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共和国作出了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抉择,改革开放大幕拉开,古老的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到2008年,改革开放步入而立之年,回眸这30个年头,中国经济社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大突破、大跨越和大发展;思想不断解放,观念不断更新,改革逐步深化并推动开放,开放也进一步促进改革。
“向海而兴,背海而衰。禁海几亡,开海则强”, 30年间的改革开放恰如600年前的郑和下西洋一样,我们正是以一种更加开放的精神走向世界,为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和伟大复兴,开洋看世界。
值此,本刊隆重推出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重大专题,以此来记录改革开放的历程,同时也记录30年的思想解放史。
——本刊编辑部
沿海及东部经济走向一体化
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沿海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征日益明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城市群三足鼎立态势的形成,使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区域经济分工协作、互动发展,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东部地区的区域发展呈现多层次、多形式、宽领域合作的态势。
我国东部从总体上分析,以山东省为例,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因素比较多。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经济增长速度虽然有所放缓,但仍处于较快增长区间。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扩散,为山东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带来了新机遇。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建设和技术改造成效显著,计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大部分预期按时完工,经济国际化进程加快。全方位、多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已经形成,开放层次和质量不断提高。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国有企业为重点,加快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科技创新机制逐步完善,研究开发能力增强,成果转化加快。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2007年山东经济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国家宏观调控所关注的投资增速过快、信贷投放偏快和外贸顺差过大等三个问题,在山东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近年来,受劳动力成本提高、人民币升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限制,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相当一部分产业,开始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部地区经济增长逐步加快。
中部经济运行贸易提高
2007年,中部各省包括民营经济在内发展明显加快。上半年,中部六省GDP平均增速达到13.8%,较2006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增速2.3个百分点。六省经济增长均超过了13%。其中,河南增速达到了14.7%,居中部各省首位;湖南经济增长14.2%,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年同期的新高;安徽增长13.2%,是1996年以来的次高增速。工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财政收入较快增长,三大需求稳步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快速增长。2007年,中部各省继续保持较快的投资增速。8月份,六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速达到3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9个百分点,较2006年高出4.5个百分点。2007年以来,中部各省工业增长持续加快,但带动工业增长的主要力量还是钢铁、有色、水泥、煤炭和电力等高能耗行业。
2008年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环境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从总体看,2008年中部地区加快发展的外部环境是有利的,经济继续处于新一轮增长期的上升阶段。但受发展方式粗放、外部需求面临回落、能源原材料产能过剩压力进一步增大等因素影响,中部地区增长速度可能会有所放缓,初步预计增速为12%左右。
西部开发速度加快
相对沿海与中部地区而言,西部地区的经济相对落后,经济总量小、人均占有少、产业结构层次低、市场竞争力差。因此,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促进西部地区快速发展、缩小东中西间的发展差距、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巩固国防、促进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与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滞后是造成东西部差距的关键因素。东部沿海地区积极发展民营经济,使之异军突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了重要启示。西部的自然社会条件相当优越,也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观念、体制、环境、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和自身的不足,民营经济发展的质和量处于双弱态势,西部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把民营经济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主体经济,充分发挥起主力军作用。
中国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市区,面积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71.4%,人口3.67亿。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发展相对落后。中国绝大多数的贫困人口都生活在西部。
实施西部大开发从2000年算起,到2007年已有7年的时间了。
