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都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与改革的方面,如失业保险金多用于保证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在稳定就业与促进再就业上发挥作用不大,不少地方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不广,如乡镇企业职工与农民工未能被纳入失业保险体系当中,导致诸多乡镇企业职工与农民工失业后不能得到必要保障;失业保障水平普遍偏低,现有失业保险金水平通常为最低工资的60%—80%,这样的保障水平难以较好地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
如果说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在平常时期尚未引起广泛关注与足够重视的话,则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及其对我国构成的冲击,则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放大呈现出来。如,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不少中小企业减产甚至停产,从而造成不少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失业。而多数农民工失业后返乡前,因未能被纳入失业保险体系当中而致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更难以在失业后接受到必要的职业与技术培训,从而也不利于农民工能更快实现再就业。
也正因为如此,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及波及我国后,全面改革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课题组提交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改革方案,就提出了诸如将失业保险制度从“保生活”扩大到稳定就业和促进再就业;解决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保问题,将农民工正式纳入失业保险;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建议。这些建议如果能被采纳,将能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起到纠正作用,使我国的失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从而将不但有助于企业与工人更好地抵御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而且也能在国际金融危机结束后,对促进我国工人就业与失业保障,长期发挥更为积极的效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危机是“危”也是“机”,因为金融危机的冲击与影响会将我国包括失业保险在内制度存在的一些深层问题更为深刻地暴露出来,进一步揭示出对相关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而相关制度经由国际金融危机条件下的改革得以完善之后,其不但能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期间发挥作用,以后亦能长期对相关领域工作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所以,政府各部门与官员应在积极组织抵御金融危机冲击的同时,亦将金融危机的发生当作对相关制度进行改革的契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使我国相关制度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与痼疾得到解决与革除,使包括失业保险在内制度的功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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