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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再前“腐”后继需“去行政化”改革

kejiaoshequ 2010-12-10 18:11:04 (文/马毅鹏 编辑/楚恒) 总第085期 放大 缩小

武汉大学作为百年学府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而涉案的两位当事人又是武大的主要领导,是传道授业解惑的教授、博导。这样的一个案件给人带来的心理冲击不可小觑。

但细想之下,这一案件的发生又在“情理之中”。当事人是主管基建、财务及后勤的主要领导,本就是腐败的高发地带,且权力集中,制约乏力,腐败受贿一触即发。

 事实上,此类事件并非首例。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获刑10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元,湖北近年已有五六所大学的主管官员因腐败落马,陕西近年也查处了80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7名厅级高校官员。武大“受贿门”事件只是高校腐败问题的再次暴露而已。

高校前“腐”后继,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校行政化趋向的增强,以及与此相伴的高校权力的过分集中。近年来,随着高校改革和教育市场化、产业化的推进,大学纷纷扩张,扩建校舍、发展新校区,巨额的利润使得开发商与高校领导都免不了眼红心跳。同时,高校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大学官员集官、学、商于一身,大权在握,在高校基建领域面临的利益机会极多,监管极少。因此,不受制约的权力是高校腐败的根源,在权力的利诱与腐蚀面前,任何人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

对于高校腐败问题,在坚决惩治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探寻源头治理之路。一方面要从内部入手,规范高校权力的运行,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变个别领导在基建问题上一言九鼎的现象。要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确保基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对于基建工程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高校教职员工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另一方面要从外部着眼,整合工程建设市场资源,规范工程建设交易市场。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交易行为的规范有序,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将基建领域招标的项目、条件、评标过程及结果等通过网络发布,利用电子招标平台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将招投标中的各项行为置于高校教职员工、投标商和招标人的共同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及腐败行为。同时,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源头治理高校腐败问题,需要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高校改革的全过程,统筹安排部署。在高校改革中,尤其要避免过度行政化。高校改革应该以科研和教学为本位,以此为出发点改革高校管理的体制机制,逐步“去官化”、“去行政化”,在高校形成崇尚科研与求实、而非惟权力是从的政治生态,为源头治理高校腐败问题奠定基础。

链接

陕西三年七人倒

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因受贿2万元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9月21日批准逮捕,成为首位落马的正厅级“校官”;2002年7月,刚刚担任延安大学校长3个月的惠延德(正厅级)因在任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期间受贿62万元被批捕免职,次年被判刑13年;2003年,两位副厅级“校官”相继落马:先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良晨因受贿14万元被捕,没过多久,陕西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化勇因受贿10.1万元被捕;2004年,落马的厅级高校贪官增加到3人,除了黄祥生外,宝鸡文理学院副院长海焕智(副厅级)和宝鸡文理学院党委副书记董建英(副厅级)均因受贿被捕。

杭州高校园区14校9所出腐败案

2006年至2008年,杭州下沙高教园区14所高校中有9所发案,共查处13个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名高校干部落马,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7人。西湖区检察院的统计也表明,2005年以来,该院共查处辖区内高校反腐大要案17起,17名高校干部受惩处。

学术腐败大事记

2009年6月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被指抄袭。

2009年5月 有网友发帖曝光“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称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的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严重抄袭,直接拿替换键搞定。

2009年4月 上海大学博导陈湛匀因论文抄袭被撤行政职务。

2009年4月 工程院院士开发布会指认弟子剽窃。

2009年3月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

2007年12月 复旦大学因学术剽窃抄袭事件处罚3名教授。

2007年1月 北方工业大学体育教研室1名主任、1名副教授和2名讲师,抄袭他人论文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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