西部大开发的成绩首先体现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包括国家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大量的投入。在公路建设方面,现在西部地区通车里程已经超过了7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超过了1万公里,2/3左右都是西部大开发以后建成的。在民航机场建设方面,一些枢纽机场的改建扩建和支线机场的建设都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铁路、水运航道也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自来水管网、天然气设施以及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第二方面的成就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得到了明显加强。特别是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以及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这些重大项目对西部地区的生态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是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呈现了良好的势头。
西部大开发也给新疆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发展,经济社会呈现出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良好发展势头。去年达到3000亿元,财政收入增长1倍,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两倍,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国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以来,西部的资源,东部发达省市提供的资本、项目合作及人才、技术、品牌、管理等支持,为东西部带来了双赢的局面,实现了东中西部协调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经过30年的发展,已从一个落后的农业社会成为现代商业社会。2007年,中国的经济规模已排在全球第三位,仅落后于美国和日本。我国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两会精神的鼓舞下,今年我国民营经济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p#副标题#e#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是社会关系结构转型的突破口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所有制结构变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着现阶段我国社会关系结构的变化,因为它意味着蕴涵在劳动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深刻转型,从而也意味着我国社会成员的社会角色—地位结构的重大转变。由于这种变化对于所有牵涉其中的社会成员来说都是利害攸关的,因此,不难发现,这种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各种具体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都需要我们认真地进行调节。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劳资矛盾已经开始以相当可观的规模出现。据统计,1994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12万件,到2006年增至44.7万件,12年间增长了272.5%;涉及人数从7.8万人增至68万人,增幅为7.7倍。而据我们在一些地方的实地调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争议案件不到实际发生案件的10%。
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显著变化
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而言,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是与我国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的加速密切相关的。经济非农化和人口城镇化不断扩大非农就业领域,提升职业结构的层级,形成更大的非农就业空间和职业升迁空间,从而为社会流动创造了客观条件和需要。市场化的推进,所有制结构的重组,劳动关系结构的变革,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利益关系格局的形成,使得不同职业角色占有不同的社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享有不同的综合收益,从而拥有差别化的经济社会综合地位,形成社会经济地位的分化,也就是社会学所说的社会分化。而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就在这种社会分化过程中发生改变。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构成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这样两个阶级一个阶层。改革开放以后,这两个阶级一个阶层都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发生了分化。从农民中分化出了农民工,他们成为工人阶级中的新成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也不断从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中分化出来;原来的知识分子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种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办事人员(俗称“白领”),则在新的劳动关系下获得相对独立的新社会角色和社会经济地位。
如果结合以资源占有为基础的阶级分析和以职业地位为基础的阶层分析这样两个社会学分析维度来考察我国当前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大致可以发现十个轮廓较为清晰的社会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我国整个阶级阶层结构中,按全部经济活动人口计算,这十个阶层所占比重分别为0.5%、0.6%、0.6%、5.6%、6.5%、8.9%、8.4%、13.0%、50.3%与5.8%。如果考虑到农业劳动者中在此次调查中未被识别出来的第二类兼业人员的存在,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种产业就业结构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进行校正,则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这五个阶层的实际比例可能分别约为1%、10%、11%、15%与44%。
从上述比例关系中可以获得两个基本判断:一是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已经具备了现代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基本要素和雏形,这是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现代化的成果。二是我国阶级阶层结构的形状还是一种金字塔形,结构底层比重过大,中间层规模过小,不利于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稳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利益关系的自我调节,不利于缩小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了这一点,认为这是加快社会建设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这是非常正确的。
社会利益关系结构变化及其特征
