新华网调查28.5%的消费者认为消费者索赔权维护较差,44%的消费者合法权益曾受到严重损害。在中消协近日发布的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中,消费者列出消费维权五大难题,并与业内人士共同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
问题1
索赔权维护较差,要求赔偿费时费力。
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维护较差的前三位权利依次是:索赔权、知情权和监督权。44.1%的消费者遇到过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42.3%的消费者反映严重损害合法权益的表现是“导致较大经济损失”,28.3%的消费者反映严重损害合法权益的表现是“存在精神损害”。消费者没有要求赔偿的主要原因是“费时费力”。
【点 评】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能。消费者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也是公民权利在消费领域里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消费者权利问题,为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做出努力。
问题2
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较差,
对消费者保护诚信度一般。
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对法定和约定义务履行较好,对“三包”和其它责任履行较差。56.6%的消费者认为在保护消费者权 益方面经营者的诚信度“一般”。
【点 评】
消费者保护发展到较高阶段,是经营者“自觉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来。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尽快转变经营理念,把经营的立脚点转到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尽快步入经营者自觉参与的阶段。
问题3
消费领域仍存在突出问题,监管措施有待加强。
调查显示,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房价过高名列消费领域最突出问题的前三位。其次,食品安全事故、手机质量、商业欺诈、房屋装修等也是消费者反映比较多的问题。
【点 评】
解决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应继续完善市场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一是加强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避免出现监管漏洞;二是对商品和服务多一些事前监督,少一些事后监管;三是对一些热点商品和服务,如商品房等进行跟踪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披露企业不法行为;四是建立不公平格式条款行政监督纠正机制,督促此类条款的纠正和整改。
问题4
消费者保护执法工作效率一般,
仲裁机构解决消费争议有待发挥更大作用。
调查中,51.2%的消费者认为当前行政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效率“一般”。47.6%的消费者认为当前仲裁机构在解决消费争议方面发挥的作用“一般”。
【点 评】
消费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缺乏应有的力度,很多行政保护措施往往是事后的,缺少前瞻性。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着多头执法,存在出了问题以罚款了事以及行政不作为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保护的效率和效能。希望政府及有关方面充分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仲裁是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之一。但目前通过仲裁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情况还比较少。建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如建立小额司法审判制度;发挥仲裁在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中的作用。
另外,目前群体性遭受侵权呈多发趋势,如商品房质量纠纷、物业纠纷、旅游服务纠纷等。解决这类纠纷,亟须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即允许消费者协会等公益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提起诉讼。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引入公益诉讼已是广大消费者的迫切愿望和要求。
问题5
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有待进一步增强。
调查显示:在消费权益自我保护方面,23.4%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做得好,65.9%的消费者认为做得一般,10.6%的消费者认为做得不好。
【点 评】
在消费者保护体系中,消费者自我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国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弱,主要表现在依法维权的观念淡薄,受到侵害时往往一忍了之,不去据理力争;一些消费者消费知识匮乏,在琳琅满目的商品和服务面前,特别是面对各种新产品或高科技产品,缺乏必要的鉴别判断能力,极易遭受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服务的侵害;消费观念不科学,如不顾经济条件相互攀比,暴饮暴食,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建议将消费科学知识宣传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强对消费者的消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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