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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之争凸显楼市调控的复杂性

redianlengkan 2010-12-10 18:11:05 (文/ 杨红旭 编辑/ 萧虞) 总第098期 放大 缩小

近段时间,房产税成为重要的媒体话题。而且,与前几年关于物业税的争论主要来自民间不同,此番关于房产税的各种消息或观点,均来自不同部门的官员之口。于是乎,形成了“官员打乱仗,百姓犯迷糊”的局面。

短短半个月,就有这么五个典型观点。一是国税总局新闻处处长: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二是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在省级政府,地方可以通过实施细则将个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定义为经营性房产来操作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只需报财政部备案即可。三是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房产税至少三年内不会出台。四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在方案设计上注重渐进。五是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年内国家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

围绕一个专业性颇强的房产税,观点如此之多,且相互矛盾,简直可以媲美娱乐圈内的八卦新闻了。详观上述五种言论的制造者,皆是与房产税政策研究制定有关的部委官员(或前官员)或政府下属 研究机构负责人。当然,媒体在引用他们言论时,也存在改变说法甚至误传的可能性,但身为官员,如此频繁地发表不同观点,实在有失严谨,致使舆论陷入混乱,对于当前处于敏感时期的调控政策和楼市局势,实属添乱。

乱则乱矣,不妨分析和忖测一下“乱言”背后的政策脉络。从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房产税事件”的演变,基本上与房地产调控走势相一致。早在今年4月初,传言上海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之后又有消息称建设部批准在京沪深渝四地试征物业税。彼时,全国和上海房价正处于3月开始的新一轮上涨初期,中央和上海确有通过房产税抑制房价的想法。

在近几年的相关政府文件中,曾屡次提及“研究开征物业税”,但财政部在关于2010年的工作部署中,没有提到物业税,却有“完善房产税”的内容。为什么会出现这一变化?作为一个重要税种,物业税需要全国人大立法,虽然已在全国十个省市空转多年,但想要将全部的配套措施准备到位,以及进行立法,短期内还是难以奢望。“远税”无法解稳房价之“近渴”,于是借身已有的房产税,将税基扩至多套住房,增加投资投机者持有环节的税负,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4月中旬,以“国十条”为标志的新一轮房地产政策重磅推出,其中提出“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显而易见,这里指代的正是房产税或物业税。短期而言,是指房产税,中期来看,是指物业税。此二税,既是税制改革的一项内容,又是楼市调控的重要手段。

既然房产税背负调节楼市温度、抑制高房价的短期使命,那么,其推出的时间和方式,必然受到市场态势的制约。而事实却是,在严厉程度史所罕见的楼市新政影响下,4月下半月以来,全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正快速降温,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房屋销售量已同比下滑五成左右,3月以来的春季楼市反弹宣告夭折。至于房价,虽然统计局口径的房价依然还在上涨,但在现实市场中,一线城市二手房价已经整体性下调,一手房价尚未回落,但打折促销现象正越来越多。

于是,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十条”的细则中,其政策严厉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楼市的降温而次递下降。比如,四个一线城市中,最先出台细则的北京,不仅全面落实了“国十条”,还追加了一条“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宅”的“苛政”;其后出台的深圳细则中,没像北京那样限购,不过仍然落实了三套房限贷等政策;及至近日才出台的广州细则,居然连停止三套房贷都已不见踪影。

顺着这一逻辑思考,结果自然明了。四个一线城市中只有上海还未出台细则,而目前上海房屋日均成交量已创几年来新低,不太可能开全国之先河追加房产税,上海细则的严厉程度亦铁定难企及北京。

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太复杂,中国楼市走向太复杂,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和房地产政策不得不跟着复杂化。关于房产税的诸多争论,只是这种复杂形势的一个突出反映。连国家部委之间都没达成一致,地方政府不必猴急,急也没用,更何况在目前的市场变局下,也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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