所有制结构和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内在地具有利益关系结构变化的社会学含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里把所有制结构和阶级阶层结构都视为本质上是关系性的社会结构。与此同时,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结构变化还有其自身的特征。任何社会改革都意味着社会利益关系的重组。改革的广度和深度越大,利益关系重组产生的社会影响就越广泛深远。党的十七大报告认为,1978年启动的改革开放是一场涉及全局影响深远的革命。可以说,这场革命的影响最深远之处,就是我国社会利益关系格局的深刻调整,这种调整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社会成员的利益实现路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利益分配体系,除了劳动之外,其他主要生产要素,包括资本、技术以及部分情况下的土地,都可参与分配。其中,资本要素参与分配对整个分配格局的影响最为重大深远。
其次,利益实现机制的变化。亦即整个分配制度从计划调节转变为市场调节,而在市场的调节下,利益分配的主要决定机制,便不仅仅是参与分配的主体的努力程度,更有不同要素在市场配置中的稀缺程度,市场上的机会结构,以及制衡不同要素的力量对比关系和调节机会结构的制度安排。近30年来,关于利益分配的相关制度安排,在相当长时期里是围绕提高效率这个重心来确定的。在劳动供给近乎无限的情况下,资本和技术成为最有力或最有利的利益分配决定因素。这种利益分配决定机制,无疑大大激发了我国经济活力,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其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
第三,利益差别化格局的形成。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同社会成员的资源占有不同,起点条件和机会际遇各异,而市场机制在决定利益分配时并不考虑这些差异,相反更倾向于通过强化差异来获得效率。同时,由于某些关键领域的改革尚未完成,一些非市场因素,如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制度安排、行业垄断以及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等,对利益分配格局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利益分化,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分析,衡量收入分配集中程度的基尼系数,在经历了改革开放最初几年的下降之后,从1985年起便不断攀升,从1984年的0.25左右提高到2005年的0.47左右。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已经不平等,贫富分化较为严重。而要扭转这种扩大趋势,就意味着对新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进行再调整,从而必然遇到来自各种在其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社会力量的抵制。
我国贫富分化问题的根源,除了国家再分配制度尚待完善之外,初次分配过于不公是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据统计,在我国GDP的初次分配中,从1994年到2005年,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从51.2%下降到41.2%,营业盈余比重则从23.4%上升为29.6%。而在发达国家,例如在美国,据称目前这两个比重分别为56.3%和12.4%。我国初次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党的十七大报告对这一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将其置于六个亟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之首,并且在论述收入分配关系时首次提出,初次分配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再次分配要更加突出公平。这一论述对一个时期以来关于初次分配是否需要考虑公平问题的争论做了政治上的总结,无疑是正确的、及时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社会结构性发展变化,既是我国社会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的表现,也蕴涵着对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的结构性矛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社会结构的变化及其中存在的一些结构性张力和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性特征。
#p#副标题#e#我国经济转轨中财政职能的实现
改革开放的30年,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在财政职能的实现上,做出了贡献。下面,我们从财政职能的实现角度,概述体制与政策的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从1978年到2008年的这30年时间里,我国经济以年均9.7%的速度持续增长,虽有波动,但总体上保持了稳健发展。这其中,财政体制和政策通过收支等诸多手段来调节经济,促进了经济增长,保持了经济平稳,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剂资源,优化配置。30年来,通过财政体制安排和政策实施,集中了一部分社会资源,提供了公共物品与服务,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也促进了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以近5年为例,中央财政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3000亿元,用于重点建设投资2800多亿元,包括青藏铁路、三峡工程、西电东送、南水北调、京沪高速等在内的一批重大工程相继建成或顺利推进;投资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691个,支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改善分配,共享成果。我们看到,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社会成员在社会财富中所得份额产生了积极影响,为实现合理合情的共享发展成果发挥了作用。以近5年财政支出为例,全国财政用于教育支出五年累计2.43万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26倍;用于医疗卫生支出五年累计6294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27倍;用于文化体育事业支出五年累计3104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3倍;用于社会保障支出五年累计1.95万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41倍。五年来,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五年累计666亿元。全部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
财政政策在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政政策是政府行为,有关政府支出、税收和公债的政策,就是财政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政策配合着政府的六次宏观调控的实施,既有从紧,也有扩张,取得了成效,也逐步趋于完善。
从1985到1997年,财政政策主要是从紧或适度从紧的,1998年到2005年,财政政策主要是积极的或扩张的,是抑制通货紧缩趋向的;而2005年由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转向松紧适度的稳健财政政策,这个政策至今在执行着。从紧时,或紧缩财政支出,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或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或控制税收减免和财政赤字;积极时,或增发国债,或减免税收,或加大政府投资等。财政政策的目标,都得到了实现。政府在运用财政政策上,已有了丰富经验,也有了成功的把握。
