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主管部门不久前出台旨在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要求半年内撤销数千家驻京办,仅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等予以保 留。
毋庸讳言,一些地方政府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履行“招待”和“跑部”是两项主要职能——前者是指安排派出地来京的官员及有关人员吃喝住,后者是指针对一些部委的实权人物展开公关,以争取从部委那里“跑”到项目、批文、许可、配额、扶贫款、提拔指标等稀缺资源。这两项“灵活性”很强、伸展空间很大的职能,进而被一些驻京办发展成了“招待腐败”和“跑部钱进”。由此,近年来驻京办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人数不断攀升,驻京办主任甚至成了人所共知的一个“高危职业”,驻京办机构也成了一个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敏感暧昧的灰色地带。
实际上,驻京办的“跑部钱进”比“招待腐败”问题更严重,后者主要涉及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前者则可能涉及行贿犯罪。如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所言,“有些驻京办第一位的任务就是跑‘部’,打探消息,看哪里有钱和项目,然后写报告、找关系,很多问题就此产生”。他对“跑部”之“跑”还有一个形象的解读:“跑是一个足字旁,还有一个包,要带着包去跑。谁跑得快,部委情况了解多,包里带得多,就可能多获得一些拨付款……”同时,一部分“招待腐败”本身也是由“跑部钱进”而引发的,因为无论是由驻京办直接“跑部”,还是派出地官员来京“跑部”,驻京办都需要搞好“招待工作”。那么,如果把驻京办一举撤销,其为人诟病的两大问题是否就可以迎刃而解呢?
北京是一流的现代化大都市,有着超强的消费市场和“招待”能力,如果撤销了驻京办,地方官员来京玩乐或“跑部”需要的招待事项,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他们如果要继续搞“招待腐败”,并不会有什么困难。至于“跑部钱进”的问题,在目前条件下,更不会因为撤销了驻京办而得到解决。因为,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地方政府用40%左右的财政收入支撑了70%左右的财政支出责任,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向上级和中央财政伸手要钱。1999年以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但转移支付的程序往往并不规范,无形中给地方设置了“运作”的空间,各地乃将驻京办作为前哨据点,通过驻京办向中央部委争取资金、争夺项目,展开“跑部钱进”竞赛。
驻京办的“跑部钱进”腐败难以遏制,其原因正在于此。只要“跑部”的空间和动力继续存在,即便取消了驻京办,也可能有别的什么机构或渠道取而代之。比如,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省级或副省级政府的驻京办将予以保留,那些被撤销的市县级政府驻京办的功能,会不会被转移到保留下来的驻京办身上去呢?
撤销驻京办易,遏制地方政府“跑部钱进”难。当下之计,必须进一步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协调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从法律上严格规范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实现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平衡,才能不断缩减地方“跑部”的空间,弱化地方“跑部”的动力,最终使地方驻京办失去存在的必要而趋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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