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国足协在“打假”方面的温和做法相比,由公安部门直接经办的“抓赌”显得雷厉风行。
在辽宁省公安厅向媒体公布了足球抓赌案的相关案情之后,由湖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湘潭网络赌球案”完成侦查阶段任务,案件也开始移送至检察机关——湘潭公安部门动用100多警力,花费半年时间,终于侦破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全国性网络赌球团伙。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网络赌球团伙类似于传销团伙,按股东、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会员的“金字塔”模式,逐级向下发展,各级别负责人按规定提取佣金。
最大的庄家都在境外,下级不知道上级的具体情况,很多时候都是通过网络联系。这些特点决定了破案的难度之大——只要国外服务器一关,下注交易的证据就会消失。
“庄家通过代理控制会员的钱包,代理成了他们的讨债工具。庄家根本不用认识处在最底层的会员,只要找负责该账号的代理人就可以收回赌资。另外,代理每发展一个会员,会有‘返水’收益。‘返水’比例按投注量的0.75%至1.25%计算,会员越多,意味着投注资金越大,‘返水’也就越多。”办案民警熊理说。
此案首犯冯碧飞发展了13个二级代理商,这些二级代理商随后发展了30多个三级代理商,负责吸纳会员参与赌博。最终该公司发展会员100多人,这些赌客则处于这个“金字塔”的最底层。
“在这场游戏中,赌徒永远是输家。”湘潭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副支队长杨志海说,真正的大庄家手下有一批专业人士,赌客很难赢过庄家,此外庄家还能通过内线找球队控制比赛,达到牟利目的,“和他们赌球,十赌九输。”
对博彩网站限制手段过于简单
“国内赌球现在基本上就是三种形式,一个是在网上自己下注,一个是打电话给小庄家,再一个就是熟人之间的圈子。”从2007年开始,一直在某网站上针对足球比赛进行投注的张奇(化名)说:“后两种方式太麻烦,大部分人都愿意选择第一种办法,自己上网投注,反正钱在自己账号里,不会出事。”
除了动辄动用数十万元投注的“豪客”,像张奇这样每周、每场几百元到几千元小额投注的网络参赌者,才是博彩公司赢利的“坚实基础”。
“我玩了快3年了,基本上就是赌中超和中甲的比赛,毕竟这方面消息比较多,自己能有个判断。这里面假球最害人,很多场次都不能按照两队实力推算结果。”张奇说,“我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不过我每次投注金额都不多,所以虽然输多赢少,但是现在总共也就是赔了1万多元钱,我知道好多人赔得更多。”
据了解,张奇所说的网站,是一家在菲律宾法律保护下合法的互联网博彩机构,去年与另一家由英国公司控股的菲律宾子公司博彩机构合作,“强强联手”,奠定了自身在体育博彩方面的优势地位。
“全世界更多国家的联赛都可以投注,足球、篮球、排球、网球、橄榄球,都有相应的投注渠道,甚至还有英国人喜欢的赛狗、飞镖这类比赛。”张奇说,“我感觉这个网站非常正规,只要有工商银行的网络账户就能下注。”
该网站的管理机构包括法律专家、网络博彩专家以及相关技术团队,网络界面上除英语之外,还有中、日、韩三种语言系统供用户选择。
“我有一次要取钱的时候没收到确认邮件,还给他们网站的客户服务部打电话,人家态度非常好,最后问题很快解决。”张奇说,“我可能还会继续在这个网站玩下去,至少自己感觉还不错。”
该网站公开信息表示,“用户在进行游戏前应核实其所在地区进行线上游戏是否符合当地法律”,而该网站一系列复杂的条款规定,他们“将不承担任何用户因违反当地相关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登录该网站参与投注,根据情节轻重以及投注金额大小,即可确认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这也是该网站的境内网址经常会被相关部门屏蔽的主要原因——只不过这种限制手段过于简单,使用代理服务器或者直接登录境外网站,仍然可以在该网站随意投注。#p#副标题#e#
彩票管理条例尚未涉及互联网博彩
“我国刑法第303条明确规定了赌博罪,在互联网上吸引成员投注,本身可以视作开设赌场。另外,如果博彩公司从中渔利,那么量刑还要加重,当然这只适用于国内。这也是境外的博彩公司一直 都在声明不在内地设立代理机构的原因。”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专家张笑世介绍说,“但如果博彩公司是在境外注册的,而网络服务器也放在境外,会员所有的参与途径都是经过互联网,我们对这种情况就无能为力了。只能针对赌徒个人,但这个工作量实在是太庞大了,互联网的特点就是全球性。”