财政政策之所以能发挥重要作用,一是与财政政策职能转变紧密相关,二是与财政政策思路紧密相关,三是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相关。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财政功能或说财政政策表现了由服务于供给管理为主走向服务于需求管理为主,这是一个重大变化。1993年后,市场经济成为中国经济的改革目标后,为需求服务的财政政策开始形成,相应的政策手段也开始起作用。其次,财政政策思路也逐步由单纯的年度收支平衡观走向周期收支平衡观,由赤字绝对有害观转向利用赤字调节经济。现在已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可以扩大赤字以应对经济疲软,也可以压缩赤字以应对经济过热。我们还看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越来越成熟。我们从计划经济下的“会计和出纳关系”,转向市场经济下总量政策的松紧搭配关系。30年来,既有过“双紧”,也有过“双松”,既有过“一紧一松”,也有过力求“中性”的政策设计。两大政策的配合,对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不同地位的互补,政策操作方式和资金流通传导机制的配合都有了实践的历练,取得有益的经验。如央行的财政存款,国债发行的期限选择等,都有了很好的进展。
财政体制实现了根本性变化
财政体制即财政管理体制,这是财政管理的核心部分,也是财政制度基本的部分。财政制度是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它既包括处理财政分配关系的制度,也包括筹集财政收入和分配财政支出的基本法规,同时包括了财政的计划管理和日常业务管理的制度。30年来,财政体制改革支持了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增长,从1978年到2007年年底,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4.5%,这是与财政体制改革与建设分不开的。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可简单概括为“两改一建” ,这构成为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制度基础。
一是改革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此项改革的目标是:打破计划经济下财政的统收统支,建立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负盈亏机制。1994年改革幅度较大:取消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不包含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别,统一按33%税率征收,取消各种包税办法,取消对国有企业的调节税。2002年开始,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行中央与地方管理权限和范围分开,国有资产管理层次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在部分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启动和扩大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2007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这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首次实现“一税同企”,标志着中国经济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
二是改革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从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有了不断的调整。1994年按税种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立地方和中央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2002年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分享范围和比例全国统一。所得税增量收入,2002年中央与地方按“五五”比例分享,2003年以后按“六四”比例分享。中央从所得税增量中多分享的收入,全部用于增加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2003年到200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累计4.25万亿元,87%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
三是建立了公共财政框架。1998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它包括部门预算改革、健全税收管理体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税费改革等。公共财政的核心思想是:收入来自全民,用之于全民;收入来自经济,用之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取之于全民,受监督于全民。经过10年努力,公共财政框架已经建立,并开始了正常地运行。
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政策的完善
财政体制初步建立但仍存在很多不足,财政政策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要完善。以下4个方面的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1.完善预算制度,改进政府财政收支管理
预算制度的改革,已推进了10年之久。今后一个时期,应在“全、长、严”上下功夫。“全”就是要建立全口径的预算制度,包括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把预算外经费收支纳入预算中来;“全”就是税种的设计更周全,更科学,就是要把国家的各类公共资源的收入与支出也纳入预算轨道;“全”还意味着要协调好政府部门间预算的安排关系。“长”就是不仅要做好年度的财政预算,而且要做好与发展规划相适应的长期预算,把年度预算与中长期预算协调起来。“严”就是要防止赤字和债务可能带来的财政风险,控制好财政支出的扩张;“严”就是在新设立税种时,要强调法律立税;“严”的另一方面,就是要防止以公共服务为名向社会过度征收资源。
2.改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力支出上的分配关系
中国是中央集权制政治体制安排,相应是单一制的财政体制。因此,首要任务是中央财政如何做好财政支付的转移和返还。各级财政的事权与财权对等原则讲了很多年了,至今没有落实。其中有3点是值得关注的:一是财政分级,原则上应简化为宜,权级太多,效率就下降了。特别要强调省一级的作用,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二是中央财政的一般转移过少,部门的单项转移过多,现在有37个部门参与转移支付,这就出现了重项目而轻公共服务建设的现象,出现了穷的地方支付少而富的地方支付多的现象,也出现了低效率的重复建设现象。因此,应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三是地方政府事权在一定意义上是清楚的,但财权难以保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返还不足,会促使地方政府另辟渠道解决财政收入。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卖地来增收,是相当普遍和严重的。这里需要考虑如何学习发达国家经验,把一些适合地方征收的税种(如房地产税等)交由地方。
