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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一小步 承包地流转权改革

fengmianwenzhang 2010-12-10 18:11:04 总第057期 放大 缩小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三十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来自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所带来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和农村资本的解放。正是因为如此,在总结三十年改革开放经验教训,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农民获得承包土地产权的流转权,虽然只是渐进式改革中土地产权制度变革中的一小步,但却这是迈向新的发展历史阶段、奠定未来三十年持续增长与繁荣的一大步,是伟大的一小步。体现了执政党,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顺应和尊重客观规律的伟大和光荣。

改革开放前,农村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体生产制度。农业天然就只适合小生产或家庭经营,因为农业生产劳动的性质,使集体生产(或团队生产)合作无法测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绩效,从而助长偷奸耍滑和磨洋工,使集体生产毫无效率。这一点,早在东周战国时期人们就已认识到(见中国经济通史,第一卷),所以才将井田制中的公田废除(公社成员在公田集体劳动,公田所得以奉养统治官员和共同体的公共物品支付),而改为土地私有和按亩征税。到如今,即使美国那样生产力巨发达的国家,农业仍然实行家庭经营。因此,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废除低效率的集体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劳动生产力因此得以了极大解放,为城市改革的启动和顺利进行,扫清了意识形态阻碍,奠定了经济和政治基础。

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要从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和土地资源有效配置本身来看。另一方面,要从广义的产权制度,即产权关系到权利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土地产权关系到劳动者的劳动力和资本要素产权,关系到劳动者对其劳动和资本的自由支配权(自由转业和创业权)、农民的自由迁徒权,以及与其它经济主体所拥有的资源与资本相结合的自由权利,即从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来看。还要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历史背景来看。所以,我们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既提高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也解放了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劳动力,促进了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

产权理论表明,权能完全的完全产权才是有效率的,公有产权容易被代理人控制(或内部人控制)而使公有产权虚置即成为非效率的私有化、官有化。想一想,谁从国有矿产资源中获得了利益?公众从中得到过什么?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制度从改革之初的联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到如今的土地承包责任制(目前虽说是责任制,实际上农户已就其承包的份内的土地,不向国家或集体交纳提留和税收,即没有承包一词所含的责任了),总体趋势是低效率的集体土地产权的各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逐步向农户转移,也即农户土地产权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九八年在十五年承包期到期后,国家将承包期延长了三十年,如今据说又要延长到五十年或七十年(即长期稳定)。人生七十古来稀,这与农户拥有土地所有权或者如某些学者所说的,古代的国家所有下的永久租佃权基本没有差别了。所有权的目的在于获得资源收益或财产的收益权,但新政以来由于农业税和村集体提留的取消,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已没有实质意义。

如今,农民获得了作为产权权能中的处分权的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权,就进一步使农民获得了实质性的土地所有权。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获得宅基地及其房产的包括转让在内的全部产权,并可以集体建设用地形式,获得农用土地向工业化、商业化和城市化转变的收益,获得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红利。流转权,意味着土地可配置到最能发挥其效率的经营者手中,可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获得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率;意味着转向非农就业、迁移到城市居住的,即有能力的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农民,摆脱因土地产权不能流转而加在人身的枷锁,从而可获得转业和城市安家的重要的启动资金,促进其创业。这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市化进程,最终解决三农问题,为未来三十年的稳定与繁荣,奠定了基础。从目前我国经济所面临的困境来看,土地产权改革的这一改革,完全可为我国经济摆脱内外失衡,提高内需,优化经济结构,解决金融风险,提供了最好的制度基础。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一些持传统社会主义观点的保守者就批评改革是私有化,包括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改革,也被反对者批评为私有化。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批评是对的,但是对农户拥有土地产权或他们所谓的私有化的批评,或者其对土地产权的负面后果的恐惧,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国内知名的历史学者和农民问题学者秦晖,对历史上的土地问题及其相关的社会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精到的见解。笔者也有贴谈及对土地私有化的恐惧症问题,这里仅简单谈一下有关私有化的顾虑:

 历史上的土地兼并和集中,不是因为土地私有制,而是因为特有特权的豪强的掠夺和国家土地税赋过重。土地税赋过重致使土地剩余为负,不仅变相地剥夺了农民土地和劳动的收益权与产权,而且使土地产权反而成为农民枷锁。所以,农民不得不将土地产权无偿转让给拥有免税免赋特权的权贵,以变成权贵的依附民,变成佃农来维护其基本的劳动权益和生存权。