“早在2001年财政部就有彩票立法计划,不过后来《彩票管理条例》起草完了以后一直没有出台,直到今年4月国务院通过后,从今年7月开始实施。”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工作人员说,“经过这么长时间才确定实施,是因为牵扯到方方面面。实际上现在彩票方面最大的问题还是私彩和地下庄家太多。每年体彩和福彩总共收入约400亿元,这个数字还不如通过非法途径流失的多。除了赌球造成的对体育系统的危害,这同时也是对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一个打击。”
但法律专家认为,7月开始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中,“没有涉及互联网博彩的相关条例”,而根据目前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电脑技术的广泛应用,“彩票和网络博彩根本区分不开”。
“赌博是博彩,但博彩不一定是赌博”,在条文方面,博彩和赌博之间并无法律冲突,因此由于赌球所引发的网络博彩争论,具有极其现实的法律意义,而无论是赌博还是网络赌博,在国内均被明确定义为违法行为。但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中国网络犯罪立法活动的规定还应增多,关于赌球方面的规定,完全可以参照对于色情网站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
网络赌球已审理多起为何仍屡禁不止
去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网络赌博案作出终审裁定,20名被告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主犯谭志伟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这也是中国网络赌球涉案者受到的最重刑罚。
香港人谭志伟和谭志满兄弟,被控设立跨国赌博网络,先后有3000多员工为其工作,涉及赌资金额达86.8亿余元,参加赌博人数上万人。
司法机关量刑的法律依据是,兄弟俩赌场虽然开在境外,但其主要客源为中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的赌客投注行为也多发生在中国境内,网络赌博的线路也是从中国境内违法接出,网络赌博的服务器非法藏匿在中国境内,赌资是赌场安排相关人员在中国的银行开设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因此,本案是部分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跨国犯罪案件,“严重妨碍了中国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了中国的边境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
“实际上最近几年关于网络赌博的宣判已经很说明问题,今年5月上海网络赌球也是按开设赌场罪判的。”张笑世说,“虽然他们的手段是赌博,目的是获利,体育比赛只是他们的跳板,但如果任由他们赌博,他们就会进一步控制体育比赛以达到获利目的。”
今年5月,上海市二中院针对一起网络赌球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开设赌场罪判处3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两年——此案涉案人员利用境外博彩公司账号担任代理人并发展下线,从投注额中以“提成”方式赢利——该赌球网站半年内接受投注金额高达66亿余元,成为上海网络赌球第一大案。
从1999年开始,参与“赌球”的人数年年剧增,这也是中国足球整体实力逐渐下滑的原因之一,“用法律条文来规避、惩治参与赌球者”,已经是体育界迫在眉睫的任务。
“网络赌球的特点是隐蔽性强、成本低、接受范围广、涉案金额大,对于联赛具有极大危害性。”张笑世说,“对于这种犯罪,只能依靠法律手段。”
按照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法律专家认为这完全可以适用于在互联网上投注参与赌球人员,“毕竟赌博行为是在国内发生的,除非你在国外的电脑上投注”。
2002年,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曾联合下发《关于坚决打击赌博活动、大力整顿彩票市场秩序的通知》,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赌球成为7年后中国足球身上最大毒瘤。在赌球利益驱使下,假球、黑哨层出不穷,即便公安部门开展大规模的“抓赌打假”专项行动,仍有人对“大鱼漏网”不抱任何怀疑态度。
“只要网站开盘,我就会接着投注,因为我觉得这属于主管部门默认的。”张奇说,“我也痛恨假球,但国家发行的体育彩票种类太少,足彩基本上就是猜胜负,可以选择的东西不多,所以我也希望足彩发行部门能够增加竞猜种类。”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