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几个月辛苦换来的“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评价”结果,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一脸的淡定。自从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开始实施以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就试图建立一个系统的评价体系,来考量中国政府对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
6月3日,由两家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NRDC(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完成的初步评估结果正式发布。从去年年底开始,调查人员对包括4个直辖市、25个省会城市在内的113个城市展开了调研,从污染源日常超标、违规记录信息公示、排污收费相关信息公示等八个方面评价了这些城市的污染信息公开情况。
“满分100分,113个接受评价的城市中,得分在60分以上的仅有4个,依次为宁波、合肥、福州和武汉。不足20分的城市多达32个,平均分刚刚超过30分。”马军说,这些城市中,有110个属于环保重点城市,北京得分为49.1。
调查人员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向这113个城市的环保部门提出了两份获取信息的申请:一份是2008年9月当地受到行政处罚的污染企业的名单,另一份是经证实的9月份的信访处理结果。然而,很多城市都没有答复,或者干脆直接拒绝了。
“我们听到过来自环保部门的这样的回答:‘现在是什么经济形势了?现在要保发展,要消除一切对企业不利的因素,当然不能公开企业超排信息!’”马军说,还有不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他们申请获取的记录涉及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和相关企业商量,商量的结果往往就是没有下文。
最终,有27个城市提供了全部或部分的名单。每一次收到回复,都让马军和同事们欣喜得在办公室奔走相告。
由于很多环保部门一面要遵守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一面又要保护企业,于是,一些模糊的信息堂而皇之地出现了。例如,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原本公布的处罚决定书,经过一段时间后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就换成了“XX”,工厂的名字也换成了“XX”;广东省某城市的公开信息竟然这么“点名”超排企业的:“海X、天X两家企业”,还有“永X铝厂”、“强X毛巾厂”。
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的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必须在30天内在当地媒体上公示自己企业的排污种类和数量,否则当地环保部门应该向该企业罚款10万元,并代为公布企业排放数据。
“在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后发现,几乎没有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依法公布排污数据,也没有任何一家地方政府部门对‘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进行‘罚款,并代为公布’。”马军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教授汪劲曾在一次论坛上表示,环保部门本身是一个跟经济发展有冲突的部门,在GDP作为主要政绩衡量标准的大前提下,秉公执法很有压力。
不过,虽然各个城市的综合得分总体偏低,但不同城市在某一个或两个具体项目上表现突出。北京就是“信访、投诉案件处理”这项指标中得分最高的城市。在“北京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咨询中心”网站的“信访处理情况回复”专栏中,记者看到,有关部门对市民举报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及时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公示出来。比如,有公众反映北京路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锅炉烟尘排放超标,昌平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经回访,举报人称黑烟和异味问题都已解决。
“我们非常欣慰地发现,如果将八个具体项目的单项最高分加起来,离满分100分已经不远!这一成绩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因为它不是主观臆断的产物,而是基于对实际操作的评价而得来的,它显示了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是可为的,如果一个城市能够取各家之所长,已经有现实的可能性做到较高的水平。”马军说,调查人员期望,北京可以向上海学习“企业日常超标、违规记录公示”,而上海可以向北京学习处理信访问题的得力,那么,两座城市的得分都会同时进步一大截。
事实上,让各个城市看到自己的不足、向成功的兄弟城市学习,正是这次调研的初衷。此外,两家NGO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本身也形成了一股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管力量。
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律师说,政府执法与市场机制(例如价格杠杆),是解决违法排放问题的两个重要方法;而信息公开是继这两种方法之后的第三支重要力量。
例如,美国在1988年建立了有害化学物的目录,并要求企业公开有害化学物的排放情况,否则会有严重处罚措施。从1988—1999年,目录里的340种化学物质排放量下降了45.5%。可见,信息公开在帮助减轻污染方面,作用明显。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杨素娟也认为:“更多责问的声音发出后,就会有更多监督的力量施压到企业,让他们不敢随意排放污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自发布中国水污染地图和中国空气污染地图以来,有百余家上了排污黑名单的企业联系了他们,对自己的排污行为进行解释。其中有25家企业,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了第三审核,采取整改措施,并向公众进行了解释说明。
包括沃尔玛、通用电器、耐克以及溢达在内的跨国公司都在使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数据库,对其供应商进行管理,要求出现超标违规的供货商进行整改,并对公众进行说明。20多家上了黑名单的日本企业也受到了来自日本大使馆的问责,不得不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动说明情况。还有一家企业,因为其贷款方看到了调研结果,已经停止了向该企业的贷款。
“正是因为有这些积极回馈,我们才愿意将这一项目坚持下去。”马军透露,他们还将逐年对照各地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而判断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事宜在如何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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