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们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了根本性改革,即取消实物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最近几年,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好的做法,我们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实行了住房保障政策。应当说,经过多年探索,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政策框架,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住房政策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房地产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大合理,住宅建设还不适应人口、资源、环境状况,科技贡献率低,资源消耗高。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政策体系。对此,我们有以下三点思考:
第一,坚持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目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面临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乡人口迁移。城镇住房需求大,但资源承载率相对不足,因此,制定住房政策,必须坚决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减少住宅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一要合理规划,主要建设中小套型住房;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确定适当的住房建设套型面积、建筑形态和建筑容积率。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每一寸空间,在精心设计,保证功能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二要科学建设,提高住房的节能环保水平和住房品质。加快住房科技创新,推广应用节能、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的新技术。三要引导居民适度消费,既要积极保护住房居民的积极性,改善居住的条件,同时还要加强国情教育和政策引导。反对超前消费,树立经济适用、理性适度的住房观念,形成节约资源、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
第二,坚持正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体系。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目前中国城镇80%左右的住房已经通过市场交易来进行配置,国内外经验都表明,市场机制可以较好地适应不同家庭的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中处于基础型地位,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同时,要继续强化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职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一是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财政能力总体有限,要坚持适度保障的原则。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二是要从中国未来一段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应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供应。帮助那些既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进入市场的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考虑到中国地区之间发展程度差异很大,要更多地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确定住房大的原则和政策,具体做法:允许各地区因地制宜。例如,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发展限价商品房等。三是要多种途径改善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的环境整治。
第三,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加强对农民住房的政策研究和引导。我们将根据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情况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的原则,深入研究进城定居人民享受城市住房政策和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政策的衔接,积极探索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建设,强化和规划管理,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按照集约和节约使用农村建设用地的要求,加强对旧村改造的规划指导,当然也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农村住房的建筑质量,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的安全问题。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中国人民的美好愿望,也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追求的目标,我们愿意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与大家分享住房发展和住房政策的经验教训,共同为实现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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