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九三学社广东省委集体向广东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适当限制外省劳工。据该提案领衔人王卫红委员介绍,广东省内年轻的闲置劳动力有近千万,对这些人进行培训后取代外省劳工,可以减轻广东财政、治安等方面的负担。
这听起来有几分道理:放着自己本省的劳工不用,岂非舍近求远!更何况,用当地劳工还可以减轻本省诸多负担呢!但事实上,“限制外省劳工”是个馊主意,这不仅不能减轻广东的负担,从长远来看还会阻碍广东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
众所周知,过去三十年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开放政策,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的开放,包括劳动力、资本以及技术市场等领域的开放。单就劳动力市场而言,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功不可没,因为它大大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要素完全由政府控制,工人不能自由流动,只能听任政府“分配”或者“安排”。在这种体制下,工人不能选择自己喜欢的企业,企业也不能选择自己中意的工人。这样,劳工根本无法发挥自己的才能,企业根本无法雇用到优秀的劳工。
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要求生产要素市场的开放,尽管资本和技术市场的开放十分重要,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却不可或缺,因为正是劳工潜能的全面释放,给经济注入了生机勃勃的活力。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广东利用自己的天然优势和倾斜政策,将国外的资本和技术以及国内的劳动力吸引过去,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可以说,没有来自五湖四海、背井离乡的千百万劳工,广东的发展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这一点只要看看深圳这个移民城市的崛起便一目了然。那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工在广东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汗水。他们选择了广东,广东也选择了他们;他们实现了梦想,广东也梦想成真。这就是市场经济和自由选择的魅力!
今天,广东、全国乃至全球的经济都面临危机,广东的大量劳工需要工作,广东的财政、治安等负担需要减轻,而这一切是限制外省劳工的理由吗?不是,因为通过限制外来劳工解决本省劳工就业和减轻治安负担的思路至少隐含着两个错误的假设:一是本省劳工愿意并且有能力在广东就业,二是本省劳工在广东就业可以使财政、治安等负担减轻。即便是对本省劳工进行培训之后,又如何能确保他们愿意且有能力在广东就业从而取代外来劳工呢?如果一个经过培训的本省劳工想去外省或者只能在外省找到工作怎么办呢?如果外省也对广东劳工采取限制政策会带来何种后果呢?
再者,如何证明利用本省劳工可以减轻广东的治安和财政负担?难道广东人比外省人更加遵纪守法?关于财政负担问题,王卫红委员举了一个颇有迷惑性的例子。她说,广东每年为外来劳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需要投入约110亿元,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但是,难道本省劳工到广州等城市就业后,其随身子女的义务教育不需要广东财政投入吗?更重要的是,难道外省劳工每年为广东创造的数百亿甚至上千亿元财富,抵不上为其子女提供的上百亿元义务教育支出吗?更何况,还有七百多万外省劳工在为广东创造财富,而其子女还在他乡花费当地税收接受义务教育呢?
进一步讲,即便限制外省劳工的确可以减轻广东的财政负担,这一做法也不可取,因为从长远来看,它不利于广东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理由是,广东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其他省份的发展和全国性市场的形成。没有其他省份的发展,广东省的产品可能没有销路;没有全国性市场的存在,广东可能无法买到便宜的原材料。
也许有人会说,由王委员领衔的提案只是建议限制那些没有技术和才能的外省劳工,而“大量的专业人才”则不受限制。我想说的是,这一区别对待的建议同样糟糕,因为它不仅是一种违反法律上平等原则的赤裸裸歧视,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因为,如何界定“专业人才”是一个智者见智的问题。更何况,目前阶段的经济发展既需要专门人才,也需要没有太多专长的劳工。没有后者,城市里的楼宇建筑、道路维护、垃圾清理等都得停止,而这几乎意味着城市的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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