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信阳市因出现“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以及“史上最牛的副厅级官员别墅群”,而一度陷入舆论漩涡。一年后,其下辖的罗山县又被曝光多个政府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带头兴建别墅,致使该县大肆兴建别墅成风。与此对应的是,整个信阳市没有廉租房建设。一面是国家要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一面却是官员别墅、“腐败房”的新闻频现,我们的住房到底如何保障?
官员别墅群“没完没了”,何时是尽头?
尽管并不是第一个被曝光兴建“官员别墅群”的城市,但2008年,河南信阳市因出现“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以及“史上最牛的副厅级官员别墅群”,而一度陷入舆论漩涡。仅事隔一年后,其下辖的罗山县又被曝光多个政府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带头兴建别墅,致使该县大肆兴建别墅成风。与此对应的是,整个信阳市没有廉租房建设。
据报道,信阳市罗山县多个政府部门违反国家规定,带头兴建别墅,致使该县大肆兴建别墅成风。
罗山县建设局违法带头建别墅,单套面积最大的380平方米。据了解,“郦水花园”就是罗山县建设局的别墅群,也是罗山县最早建造的别墅群,大概是在2006年底建成,里面住的大多是建设局的领导,也有其他单位的领导。
该别墅区里共有27栋别墅,都是3层,每栋2套,共54套。据知情群众介绍,每套别墅的面积从280平方米至380平方米不等。
在罗山县建设局的斜对面,还没有完全竣工的“府邸花园别墅群”,是罗山县里最豪华的别墅群,被当地群众称为“最牛别墅”。该别墅群目前已建好5排3层独栋别墅和2排4层联体别墅。
在罗山县灵山大道与行政大道交叉口的西北方向,是罗山县财政局的豪华办公大楼。在办公大楼的后面,就是罗山县财政局的“别墅家属区”,共15栋,每栋两户。知情群众告诉记者,里面住的全部是财政局的领导。
在财政局别墅群的对面是“滨河小区别墅群”,该别墅群有8栋3层独栋别墅,9栋3层2套联体别墅,24栋3层4套联体别墅。
在滨河小区的北边,则是“玉安花园别墅群”,该别墅群共3排2层联体别墅,每排24套,共72套。在财政局别墅群的北边,是“金珠茗苑别墅群”,该别墅群共13排3层联体别墅,每排4套,共52套。
因为“罗山县的经济并不发达,摘下‘国家贫困县’的帽子还没几年,在信阳市也就是处在中下游的水平。这些在河南省无人比肩,大都有政府背景的别墅群”一经曝光,吸引了各方眼球,引发社会热议。
2008年先后被网民曝光的河南省商城国家级贫困县“豪华别墅群”;河南省信阳市当地国土资源局的“史上最牛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更牛副厅级官员别墅群”以及专供公务员的别墅群。更早些时候,此类见诸媒体的“最牛干部别墅群”事件还包括:江西景德镇市民政局报批自建三十套豪华别墅,以超低价格“卖”给该局领导和干休所工作人员;广西柳州市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大班子领导修建豪华别墅小区;重庆梁平、合川等地交警部门建造“交警别墅群”;庐山森林公园内,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的官员享受着数量众多的豪华别墅;陕西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建造住宅小楼分配给局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等等,都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稍加总结,就可以知道这些“别墅群”的特点,无非一是由当地实权部门如党委、政府、国土部门、交警部门等运作;二是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对干部别墅群或漠然无知,或熟视无睹。而类似事件此起彼伏,不由人不感叹“没有最牛,只有更牛”,“官员别墅群”何时才是尽头?
