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春天,在新月社同人创办的《新月》杂志第二卷第二号上,发表了胡适的《人权与约法》一文,这是胡适作为自由知识分子的最为辉煌的一次发言。以胡适为代表的新月派举起了反国民党训政的义旗,《新月》杂志也由文学性开始转向政论性,相继刊出了胡适的《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罗隆基的《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等重量级文章,批判国民党政治。这是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一次与当政的国民党的正面交锋。这次交锋的代价当然是《新月》的停刊。胡适将这些与现行体制抗争的文章辑为《人权论集》并为之作序,以他一生少有的语气坦然争辩道:“上帝我们尚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此前两年,国民党北伐成功,随后“东北易帜”,张学良归顺国民政府,中国完成了形式上的国家统一。国民党按照孙中山1906年提出的“军政、训政、宪政”的“革命程序论”,开始了训政时期。然而,训政才几个月,胡适即领导了反训政的人权运动。运动的最后,胡适受到了国民党大员胡汉民等的威吓和打压,胡汉民这位“本家”甚至严厉声称誓不与胡适“共中国”,可见这次运动在国民党上层激起的反响。
胡适的这一次对国民党的“人权批判”显然也受到了同在上海的鲁迅的关注,不过,即使面对同样的对手,鲁迅也是不屑于站在《新月》这一营垒的。果然,这一年的秋天,《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一文就出来了。在鲁迅看来,胡适等人所为,不过是“挥泪以维持治安”,“刽子手和皂隶既然做了这样维持治安的任务,在社会上自然要得到几分的敬畏,甚至于还不妨随意说几句话,在小百姓面前显显威风,只要不妨碍治安,长官向来也就装作不知道了”。鲁迅以一贯的语带讥讽,将胡适一班人马判定为“刽子手和皂隶”,并毫不客气地掷以锋利的投枪,这的确为今日的读者所困惑不解。
作为二十世纪中国最大的两名知识分子,胡适与鲁迅,他们曾经同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将和旗手。1929年,他们又同在上海一地(实际并无来往),面对着同一个强大的对手国民党,而这次的道义显然又在胡适一边,何以鲁迅作如是观?《胡适与鲁迅》的作者邵建先生自有他独到的分析:“对于胡适倡导的‘人权’、‘宪政’、‘法治’等,鲁迅实在是不明白,也不想弄明白。鲁迅从根底来说就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资源和兴趣。”胡适的英美背景与鲁迅的苏俄背景,决定了两人在政治与文化活动中的严重分野。现在看来,胡适留给我们的最大遗产是在制度努力方面,而鲁迅在国民性批判方面厥功甚伟。但,“社会既要批判型知识分子,同时也要介入体制的建构型知识分子”(邵建)。所以,他们两人实在应是一个互补而非对抗的关系。然而,说到底,二十世纪是鲁迅的世纪,是一个“文化偏至”的世纪。胡适关于民主制度的诉求,显然是冬葛夏裘,不合时宜的。胡适最后被彻底边缘化,也势所必然。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正如作者所言:胡适在人类发展的大方向上的把握,对我们更具针对性和启发性。胡适的远见卓识,在这个时代越来越显明而且越发意义重大。本书正是顺应了历史的潮流而试图拨正、发明胡鲁的关系。在这个层面上持论,本书难免是一本二十一世纪批判鲁迅的著作——半个多世纪以来,从学理上对鲁迅的遗产进行批判的著作并不多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鲁迅批判更是鲜见。作者对于二十世纪中国两名最大知识分子的论述,目的正在于二十一世纪的文化重构以及有益于民主的政治制度建设。著者的良苦用心,于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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