农民起义,按秦晖说法不是农民起义,不是土地集中和兼并的结果,而是豪强或权贵与国家(皇帝及其官僚体系)利益矛盾的结果,农民只是被利用的力量而已。历史上,无地流民的产生,有土地有限、家庭人口增长过多,过剩人口不能转移到其它产业的原因。许多农民起义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连续的天灾(加人祸)导致饥荒,而古代又无现代有效的救济和防灾储备制度。

因此,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历史上土地私有化的恐惧完全可以消除:

已有的完善的救灾体制,目前正普及到农村的,今后肯定会城乡逐步一致的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障,完全可以使农民不致于因为老病和灾荒而被迫卖掉赖以生存的土地。而以土地作为农民的最后保障,是人为的城乡二元分隔,农民权利低于市民权利的不公正的制度安排。

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可以使大量有能力转移到其他行业就业,能够进行自主创业的农民脱离土地,将土地产权转让出来(国家也可按市场价格从其手中获得土地,再转让或转租给愿从事农业的新人)。人生如寄,在土地产权上尤其是如此。由于计划生育,以及子女哺养成本的提高,今后不断有家庭灭绝。其土地可由其转让给其它需要土地的新人。国家也可鼓励其将土地捐赠给国家,以换取更多的福利保障。

最后,现代税收不同于历史上的税赋,历史上的税赋主要是按土地和人口征税。现在是按能力征税,对所得征税,是累进税。所以,我们可以在所得税基础上,对土地(包括住房)拥有量超过一定数量的土地所有者,征收财产税(物业税)、遗产税,从而实现土地财产的再分配调节。

这些措施,正在实行,有的即将实行。我们完全有理由免除农户拥有土地产权的恐惧,而为农民获得流转权,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伟大的一小步”欢呼。马克思所期待的,能够保障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人拥有财产权的,重建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以及个人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化,就将实现。 

链 接:网友共话土地流转

废除公车救穷人:我家住湖北襄樊,今年44岁。党要开农村工作会了,我说说我的意见。我家在农村有房子,有土地。但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一亩,根本养不活一家人。我只好带着老婆、领着孩子到城里谋生,家里的地都荒废在那里。如果我有权处置耕地和房产。我会把耕地和房产都租掉变现,一心一意到城里打拼。

索罗斯123: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流转中国农业没有出路

目前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因为人多地少、种地成本高等因素,土地上的收入只能作为辅助性收入,要农民靠土地上的收入来过上好日子是根本不可能的。我们可以看到曾经有许多土地被农民撂荒、无偿或有偿借给别人使用等等,即使现在也还有很多这类现象,农民们之所以没有丢掉土地除了国家的政策不允许外,就是土地还可以作为农民最后的退路---最低生活保障。那么农民们要想靠仅有的几亩地和落后的农业技术来发财就永远不可能。农民进城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须。

农民进城后那么撂荒的土地怎么办?中国的粮食安全怎么保障?广大民众餐桌上的肉、菜哪儿来?这就发生了农民自发的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的创举。然后才有国家出台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这样就解决了中国农民的出路,也解决了中国农业的出路。

雄心走天涯:土地流动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农业发展进入了瓶颈阶段,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打工,农村的真正的青壮年农民越来越少,这是因为农业的收入过低,农产品价值低,农田的利用效率低,农业没有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形不成规模和大型农产品基地。这些原因是体制上的,一家一户的作业方式限制了规模和产业化,不能连田成片,统一作业,统一经营,统一销售。单打独斗的小农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处于弱势,没有价格优势和高标准的农产品质量的保证。在国际化,全球化的竞争环境下,我国的农业遇到了来自世界的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农业的大发展也要求必须连片经营,规模经营,建立优势农作物生产基地。保护我国的农业,和国际农业进行竞争,也必须改革现有的体制,让中国农业和农产品走向世界,也必须走向世界,要不然我们就只有向国际进口粮食和农产品。吸引大量的青年投身农业建设,让农业给他们带来客观效益,也必须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让农田发挥更大的价值。农业在全球化,国际市场化的环境中,要保持发展的势头,就必须规模经营,优势经营,打出品牌,形成优势农产品基地,把农民团结起来,统一指定种植计划,种植产品,作业规范,销售方式,以及定价机制。

唐尧尧:土地流转,福兮?祸兮?