原因
豪华别墅群更像权力宫殿
河南信阳地区近年来爆出的有关官员别墅群的新闻已有多起,让人见怪不怪。不仅在信阳,在全国其它地区,类似的官员别墅群实则也有不少。
社会的发展使我们不再苛求现代公仆们像杜甫那样做“茅屋官员”。但公众依然渴望,在权力公器执掌者内心深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情结永不泯灭,“衙斋卧听萧萧竹”与“疑是民间疾苦声”的通感不会钝化。
令人失望的是,时下越来越多的官员别墅群现象,却是争民利、渔民利的产物,大庇特庇的是官利、权利,官屋权屋竞豪奢,民生的屋檐焉能不破不漏。
豪华别墅群更像是一座权力宫殿,张扬着自利的权力,暴露着越界的权力,书写着失去民情寄寓的权力。以商城别墅群为例,本属群众赖以谋生的良田被政府强制廉价征用,再以10倍的价钱卖给房地产商,土地财政账单上添入光彩数字,房老板实现了大赚特赚,有权有钱者在此大建广厦“俱欢颜”,昔日稻米之乡的富裕村庄及众多失地农民却陷入贫困边缘。
从各地此伏彼起的官员别墅乱象看,权力宫殿扎堆出现,失控的权力与失范的官场伦理在这片土地上投下了长长阴影,亟待监管者破解和清除。
违规别墅频现缘于“低风险”
被爆出的官员别墅群多位于欠发达、不发达地区,比如罗山县摘下“国家贫困县”的帽子还没几年。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在贫困地区,这些官员别墅群更加“惹眼”、更易激起民愤。另一方面,因为地处偏远地带,手握权力者在没有强势公共监督的情况下,更容易拥权自肥。
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在禁止官员违规建别墅方面已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并未得到切实的施行。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罗山县被调查出的违规建别墅的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局、财政局等多个“显贵”职能部门。在公共监督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如果这些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串通一气,各种审批手续肯定是“自家人好办事”。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试图规范制约的制度规章,只能沦为摆设。
官员别墅群之所以屡禁不止,最关键的原因是“低风险,高回报”,后继惩罚更多地是敷衍了事——公布一些无关紧要的数据,或是让这些别墅的主人补交房款,然后象征性地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深刻检查”等无关痛痒的惩罚……其结果往往是:别墅的主人反倒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合法地”拥有了这些别墅;他们的仕途也没有因为事件的负面效应而受到影响……
要刹住这股不正之风,相关方面惟有在彻查案件的同时,对涉案官员进行严苛的问责,用完善的制度,釜底抽薪式地遏制官员违规建别墅的冲动。#p#副标题#e#
经适房现状
经适房分配管理问题频出 百姓无奈弃购
从北京、山东、湖北、内蒙等东、中、西10省(区、市)调研发现,作为中央政府推进住房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已经走过11年历史的经济适用房,仍然面临着分配管理问题频出、百姓无奈弃购、地 方政府缺乏建设积极性“三重尴尬”,并已成为影响民生和关系社会和谐的重大课题,经适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法制环境的规范完善必须及早提上议事日程。
分配管理问题频出百姓弃购原因有三
经适房制度实施多年来,屡屡陷入尴尬境地,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仍是分配管理环节频频出现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各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加大,不少地区纷纷出现苦等经适房多年的老百姓无奈弃购经适房的“奇怪”现象,这一现象成为经适房被诟病的另一大主因。
2009年6月12日,位于武汉市武昌中心城区的余家头小区三期经适房电脑摇号结果出炉,6个资格证号码相连的申购户竟全部摇中。武汉市对此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六连号”事件系社会中介人员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经适房摇号进行舞弊、涉嫌经济犯罪的一起严重违法案件,六名连号申购户材料造假,本身并不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
而在此之前,济南阳光舜城出现近3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呼和浩特首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草原明珠小区内不乏开着奥迪宝马等高档小车的购房户。凡此种种,让人们对经适房分配管理心生疑惑。
一方面是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频频买走经适房,另一方面,不少老百姓在辛辛苦苦摇中经适房后,却不得不无奈地放弃选房资格。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位置偏僻、生活配套条件差使得不少购房者忍痛弃购。日照市早年规划建设的700套经适房,因为这一原因4年的时间也未能售完。国家规定的经适房面积小、户型差是造成弃购的另一大主因。呼和浩特市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张晓敏介绍说,截至2008年底,呼市32%的经济适用房处于空置状态,这其中80%是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
此外,经适房难以申请到贷款也导致了部分百姓弃购,这一点在西部地区尤其突出。张晓敏介绍说:“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的规定,购买经适房的住户户均月收入必须在930元以下,但银行部门要求申请按揭贷款的户均月收入超过2000元,这就出现了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的人申请不到贷款、能够申请到贷款的人又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两难选择。”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这一情况也十分突出。
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经适房建设进度打折
即便是经适房出现“分配和弃购”两大焦点问题,但经适房制度仍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出了贡献。2008年12月,国办发布131号文件,要求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适房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明确提出,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增加400多万套经适房,平均每年新增约130万套。