3.实施财政政策重在间接调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础特征是,分散的市场主体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在国家法律规定内,独立地作出决策。作为间接手段的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影响市场信号并进而影响市场主体的信息,最终影响市场主体的决策行为,而不是对市场主体决策行为的直接干预。我们选择市场经济作为我国改革的发展目标,就要认同这一基础,并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独立决策权利。实施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时应当谨慎,应当尊重市场自身动作的规律,不可取代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性地位。
在现实中可看到,实施财政政策时,因受体制不健全影响,受政府还直接或间接控制着许多企业的影响,财政政策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因此,就出现了用行政办法直接干预来达到政策目标的现象。比如,政府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决策,甚至将这种做法推广到市场其它主体时;或者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仍提供着亏损补贴、拨付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和贴息,仍不能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规范地收取垄断国有企业利润,甚至在增发国债和增加预算内资金投资过程中,也在客观上强化了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作用。这既不利于促使实现分配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价格,造成了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负面调节作用。
4.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完善财政体制
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利益的协调,尤其可能涉及中央政府的财政利益,这就不仅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需要考虑如何才能继续推动改革的问题了。中央领导强调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合理安排财政超收收入,但体制上达到财政收支的合理太难了。最近有一个题目叫《唉》的小动漫片,以真实的照片对比了几十处中国省市地方政府和美国地方政府的办公楼,前者的豪华与后者的简朴反映出了政府与民众的财力支配力量,令人深思。最近香港财政让利予民,难道仅是官员们的思想觉悟高吗?似乎与选民政治有关吧。如何不仅使政府各部门内部提高财政透明度,而且真正向社会大众公开财政透明度?如何让人民真正地能有时间、有程序、有能力来监督各级政府收支,比如用法律控制财政支出,在美国、日本以公式拨款的法律能控制70%以上的财力。如何让相关利益者真正能参与相关的分配法规的决定,而不仅仅是请专家来决策?这些都涉及到了民主制度的建设,都涉及到了政治体制的改革。积30年正反经验可知,经济体制改革推不动的难点,可能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起点。我们不要硬套西方的政治理念,但解决自己的问题总是需要的,各种思路和方案的借鉴总是需要的。
#p#副标题#e#一、1978年,一篇署名文章打破“两个凡是”神话,第一次思想大解放拉开序幕
1977年7月,在党内元老叶建英、李先念等同志的多次提议下,73岁的邓小平同志第三次复出,担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等职务。当时,我国结束十年动乱不到一年,由于思想领域人们受极“左”思潮影响时间太长,所以尽管粉碎了“四人帮”,但阴霾仍未散净。这年2月,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还联合发表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继续以教条主义的态度向社会宣扬个人迷信和极“左”思想。社论向全国明确发出号召:“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逾地遵循。”随后,全国所有报纸都以通栏大字标题的规格隆重转载。在当时,两报一刊具有与中央文件相同甚至更大的政治影响力。这样,“两个凡是”不胫而走,立刻就成为全社会判断政治是非、行为对错的基本标准。
显然,邓小平同志复出时,正是举国上下积重难返、百废待兴的时候,如何冲破“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尽快摆脱极“左”影响,解决“文革”遗留问题,把全党中心转移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这是邓小平同志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作为杰出的政治家,邓小平的过人之处就是能够以他的非凡胆略,一方面积极联合一批政治元老巧妙周旋,解决一批冤假错案,使一些老同志重回领导岗位;另一方面,在时任中组部长、中央党校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胡耀邦的辅佐下,积极在思想领域谋划怎样拨乱反正。1977年8月,中央党校内部理论刊物《理论动态》发表《理论工作必须恢复和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一文,批评了有些人“对待是非不以客观实际为准”,而是以“权威意见为准,以报纸刊物上的提法为准”。1978年1月,人民日报《文风和认识路线》一文提出:“检验工作好坏、水平高低的标准是看实践,还是去看别的东西?”同年3月,人民日报在《标准只有一个》的文章中进一步提出:“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除了社会实践,不可能再有其他检验真理的标准。”
客观地讲,上述文章并没在当时引起太大社会反响,但它却如一场思想“热身赛”,给封闭多年的中国社会在精神上注入了活力,为日后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理论讨论奠定了舆论基础,也促使理论工作者对实践标准问题去做更深层次的理性思考。1978年5月10日,由多名理论工作者参与写作修改,由胡耀邦同志亲自审定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理论动态》第60期全文发表;第二天,光明日报全文转发;第三天,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全文转载,新华社向全国发通稿,几天之内,该文迅速传遍神州。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七千多字,全文分四个部分: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革命导师是坚持用实践检验真理的榜样;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从学术角度来说,该文阐述的不过是最基本的哲学道理,并无理论新意,但是,由于它恰好点到我国在真理问题上的教条主义“死穴”,触及到人们对待“两个凡是”的不同态度,因而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文章一出,举国震惊,一场围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由此在党内外公开展开。这场讨论与其说是理论争论,不如说是思想斗争,因为真理标准直指“两个凡是”,而人们在“两个凡是”上的不同思想立场,自然就构成两种不同的政治态度。过程无需赘言,这场讨论与斗争最后以极“左”派失败、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而结束。尤其是三中全会,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批判了“两个凡是”,高度评价了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号召全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普遍原理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空前活跃,改革开放稳步推进。在经济领域,“小岗村改革”轰动全国,人民公社悄然解体,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文化领域,小说诗歌佳作不断,美术戏剧新潮迭起,各类思想碰撞不已。一场思想大解放,给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带来全方位的大解放和大发展。
