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于今年7月25日至28日在四川成都隆重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合作发展,共创未来”,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人民政府省长、主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学术界知名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第一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以来取得的成就,探索进一步推进合作,共赢发展,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机制和途径。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致开幕词,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到会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了重要讲话,泛珠江合作区域省区各行政首长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盛霖、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陈作洱、铁道部原副部长王兆成、交通部副部长黄光辉、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松璞、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刘迎秋等先后在会上发言。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东、中、西部三大板块,呈现出梯度发展的新态势。泛珠三角区域内,既有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又有中部和西部欠发达地区。如何发挥区域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缩小他们之间的经济差距,是实现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中央先后作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战略决策。推进泛珠区域间的合作,是东、中、西部合作的新尝试,也是“一国两制”下内地与港澳互联互动发展的全新探索。去年12月21日至2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明确指出:“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对各方都有利,要搭建并利用好这个平台,注意搞好战略规划,务求实实在在的成就。”
本届论坛会议指出:一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及具体指导,“9+2”政府积极参与和团结协作,泛珠三角合作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成功举办了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搭建起了区域合作的两大平台。自首届泛珠经贸洽谈会以来,签约项目共1366个、金额为3899亿元。其中,首届政府推动签约的铁路、航运、西电东送、科技、劳务、粮食等6个领域的合作项目总金额达1202亿元;区域内企业在能源、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科教卫生、信息化建设、环保、人才劳务等10个领域的合作项目840个、金额1724亿元。在所有签约的项目中,涉及中西部省区的项目560个,总金额1115亿元。本届签约的519个项目、总金额937亿元中,产业投资占33.75%,基础设施占21.5%,商贸购销占17.76%,文化旅游占16.94%。这一串数字展示了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的巨大潜力和美好前景。
二是“9+2”政府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制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部门衔接落实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以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承办方产生办法》。此外,经国务院港澳办同意,内地九省(区)制定了《关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涉港澳事务工作规范的意见》。确定了自愿参与、市场主导、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确定了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十大合作领域。为进一步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健康发展,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在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下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上述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基本建立。
三是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多数成员分别成立了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或相应机构,制定了务实推进合作的工作意见、行动方案和政策措施。合作各方的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通力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年7月,在《框架协议》确定的十大合作领域和海关、公安、检察、税务、金融、打私、妇女儿童、检验检疫、安全生产、药品监督等方面,共计有39个官方和社会组织举办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会议,签署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宣言和备忘录,推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从而形成了宽领域、多形式的区域合作新局面。
四是内地九省区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交流与合作,举办了一系列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招商推介会、论坛、研讨会等,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平台,区域交流与合作获得进一步的促进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上签约的847个项目、总金额2926亿元中,已履约的项目近600个,综合履约率为70.83%,已履约项目的总金额近2000亿元,为合同总额的68.35%。
五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港澳办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在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上对泛珠三角区域总体发展和商贸、交通、铁路、旅游等行业发展提出的构想,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形成了编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纲要》及交通、能源、科技创新、环保和信息化等五个专项合作规划的基本思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作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将专项规划的重点项目与国家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等事项已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明确支持。
六是港澳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拓展了港澳发展空间,推动了内地对外开放。在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上,香港经贸团共签约项目313个、金额563亿元,分别占总签约项目的37%和总金额的19%;澳门经贸团共签约项目28个、金额23亿元,分别占总项目的3%和总金额的0.8%。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香港充分展示了以现代物流业和金融业为主的国际商贸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澳门充分展示了旅游中心和区域性商贸平台的作用。目前,已有欧洲、东盟、阿拉伯等地区一些国家的政府、大型企业明确表示要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合作。
七是深入探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理论,新闻媒体倾情报道,扩大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影响。短短一年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力度不断加强,合作环境不断改善,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得到广泛的认同。实践证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具有强大的生机和旺盛的生命力。
本届论坛会议还就下一步区域合作工作提出了重在务实,扎实推进的建议:
一是继续完善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和部门衔接落实制度。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区域合作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并设立与秘书处相对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落实专门编制、人员和经费,务实高效地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及交通、能源、科技、信息化、环保、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6个专项规划,争取中央支持,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战略及主要内容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重点合作项目列入国家“十一五”专项规划。
三是加强工商、质监、物价、检疫、税务、海关等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落实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部门交流合作等专项合作协议,努力营造公平、开放、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及企业间的合作交流提供便利,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四是加快高速公路、铁路、航道、能源、水利、产业投资与合作、金融、商务与贸易、旅游、环保、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合作项目建设,努力推进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建设、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及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多方参与的大型合作项目,保证合作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是正确对待和认真研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的问题,探讨完善合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加强对合作协调机制、发展定位及关系今后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
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的讲话指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涵盖了我国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带,既有不同区域的经济特征,又有“一国两制”的体制特点,是我国区域合作与发展的新尝试。他说,中央高度重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去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广东时,充分肯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对进一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华建敏就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指出了三点意见: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重视加快社会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人口、环境协调发展,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二要搞好区域合作战略规划,确立区域合作与发展方向、重点和途径,制订配套的政策措施,争取将泛珠三角合作概念列入全国“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三要完善区域协调机制,以新区域合作的方式方法,增强港澳和东部沿海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内地的资源和人才优势,扩大和延伸合作领域。
本届论坛是成功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支持下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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