然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约占全年计划指标的37%。对于经适房建设进度打折,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厉建伟认为,经济适用房从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到开工,正常程序走下来,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甚至更长;去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回调,不少地方经济适用房用地纷纷“流拍”,是经适房开工进度缓慢的客观原因。
但他同时认为,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不少地方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更多选择将土地用于招拍挂换取巨额土地收益,而不愿意将土地划拨用于经适房建设,也是造成2009年经适房开工进步缓慢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性越大,经济适用房建设面临的“体制性障碍”也就越大。
鄂尔多斯市房管局局长赵敏认为,与廉租房建设享有中央财政补贴、相关部门严格督查相比,经适房建设既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也缺乏有力的“硬约束”,不少地方政府特别是财政状况较差的地方在经适房建设上缺乏应有的动力与压力。
三点建议推进经适房改革
事实上,自2008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三年经适房建设目标以来,不少地方也都制订了相应的建设规划,青岛、呼和浩特等部分城市甚至还将其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实施。采访中,厉建伟、张晓敏、赵敏等专业人士认为,尽管当前对于经适房的存废存在较大争议,但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已经制订的目标就是对百姓最大的承诺,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应从以下方面推进经适房制度改革。
第一,在建设供应环节上,针对当前各地普遍反映的60平方米既不利于房屋规划设计、同时也难以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的实际情况,国家应提高经适房面积标准和浮动范围,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经济适用房面积。
针对不少地方集中建设的经适房因位置偏僻、配套条件太差而被弃购的情况,积极推广青岛、鄂尔多斯等地实行的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的做法,或者在中小城市推广日照实行经适房货币化补贴的做法,把购房主动权交给购房者。
第二,在分配管理环节上,针对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地反应的经适房申购户因无法办理贷款无奈弃购经适房的情况,建议协调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拿出相应的措施。针对分配管理中出现的造假违规现象,除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外,还应加大对造假申购者的处罚力度,而不是仅仅取消其购房资格。
第三,在加大和保障经适房建设环节上,一方面,国家应加快住房保障的立法进程,确保地方政府每年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用于经适房的建设或补贴发放;与此相对应,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经适房建设进度的调度和“硬约束”力度,促进经适房建设到位、保障及时。#p#副标题#e#
声音
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能再“慢吞吞”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初在上海考察保障性住房工程进展情况时说,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广大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安居乐业。总理此言,道出了众多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心声。
当前,在许多地方商品房开发红红火火之时,群众关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却进展缓慢。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按照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全国需投入资金1676亿元,但截至2009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
从各地调研的情况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资金配套困难、用地审批周期长是反映最为集中的两大难题。但从多数地区实际情况看,资金、土地并非是最大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以怎样的政绩观、发展观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据报道,湖南省建设部门2009年年中对全省廉租住房资金到位、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发现,全省廉租住房开工率较低的有5个市州,此外还有5个市州没有遵守国家规定,市州财政、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均没有安排廉租住房资金。
内蒙古,部分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工作上无积极性、主动性,原本应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没有到位,已经下发的资金中途被截留、挤占甚至挪用。
在用地问题上,近年来,各地为调控商品房市场都储备了一批土地,一旦房价看涨,地方政府都能很快拿出一批土地投放市场,以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收益,而一旦保障性住房需要用地,审批的难题就来了。
如期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既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城市广大中低收入居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关系国计民生,也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不可小视。各地政府要从执政为民、民生优先的高度,切实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实。