二、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触动姓“社”姓“资”,第二次思想大解放深入人心
1989年下半年以后,受海内外政治形势的影响,国内再次出现思想纷争,以为改革开放要收、阶级斗争要抓的疑问不仅在社会,在党内也大有存在,这时候,蛰伏多年的“ 左”倾思想有了抬头空间,于是抓住机会又冒了出来。1990年2月,一篇《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文章在北京某报发表,该文提出一个根本性的质问:“是推行资本主义化的改革,还是推行社会主义改革?”也是这个年份,一家有影响的杂志在第一期发表的《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和规范改革开放》一文中指出,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就会冲击社会主义经济。”同年7月,北京某报发表《谁说社会主义“讲不清”》的文章,把矛头直接对准当时颇为流行的“摸着石头过河”和“黑猫白猫”理论。还有一篇署名“闻迪”的《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文章,居然洋洋洒洒在某大报连续转载。
就这样,在姓“社”姓“资”的争论上,“左”倾势力一度甚嚣尘上。思想上的混乱必然带来生产上的停滞和经济上的下滑,在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一直在5%上下徘徊,出现较大的滑坡势头。不过,舆论界也有顶着逆流而上的情况。1991年春节第一天,上海解放日报就发表了震惊全国的《做改革开放的“带头羊”》的评论文章(当年是农历羊年)。这篇评论以犀利的语言冲破压抑,以极大的激情去歌唱改革、鼓动改革,“何以解忧,唯有改革”,就是本文贯彻始终的中心思想。随后,该报一鼓作气又接连发表《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扩大开放的意识要更强些》、《改革开放需要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三篇文章,形成掀动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系列评论。自然,黄埔江畔的声音很快遭到来自党内外各种持否定态度者的反对和批判,一些大报大刊纷纷发表文章,谴责之声不绝于耳,谴责的焦点,从《改革开放可以不问姓“社”姓“资”吗?》、《庸俗生产力观点是十分有害的》等文章标题上就可看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1991年12月,一篇集各种“左”倾思想之大成的文章《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改革观的七个问题》在北京一家刊物出现,该文从改革的目的、标准、任务、方向等方面进行全面反击,把这场“左”、“右”之争推向了高潮。
在这种形势下,1992年1月,邓小平同志以88岁的高龄一路南下,到武昌、到深圳、到珠海,就改革开放中的问题沿途发表谈话。邓小平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主要应该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震动全国,它冲破禁锢人们多年的思想禁区,解决了困惑中国多年的改革难题,为思想再次大解放指明了路径。“东方风来满园春”,当时,全国几乎所有党委机关报都转发了以此为标题,详细记述邓小平在深圳特区视察工作的长篇通讯。邓小平南巡谈话后,我国市场经济开始建立,股票这个十分陌生的东西开始在深圳发行,沿海、沿江、沿边开放的经济格局逐步形成,内陆地区以省会城市为中心的多层次、全方位对外开放也逐步建立,整个中国经济呈现高速增长、浪潮迭起的生动局面。
三、1997年,江泽民为“公”、“私”定论,第三次思想大解放稳步推进
第二次思想大解放以后,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随着姓“社”姓“资”问题的解决,国家所有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动,私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到1994年,我国已有私营企业主30多万户,在一些沿海省份,有的私企雇工甚至超过千人。不过据权威部门调查,这其实还是一个十分保守的统计,当时,私营企业主的实际数量比注册数还要多出一倍。这样,我国政治语言中的一个敏感词汇——私营,在不经意间就出现了。
显然,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中“摸着石头过河”,越摸越深,所有制问题无可回避地摆在了社会面前。据未曾公开的消息报道,在这个问题上,思想理论界1995—1997年初曾先后有过四份“万言书”,分别从国家安全、反和平演变、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方面,对私有化及价值取向进行全面围攻。媒体舆论上,围绕“公”“私”之争,理论交锋也没停止,连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党内大报也先后加入其中。部门报纸如经济参考报、中国经济时报,地方报纸如上海的解放日报、深圳的深圳特区报等等,也都纷纷加入了讨论。
在这种纷争不断的情形下,1997年5月29日,时任党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了他准备良久的讲话。江泽民说:“旗帜问题至关重要。旗帜就是方向,旗帜就是形象。我们说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不动摇,就是高举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旗帜不动摇。在邓小平同志逝世之后,我们全党,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尤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讲话全文有两个要义,一是高举邓小平旗帜,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虽然没有直接涉及姓“公”姓“私”的争论,但针对“左”的批评显而易见。“5.29”讲话后,国内政治情势上在一段时间并没把该讲话直接与“第三次思想解放”相联系,直到8月12日,中国经济时报一篇《第三次思想解放:冲破姓“公”姓“私”的思想疑惑——访中宣部理论局副局长、研究员李君如》,以及十五大召开当天,还是中国经济时报在9月12日头版,以《当代中国三次思想解放》为题,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几次思想碰撞进行总结概括,这样,江泽民的“5.29”讲话才正式同第三次思想大解放一起见诸于媒体表述之中。
我们无从了解当时国内这种宣传上的策略出于何种考虑,甚至在《江泽民文选》中至今也无法找到这篇讲话原文,但这次“静悄悄”的思想大解放,我们已从十五大报告关于所有制结构的论述中明显感受到。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五大以后,国企改革“抓大放小”,实施战略性改组,股份制、合作制、租赁承包等所有制形式先后出现,民营、私营企业比重逐年上升,医疗、住房、教育等改革也随后跟进,市场经济步伐在全国明显加快。
不过,在今天,也有学者对当年的第三次思想大解放提出质疑,质疑的主要点是说,在内容上,第三次思想大解放所解决的问题,是第二次大解放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延伸,它们属同一层面,完全可以划归到第二次思想大解放的延续之中。还有人提出,现在社会对住房、医疗、教育改革反映较多、意见较大,如把它们纳入第三次思想大解放之中,会不会形成对这次大解放的否定?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学术问题,第二、第三次思想大解放有无必要分开完全可以展开讨论,但必须看到,它在当时确实对人们解放思想起到了促进作用,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至于住房、医疗、教育改革存在不足,它不属于改革自身的问题。换句话说,不是应不应改革,而是应怎么改、改什么,有问题也是改革进程中所发生的偏差,它属另一方面的话题,与思想解放本身是两回事。