中国之特点就是人均耕地少。比起印度还差一大节呢?更不能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这当代6个大农场国家相比的。他们都是没有5百年新大陆的移民国家。看清咱们的“一亩三分地”是8亿农民的社会基本保障,也是13亿人民的“衣食”来源,怎么能是国际农业竞争的筹码呢?  

土地流转 —— 能完成这种国际竞争大手笔的初步积累吗?然而流转失地的农民以什么作为生存的基本保障呢?那点流转费经得起“风吹雨打”和经济大潮的“惊涛骇浪”吗?失地农民将加剧城市的失业状态。让俺想起工厂里闹腾得减员增效,大批工人下岗,企业搞好了吗?怎么就一个“MBO”完事?上千万的下岗工人队伍,俺就觉得“忐忑不安”,可有人“心安理得”;现在要轮到农民下岗?想起来就“心惊肉跳”的……

王新才3:依法流转并不等于买卖

最近一段日子,三农论坛内有关农地要不要流转和能不能流转的争论颇为激烈,反对农地流转和认为农地不能流转的大有人在,有的甚至认为农地流转之后农民会流落街头,有的认为农地流转之后国家会大乱,总之一切奇谈怪论无所不有。但他们既忽视了国家的法律,也忽视了流转与买卖的区别。

依法流转和买卖的区别:

区别一:买卖,是物的所有权转让;依法流转,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物(即土地)的所有权不变。

区别二:由于买卖是物的所有权转变,所以买入方有权处置该物用途。比如,一个人在市场里买进一只鸡,此鸡无论是养还是杀,都是他的权利,无论是红烧还是白斩,也是他的权利;依法流转不同,土地接受方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让入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而不能用于非农。

区别三:买卖只有物所有权转让一种形式;依法流转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形式,转让只是其中的一种。

区别四:买卖是一次性的,买方在买进物之后,一直可以使用到该物消失或不能使用为止;依法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到期之后,需要与土地所有权人继续签订承包合同。

千重山:土地流转要谨防“强迫”和“被迫”

好政策要由懂政策的人来念,否则就容易出现严重偏差。现在土地流转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很多事人们都在猜测,但我要特别强调,土地流转要谨防“强迫”和“被迫”。

强迫者,来自于官员们的政绩工程。由于胡总书记发话,就会使下面的政府部门当成政绩来看待,谁搞的土地流转多,谁的政绩就越多;谁的土地流转范围广,谁的政绩就越大;谁的土地流转速度快,谁的政绩就越高;谁的土地流转越集中,谁的政绩就越突出,甚至搞什么“谁不搞土地流转,谁就下台”式的行政命令,以至于在群众中造成严重的矛盾对立。

强迫者,来自于有权势阶层。有权有势者,可以仰仗自己的势力,和地方官员勾结,强迫农民去流转自己的土地,不听者则施加种种卑鄙伎俩,农民在这些人面前是弱者,无法和权势阶层相抗衡,最终只能贱卖自己的土地,使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成为社会流浪者。

被迫者,来自农民自身,现在农民看病上学都要花钱很多,尤其是有病,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农民只能坐等,坐等到死,有了土地流转政策后,这些无钱看病的农民,就会流转自己的土地,最终使患病农民成为了无经济来源的赤贫者。

被迫者,来自环境本身,我们经济虽然发展了,但换来的是环境代价,很多矿山周围的土地都被严重污染了,农民已经无法种植,农民只能被迫流转这些土地,没有了土地的农民只能背井离乡到外地去谋生。

阿祥52:土地流转要谨防价格突飞猛进

因“土地流转”是农民把土地承包权转手他人,从中获得货币报酬或比照货币的实物报酬,这样就必然存在卖者竞相高价卖地、买者竭力低价买地,由于“土地流转”在全国同步展开,所以还有个价格互相攀比的过程,很有可能会在比较高的价位上才能成交。一旦“土地流转”市场形成,很难避免购地者再把地炒出去——仍然美其名曰“再转包”,届时农用地增值,如此形成一波高过一波的农用地地价,并使全国的地价空前膨胀,犹如过去的“炒房”。

那是一种什么情景呢?谁还能说那时不会出现大地主?可以肯定必然有很多人支付不起高昂的地价,也许比已经出现并尚未解决好的买不起房、看不起病还要严重得多。同时一旦“转包”成风,买地所付出的成本必然要转嫁到民众身上,届时食品价格就会不断攀升,大多数人用于食品的支出比例就会大增,造成食品价格及连带所有商品价格突飞猛进,使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就会因为“土地流转”而深受影响,实现小康就会“南辕北辙”。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就会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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