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中国流失海外文物 何时能回家?

lvyoulansheng 2010-12-10 18:11:04 文/刘修兵 总第068期 放大 缩小

2008年7月,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宣布,于2009年2月举办专场拍卖会,拍卖品包括在战争期间被英法联军掠走流失海外多年的中国圆明园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得到消息,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要求当地法院停止拍卖该文物。法国巴黎大审法院紧急审理法庭在2月23日做出裁决,驳回了上述诉讼请求。

得此判决结果,人们并不意外。如有专家早先指出,虽然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参加了几个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从表面上看中国在追索文物方面也算“有法可依”,然而事实上并不乐观。

由于年深月久,尤其是在战争与混乱年代失去的文物,对于文物原归属国而言,在如何收集足够证据证明流失文物为“非法出口”等方面,无疑有很大难度;与此同时,几个国际公约在追索文物方面都没有溯及力,虽然中国在签署95公约时声明保留追索权,但是拥有众多中国文物的国家却不在此约之中。更何况,整个规则体系基本上只是靠着国际道义来维系,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此次佳士得拍卖公司成功拍卖中国圆明园文物十二兽首中的鼠首和兔首,让我们不得不发问:为数众多的中国流失海外文物,何时才能回归故里?

流失海外文物有多少?

 中国文物大规模流失海外始于近代。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的百余年间,是中国文物流失的高峰期。荟萃了中国文物精华的北京先后遭到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的野蛮掠夺,在这两场浩劫中,北京“自元明以来之积蓄,上至典章文物,下至国宝奇珍,扫地遂尽”。众多外国人打着“文化考察”的旗号巧取豪夺,仅1876年至1928年到达中国西北地区的探险队就有42支,目前敦煌遗书在中国国内仅存2万件,而藏于英国大英图书馆的就有1.37万件,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有6000件,俄罗斯亚洲民族研究所有1.2万件。甲骨文也大量流失海外,据不完全统计,安阳小屯出土的20万片甲骨,流失海外的有2.67万片,遍及日本、美国、英国、德国、瑞典、瑞士、法国、俄罗斯、比利时等十二国,其中日本多达1.2万多片。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公然将中国沦陷区的大量馆藏文物运到日本,还在中国东北、华北地区进行了长时间非法的有计划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出土的大量精美文物也全部被运到日本。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国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又掀起一次盗掘、走私珍贵文物的狂潮。

中国流失到海外的文物主要分布在欧美、日本。在美国,波士顿美术博物馆、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七大收藏中国文物的中心,收藏了极其丰富的中国历代文物珍品,以绘画、青铜器和地方志为大宗。其中收藏的中国地方志数量之多令人瞠目,仅国会图书馆就收有中国各省、府、县志书4000余种。欧洲收藏中国文物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法国、俄罗斯、德国、瑞士、瑞典。在大英博物馆,目前收藏的中国文物多达2.3万件,长期陈列的约有2000件。该馆收藏的中国文物囊括了中国整个艺术类别,跨越了整个中国历史,代表性文物有汉代玉雕奴龙、晋顾恺之《女史箴图》、南北朝陶猎鹰坐俑、唐代黄玉坐犬和敦煌绢画、文书等。日本1000多座公私博物馆几乎都收藏有中国文物,数量有数十万件。其中以东京国立博物馆的收藏最为丰富,该馆设有东洋馆,共有五大陈列室,专门用来陈列展览中国古代文物。

回家之路仍漫漫

为了让这些流失海外的文物早日“回家”,中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中国陆续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相关公约,与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美国等国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通过国际合作,现已成功追索回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数千件。比如,1998年从英国追索回自香港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3000余件;2001年从美国追索回被走私的河北曲阳五代王处直墓彩色石雕像;2002年与美国海关合作,收回被走私的93箱110件古生物化石;2003年从香港某拍卖公司依法索回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馆被盗的49件珍贵文物;2008年从丹麦追索回81组156件非法出境的文物。

但是,与仍然流失在海外的众多文物相比,这些成功的案例只是极少数。在现实中,追索流失文物存在着众多的难题。目前国际上关于追索文物的国际公约主要有3个:1954年海牙会议上通过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及其议定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罗马外交大会上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但由于这些公约没有“强行法”的地位,只有当事国加入该公约(我国加入了后两个公约),才受到其约束。很多西方国家作为“文物流入国”,奉行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以“人类共同享有的遗产”为幌子为自己获得的不义之财辩解,并没有加入公约。比如,1970年公约,德国2007年11月30日才加入,英国至今仍未加入,不受该公约约束。

即使加入了这些公约,也很难确保中国追回属于自己的文物。根据1995年公约,非法出口文物的归还,只适用于当事国加入公约之后。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提出:任何因战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没有任何时间限制,但主要西方国家并不受这种单方面声明、原则的约束。

在实际操作层面,国际公约固然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但目前我国国际法学者多熟悉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很少有人精通相关国家的国内诉讼技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告诉记者,“尽管‘战争期间掠夺的文化财产必须归还’早在19世纪就被确立为一项国际习惯法规则,但其溯及力从未有效落实。”他说,这项原则最多只能起到道德准则的示范作用。

文物追讨,买回还是追回?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相关国际公约不适用于追索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但对于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被列强掠夺出境的中国文物,我国政府一直不承认其合法性,也不放弃追索的权利。国家文物局积极通过国际合作,依据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盗窃、盗掘并走私出境的文物开展追索工作。

2000年、2003年和2007年,同为十二兽首中的铜牛首、铜猴首、铜虎首、铜猪首和铜马首分别通过拍卖和购买的方式得以回归祖国。但是通过回购方式“回家”并不是一个好办法。“如果以购买的形式使文物回归,那就等于承认了其出境的合法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也欢迎和鼓励国内外友好人士或机构,通过捐赠、归还等方式促成中国流失文物的回归。

对于正在进行的民间律师团赴法诉讼追索之举,虽然赢得了国人的赞许,但有业内人士表达了一定的担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云霞认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尽管中国和法国都共同参加了一些追索战争掠夺文物的国际公约,以及一些关于禁止和防止被盗文物的国际公约,但是这些公约都是在近几十年里签署的,其本身并没有追诉力,用今天的公约去追索100多年前的行为,是非常困难且有风险的。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锋认为,如果败诉了,这就会成为一个依据或者说成为一个案例,类似的流失文物拍卖就变成了合法的,久而久之,流失文物的拍卖就变成了一种被默认或者是被公认的商业惯例,对于文物保护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伤害。

业内人士大多认同这样的观点,即促成流失海外文物回归,应该通过外交渠道,通过中国政府和相关国家政府直接、正面的谈判、沟通来实现。如果能达成一揽子的协定,或者是通过某一件特定的文物达成一个返还的协定,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如果这种方法短期内实现不了,也可以发挥一些民间机构,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调作用。

(编辑 莫牧)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