扭转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慢的态势,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列入地方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凡是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问责。同时,还应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性。
“保障房”政策也需要保障
房价上涨过快,让城市居民心惊肉跳,中央政府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对商品房涨价,本来是很正确的选择。但是,这个政策本身也需要保障,即法律的政策的制度的等等保障,才能落到实处。
房价太高,人们普遍认为地方政府在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主要是高房价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通过卖地增加了收入,住房中的种种税费,也是随房价的提高按比例提高。土地出让金和住房中的其他税费成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财源,因此,地方政府乐见高房价,也默许房价的飙升。
虽然,为了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财政给予地方转移支付大致30%的建设费用(其他70%左右由地方政府配套),但中央政府力推的保障房建设仍然遇到了两方面的强劲阻力: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另一方面是各类开发商。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建设保障房,地方政府需要无偿提供土地,减免税费,这些损失不说,地方政府还需要配套贴钱。而且,保障房的建设如果影响到商品房成交量和价格,那么,房地产这个财源提供的税费也会随之受到影响。这样,保障房将使地方政府面临多重的损失,其积极性一定不会高昂。
而从开发商角度来说,保障房的建设一定会给商品房的成交和价格带来冲击,赚取超额利润的空间减小。因此,与地方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神通广大的开发商一定会给地方政府施压,地方政府也会出台政策为开发商减压,扶持商品房市场。这样,“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功效就会被大大抵消。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充分证明了上述分析。2009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完成率到四分之一。而有些地方甚至将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截留挪用,用于其他地方。而地方政府受开发商压力而出手救房市的措施,可谓形形色色。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困难,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博弈的结果。“保障性住房建设”动摇了地方卖地财政的根本,虽然中央财政对保障房有补贴,但地方政府不一定在乎这笔钱,如果不建保障房,地方政府从房地产中得到的收益将会更多。由于信息不对称,“天高皇帝远”,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种种猫腻无法全盘掌握;就是完全掌握,中央政府也要面对法不责众的难题。
所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也需要保障措施。将地方党政官员的考核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挂起钩来,建立问责机制,或许是一种好办法,这种办法目前唯一在广东省实行。而从国家的层面上来说,启动立法程序,制定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也是一种好办法。而有关的立法,据说现在也在酝酿之中。
评论
超大经适房“适用”了谁?
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然而,原本应该帮助低收入群众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经济适用房,在实际建设中屡屡走样。从复式结构到别墅,面积越建越大,越盖越豪华,完全超过了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有的转而成为一些机关和企业的福利房,还有的干脆摇身一变,成了面向市场公开发售的商品房。
例如安徽安庆建成的419套经济适用房,虽然在低收入群众中“遭遇”销售困境,可开发商早有准备,完全忽视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向某集团职工出售了数十套。低收入群众在漫长的申请和等待中一次次失望,开发商却利用无偿划拨的土地建房后赚得盆满钵满。
从获取土地开始,一个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要经过设计规划、建设动工、检查验收、销售许可等几十个环节的层层审批和严格检查,难道在此过程中,面积超标这么明显的问题都无人察觉,无人怀疑?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特殊“照顾”,205.69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可能横空出世、公然出售?
郑州经济适用房用地建别墅群等多起事件已经显示,表面是无良开发商违规操作,利用国家的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牟取暴利;其实背后是官商勾结、“红黑联手”,共同导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的骗局。最耐人寻味的是东窗事发后,假公济私的内部黑手也大多安然无恙,开发商不过被罚几百万元,与巨额利润相比,这样的惩处根本就是“挠痒痒”。
保障性住房建设事关社会公平和百姓利益,是中央多次强调的重要民生问题。一再出现的超大经济适用房,只“经济”开发商、不“适用”低收入群众。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查处,决不能姑息纵容。
编后
住房是民生之要。近年,“最牛官员别墅”在多地频频出现且屡禁不绝,经适房在“六连号”、“超大经适房”,“经适房出租”、“经适房改商品房”等词汇中不断变味。这些都与国家一再要求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极力改善民生的初衷背道而驰。民生是切切实实的行动。对权力公器执掌者而言,能否做到少一些腐败房多一些民生房,事关社会公平、百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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