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在酝酿半年后,由政府直接给公民信用打分评级的系统在江苏睢宁正式实施了。
那么,以后人们碰到江苏睢宁人,大概都会忍不住想要知道他是几级公民了。
当然,按照睢宁官方的强调,应该加上“信用”二字。不过问题的复杂性正在这两个字上。假如在一个市场机制健全的社会,你告诉人们你的银行信用最优,估计会收获一些尊敬,因为那表示你是遵守市场规则的人。但是,假如这个信用是由政府评定的,表明你在政府眼里是一个温顺听话的人,我敢打赌你期望的尊敬将大打折扣,而且多半会成为笑话。
说起来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个制定这种规则的政府,以及这个规则本身,就是相当没有信用,甚至是不公正的。遵守不义的规则,虽然不好说应该感到害臊,至少也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
睢宁县的官员比舆论的诧异还要诧异:这个规则怎么就不义了呢?他们颇为得意地表示,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目的是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守法、守信、向善、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这些官员可能不明白的是,一个社会信用的核心在于权利,对社会信用最大的破坏在于权力的滥用,在中国当下尤其如此。在权力一方,法无授权即禁止;在权利一方,法无禁止即可行。中国的一些官员往往反其道而行之。
有人替睢宁官员辩解说,该办法来自发达国家美国的FICO信用分制度。把独立于公权力之外的金融领域的评级制度移植到公权力手中,这本身就犯了低级的政治错误。假如奥巴马有一天突发奇想,要把美国人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谁要发短信骂政府乃至上街抗议就扣分打入低等级,我敢说美国人刺杀他的心都会有。
睢宁有关负责官员在人民网表示,党委政府“既强调民权,又要强调民责”。这句话听起来不错,不过经不起推敲。第一,睢宁官方在强调民权方面,到底做了什么工作?除了说空话之外,有没有出台一些像公民信用评级这样好用的办法?第二,公民的责任到底是什么?在这个信用评级中要被减分的行为,比如“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被人认为多半是指公民利用新媒体监督政府官员,“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工地、无理闹访、缠访等”很有可能是在行使正当的抗议权利,这些行为正是担当公民责任的表现。
此外,睢宁有关部门认为这个“新政”对官民一视同仁。在通过媒体发布的致报道此事的媒体的公开信中,他们认为记者不应该像王书记那样只用一个“民”字,因为该办法中提到的 “大众”既包括“官”,也包括“民”。不过,舆论已经解读出来,新政中“官”更容易得分,“民”更容易失分,根据该办法来分配社会资源,无异于是对普通民众权益的再次剥夺。而且,在监督这件事情上,还真是“官民不平等”。权力越大,越需要监督和制约。因此,在文明社会的规则中,民众随时可以给官员打分,但官员就是不能给民众打分。
既然要评分,当然就会分出优劣来。你已经把人按照社会信用分为四个等级,而且这个所谓的“社会信用”限制了公民的正当权益,还责怪媒体联想到日据时代的 “良民证”,这实在是没有道理。
不过很多人都忽略了,睢宁县委的惊诧比媒体的惊诧更符合社会现实——特权层层叠叠,级差分明,睢宁县委只不过把无处不在的等级制度形象化了。我们在惊诧于它的同时,也不能把它当作天外来客,忘了反思它得以产生的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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