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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具体体现在 完善的民生保障中

renwu 2010-12-10 18:11:04 □ 文/徐迅雷 总第071期 放大 缩小

人权,其实是两个再普通不过的字;按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四个字:“人的权利”。中国日前首次发布了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人权,2004年“人权入宪”是一个里程碑,这回发布“人权行动计划”,是又一个里程碑。(4月13日新华社电)

此次人权行动计划非常具体、非常实在,绝不是空谈人权,而是切切实实把人权化解到民生之中,人权就具体体现在完善的民生保障中。在现阶段,我国把人权与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路径选择。

 民生不能替代民主,但人权确实离不开民生。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农民权益的保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人身权利、被羁押者的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看这些名称,无不与公民百姓密切相关。“人权行动计划”中有很多“很民生”的数字,需要着力去落实。举一个极其细小、看起来很边缘、但与我们媒体读者有关的数字:到2010年,“报纸普及率达到每户0.3份”。再举一个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数字:“新增城镇孤老集中供养床位80万张”。

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之上,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其中具体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等等。这一部分集中体现了政治民主权利。“行动计划”一个很可贵的价值是,“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交流与合作”,多么重要的几个字,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误解,弥补分歧,趋向同一,共同把人权事业做好。

在世界人权史上,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当时的历史背景就是,世人看到了二战时希特勒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惨剧,决心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所以制定了这份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

诸多先哲早已论及人权: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人权的主体是个人,一切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美国思想家潘恩则说,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的权利,当人进入社会状态之后,将一部分自然权利交给了社会,从而成了公民权利。这种社会性的公民权利,主要依靠政府来保障,所以一个国家的政府有着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职责,这是万万不能失职的。中国政府履职所选择的重要切入口,就是“民生”二字。

人权概念,历史悠久。人权本来就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既包括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也包括各种民主、自由等政治权利。各个国家由于自身国情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在对待人权不同方面有不同的优先顺序。但人权绝不是西方国家的特产,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

追求人权保障,就是追求幸福生活,物质的、思想的、精神的生活都要幸福。每个人的人权都要得到保障,同时,每个人都要为保障人权而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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