四、对三次思想大解放的比较和思考
回望我国三次思想大解放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三次大解放都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进行,都贯穿一条反“左”主线;三次大解放都使干部群众打破了精神枷锁,带来思想的跃进,促进了生产力大发展。不过,在侧重点上,三次大解放各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第一次思想大解放是从哲学理念上突破,它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打破个人崇拜,属思想观念的转变更新。
第二次思想大解放在经济领域突破,它冲破姓“社”姓“资”的束缚,打破的是计划经济崇拜,以生产发展为中心。
第三次思想大解放也在经济领域,但重点在体制创新,它冲破的是姓“公”姓“私”的束缚,打破了所有制问题上的公有崇拜,是第二次解放基础上更深层次的改革。
另外,在舆论声援上,第一、二次媒体跟进很强,社会舆论反响突出。第三次重在引导探索,“左”“右”之争的激烈程度与前两次相比,有波澜,但不惊。在时间间隔上,从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到第二次思想大解放,中间相隔14年,第二次到第三次间隔较短,只有5年时间。
总结分析三次思想大解放的历程我们可以感到,在我们这种经济落后的国家里,人们的早期改革诉求大都着眼于衣食住行、温饱富裕这些经济层面的东西,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原有问题的解决,经济领域更深层次的问题又暴露出来,社会的改革要求也由此更加迫切,但基本还是以解决民生问题为主。这一点比较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互关系的原理,是社会发展规律的生动再现。如今的问题是,第三次思想大解放距今已过去十一个年头,现在,当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入,与经济领域的政治因素发生碰撞;当经济之外的其它社会矛盾与改革中的经济问题产生摩擦;当经济体制改革渐行渐远,与现今尚为传统的政治体制产生距离不便匹配耦和时,我们是否思考过再来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
答案是肯定的。我们欣喜地看到,党的十七大就是对思想解放进行一次再动员的大会。十七大报告在引言中就开宗明义地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随后,报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的概括上,在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论述上,都无不体现着继续解放思想。“法宝”是指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克敌制胜的武器。党的十七大报告把解放思想称作“一大法宝”,充分说明我们党对解放思想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当前继续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然,由于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由于现今的问题既涉及经济也包含政治,既涉及社会更包含民生,所以,今天在解放思想上所面临的形势肯定更为复杂,担负的任务肯定更重,尤其是当政治与经济、社会与民生这些问题交织一起的时候,解放思想与改革开放的难度无疑更大更高。因此,这次思想大解放的“点”应该选择在哪里,改革应该从哪里入手,路径应该如何选择,这一切,恐怕是我们回望三十年思想解放与改革历史过后,需要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p#副标题#e#文/李曙光
这三十年的法治改革,走的是一条从人治到“刀”制的法制,政策之治,到法治之治转型之路。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实际上是三方面的社会转型,构成一个大的社会转型的过程。第一个转型是经济转型,指从原来计划的、管制的统一僵化的体制转向一个宽松的、有弹性的相对自由的体制;第二个转型是政府的转型,是指从高度计划体制下的全能政府,转向管制型的政府,从高管制的政府转向中低管制的政府,或者转向服务型政府的过程。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建立服务型政府,我认为转向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不能够阻挡的过程。当然,服务型政府也有好有坏。好的服务型政府应该是这么三个阶段,第一是依法行政的政府,第二是责任政府,第三是法治政府。政府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不能凭自己的一句话、一个命令或者一个想法然后就开始做事。把依法行政做好以后就是要做一个责任政府,没有责任担当的政府,是建立不起来所谓的服务型政府的。然后在责任型政府下再高一个层次就是法治政府。十七大报告提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这五个目标,是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我理解它是朝服务型政府和责任型政府在迈进,从原来高度管制的政府向服务型政府里的依法行政和责任政府在转型。第三个转型就是从人治“刀”制(法制)到法治的转型,这是我今天重点要谈的问题。
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型,曾在法学界和理论界有过一场非常大的争论。就是1978年后伴随着思想解放、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有过一场人治和法制的讨论。那次讨论在“文革”的大背景下展开,无数的老干部受到了非法制的迫害,所以对于法制的要求很强烈。但我认为当时的讨论是一场浅层次的讨论,并没有对现代法制理念形成一个清晰的认识。但那场讨论也留下了贡献,即启动了对于法的全面认识。什么叫法?究竟什么是法制和法治?
中国30年法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的转变。第一个转变是从1978年开始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刀”制的法制的转变,也可以叫做非正式制度治理阶段。法学界一直在讨论,中国有两个“法治”,一个是Rule of law,即法治,一个是Rule by law,即法制,就是通过法律进行统治的“刀”制,把法制当作一个专政的刀把子,当作专政的工具。这是在1994年之前的法制的主要理念。这体现为一直把法律看作是执政统治的工具,“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讲的更重要的是“抓”这个概念,是把法制作为保境安民的工具的性质。在这个阶段,我们很少看到法制对于社会生活、对于经济活动、对于国家制度文明、对于整个人类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这个时期,很多立法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围绕着“刀” 制这样一个基点来进行与实施的。
