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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破解难题 我国30年医改历程回顾

renwu 2010-12-10 18:11:04 总第057期 放大 缩小

经过两年多讨论和修改,新的医改意见终于揭开面纱。“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针对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弱化、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现象,新的医改意见中始终贯穿了一条公益性主线,以期缓解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事实上,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30年,就是保障人民健康水平这个根本目标、不断在改革发展中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过程。

第一阶段:激发活力 提高效率

1978年至1996年,是我国卫生事业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的阶段。

上世纪70年代末,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严重短缺;综合国力和财力较弱,政府发展卫生事业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同时由于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盛行,医疗卫生领域服务质量受到诟病。

 针对医疗服务供不应求的主要矛盾,这一阶段卫生改革发展的重点是大力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扩大服务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同时要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分配方式,调动人员积极性,激发活力,提高效率。

1985年被称为“医改元年”,这一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了发展卫生事业的新思路:鼓励多渠道办医;对卫生医疗机构实行放权、让利、搞活,实行鼓励创收和自我发展的政策;改革收费制度。

随后我国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放权让利、扩大自主权和分配制度改革”,有效调动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大幅度增加,缓解了“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等突出矛盾。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创收动力趋强,加之农村合作医疗解体,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筹资不足,政府卫生投入比重下降,居民医疗费用快速上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渐显现。

第二阶段:强调社会效益 体现社会公平

1997年至2002年是我国卫生事业明确方向,加快发展的阶段。

针对医疗机构的趋利性,1996年底我国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大会,强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强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强调合理配置资源等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年颁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在江苏镇江市和江西九江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1998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重大战略部署。

这些政策都是旨在实现基本卫生服务的均等和公平。但是医疗卫生分布失衡依然明显,优质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工作薄弱。

第三阶段:强化公益 改善民生

200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入了强调公益、改善民生的新阶段。

2003年后,我国努力解决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重医轻防”、“重城轻乡”等弊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大力推进农村卫生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在这一时期,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三年规划,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2006年国家启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同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出台,推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发展。

2003年开始,国家组织在全国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自愿参加,重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06年6月国务院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意见。

与此同时,政府的投入日益提高,2003年至2007年间,政府财政用于卫生的支出比上一个五年增长了1.27倍。

从这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可以看出我国正日益突出卫生事业公益性质,强调政府责任,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朝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迈进。

历次医改的主要内容

1980年之前,通过政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大力投入,我国形成了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布局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城市,形成了市、区两级医院和街道门诊部(所)组成的三级医疗服务及卫生防疫体系;在农村,形成了以县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

1984年8月,卫生部起草了《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从此医改启动,核心思路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基本上是复制国企改革的模式。

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提到,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完善补偿机制。鼓励采取部门和企业投资、单位自筹、个人集资、银行贷款、社团捐赠、建立基金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卫生建设。遵循价值规律,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调整收费结构,保证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放开特殊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价格。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发布,提出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保险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三方合理负担。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同时政府要切实解决好医疗机构的补偿问题。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要在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2000年,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2008年1月8日,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透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框架已经形成,近期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见。

2008年9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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