从1993、1994年开始进入了第二阶段的转变,一直到2003、2004年,这10年是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实质上是一个非正式的制度治理的阶段,但是这里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和权威性,有一定的公开性,又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它有文件、规范、规章,都以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这10年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就是用政策来治国,用文件来治国。非正式制度在这一段时间发挥了很大作用,对改革,特别对整个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这里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非正式制度开始都是以法律的方式出现,立法依赖型的改革我认为是从这时候开始的。所谓立法依赖性改革,就是依靠一部或几部重要的立法来带动社会观念的变化,带动社会整个制度的变化。但是这种立法仅仅是政策层面的,因为它不考虑可诉性,不考虑可操作性,更带有一种宣示性。这种政策宣示性的立法在1993年到2003年出台的非常多。比如1993年的《公司法》,明显的是只照顾国有企业,排斥非国有企业,也没有可诉性。违反了《公司法》怎么办?公司的有限责任怎么实现?很多条文没有规定相应的诉讼条款。如《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怎么承担?都没有相应条款和配套法律的支持。再比如《中小企业法》、《乡镇企业法》,也是一种政策宣示,或者是一个短期政策目标的广告,某种程度上不是对社会政治制度的一种治理。所以,第二个阶段是以政策之治为主的一个阶段,这个政策之治就是它的短期性、它的立竿见影性,它的追求短期效果以及缺乏法律的一些基本特点。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可预期性很强,要求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要求计算执法和司法队伍的成本。这些在这个阶段是没有的。
这个阶段弹性、原则性非常大的立法多,比如刑法中关于盗窃罪量刑的幅度很大,强奸罪量刑的幅度也很大,甚至许多新型的金融犯罪没有法律规定。这就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就出现了“捞人”的律师,“捞人”的法官。这种情况下对司法人员的道德要求、司法伦理要求非常高,专业要求反而低了。
第三个阶段是从2003、2004年开始的,从政策之治向法治之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针对的是涉及中国改革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出台的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和百姓关系最直接的、利益最密切的一些法律。比如,2004 年修改宪法,第一次把尊重保障人权写进去了,这是以前不可想象的;第一次把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去了。第一次有了《紧急状态法》,用法治手段来应对社会突发事件、重大事件。2004年修改《宪法》是在法律价值上的重大突破。然后是《物权法》的制定、《破产法》的制定、《反垄断法》的制定,《公司法》的修改、《证券法》的修改,还有《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这都是涉及老百姓利益最密切的法律,涉及民生的问题,同时又涉及到这么多年改革开放形成的利益集团、利益主体、利益群体等诸多利益方利益关系的调整的法律。对于重大利益、重大权利、重大关系的调整,是法律不能回避的。但同时,我们发现在2003、 2004年开始的立法当中,出现了一个明显的特点,或说一个立法技巧,就是对于那些没办法解决的问题的回避,即本届“人大”立法有一个条文是出现最多的,即“国务院另行规定”。从有利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立法技巧,对于暂时解决不了留到时机成熟时去解决。从不利的角度来说,它是回避矛盾、回避冲突,回避这些最深层的、改革当中最困难的东西。
从1997年到2007年,根据我的统计,这10年来我们立法220件左右,这是指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构制定出来的正式法律制度。这220件的法律当中80%以上是有关市场经济的,有关依法行政,有关民生的,有关科学发展观的立法。也就是说中国有了一些基本的制度,虽然这些制度还有非常多的缺陷。这些法律的覆盖面非常广,而且对我国政治进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护航作用,也为我们下一步的发展建立了一个稳定的可以重复的有权威的预期。
这30年来,虽然我们在法律的执行上、实施上还有很多问题,但是客观来说还是有非常大的进展。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冲突比较多、利益冲突比较大、纠纷多的情况下,我们的统计显示,从1997年到现在,各级法院审结的各类诉讼,包括刑事纠纷、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各市级法院受理审结的诉讼案件是4800多万件。在社会转型期,应该说司法机构还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不过,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下一步的法治之路实际上还是面临很多问题。首先面临着十七大报告谈到的“两个不适应”,即“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那么,下一步我们重点要做的,一个是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现在的立法很多不科学,很多立法打架。比如,《物权法》出台了,但只有这部法律提物权,《宪法》没有提物权,《公司法》没有提物权,很多市场经济法律没有一部法律提物权,都提的是财产。这使得法律的概念体系不一致或者很模糊。这是科学立法不够的问题。
民主立法就更不用说,很多立法还都是政府部门在立法,其他的利益博弈体没有参与进来。比如涉及民营企业的,民营企业不知道;涉及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参与不进来;涉及外资的,外资企业也参与不进来;涉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一般都参与不进来,等等。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还较低。所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需要制定出具体的参与规则来。
我们现在不仅要有立法上的推进,在公务员用法、依法执法行政方面也要进行推进。在司法上,就是法院、检察机关等司法机构要在依法裁判、依法监督方面取得推进。我们的司法审判体制也要进行改革,以前一直不提司法“体制”改革,最近几年一直在提司法改革,这次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明确提出来要理顺法院、检察院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比如审判权、监督权的关系。法学界对此有过很多讨论,比如说法院体系能不能建立双层制的、国家层级和地方层级的法院体系,双层级法院各司其职,以遏制司法不公与司法的地方保护现象。检察机关能不能够让它转为政府的诉讼机关。司法审判中的一些制度,比如像审判委员会的制度能不能改成主审法官制度,现在都是集体负责,实质是淡化个人责任。还比如实践中广泛流行的请示制度,现在好多具体案件动不动就下层法院跑到上一级法院去请示,上一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受理的案件给出一个具体的意见。这种请示制度最大的恶果就是把老百姓的上诉权给剥夺了。
解决老百姓权利贫困的现象,不要通过行政手段,应更多的通过法治手段去解决。实际上,法治应该转化为一种公平分配正义的技术,让老百姓共享正义的分配,这比分享改革成果更重要。
我还想强调一点,依法治国的重任,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由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承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由受过良好法治训练的专业人士,比如说公务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法官、检查官等组成,整个改革、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没有一批职业的专业人员的推进,法律很难实施下去。这批职业的专业人员怎么推进下去?一方面要他们在专业上受过很好的训练,另一方面要强调的是解决他们的执法伦理和司法伦理的问题。执法的伦理和司法的伦理非常重要。某种程度上说,法律教育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执法伦理和司法伦理的培育上担当着很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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