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20年前的法院无罪判决书,却在 20年后生效;是谁在作祟?谁在践踏法律?
一个为深圳特区建设做出过贡献的人——公民刘晓敏,却因为检举揭发贪污行贿,被关进监狱!又是以何种罪名?
同一个人,同一件案,法院早已判决无罪,并下发判决书,却又下发裁定书要“补充侦查、收监审理”;在无罪判决一年后,深圳市检察院却又数次撤销案件。律师说,这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14亿人口中,绝无仅有!到底是谁在亵渎法律的尊严?
日前,一部反映深圳特区拓荒传奇精神的改革大剧《命运》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全城热议,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唱响了一曲“拓荒牛之歌”。然而,有一部分人的命运,却不是在水深火热的历练和贡献后,得到升华和铭记,反而遭遇猜忌、打压和抹杀。或许,当初的职能部门在他们的 “命运交响曲”中,错弹了一个音符,才令他们至今在社会生活中未能 “和悦成曲”!
刘晓敏,是他们当中的一个典型,为深圳特区的建设出过力、吃过苦、立过功,流过汗也流过血,但在回顾峥嵘岁月时,刚毅的刘晓敏却一脸的茫然!
20年前的刘晓敏,因为举报深圳海诚贸易公司的一场惊天大案,而被案犯——该公司经理文石兴,勾结深圳市检察院时任检察长的张焕熙等人,指鹿为马酿造冤案而深陷牢狱之灾。后经法院判决“无罪”,但检察院与法院的相互扯皮,又令刘晓敏在接下来的20年里,以无罪之身却戴着“有罪”之名,压得他难以喘气,几经绝望!
检举揭发者身陷囹圄,贪污犯携巨额公款却成功出逃。
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1990年8月3日下午,深圳市工业品贸易集团属下几十家公司的书记、经理们,正聚在深南东路61号24楼会议室,总结交流工作。就要轮到集团所属海诚贸易公司的经理文石兴发言了,却迟迟未见他的身影。
会场里所有的人都在窃窃私语,似乎意识到了什么!
文石兴,时获“深圳市先进企业家”、“市优秀共产党员”等各项荣誉称号,绝对称得上是一个红得发紫的人物了。
随后,经有关部门证实:文石兴与属下串通一气,侵吞国家8000万资产,且携款3100万出逃境外!
这对海诚公司来说,真是晴天霹雳。
猝不及防的文石兴案,同时震惊了深圳市的上上下下!就连当时的“检察日报”也登载消息和评论。据揭露,文石兴在海诚贸易公司任职期间,安排在公司中的亲友达130多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17%,其中担任中层干部的18人,占中层干部的31%。也正因其公司已家族化,所以他才能在那里为所欲为,成功地卷逃巨额公款出国。
直到此时,方有人如梦初醒,想起了一个人——海诚公司的刘晓敏。
刘晓敏,1985年2月由吉林省长春市第一商业局调入深圳市,被安排到深圳市工业品贸易集团属下的海诚贸易公司工作,为综合工贸部负责人。时年32岁的刘晓敏,正值年轻力壮,斗志昂扬时期,他满腔热情准备投身到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中,为其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海诚贸易公司,他干劲十足,胼手胝足,焚膏继晷,日夜奋战在一线。他的能力很快就得到了全公司人的认可,文石兴便把刘晓敏调到了自己身边工作。
在文石兴身边工作了一段时间后,细心的刘晓敏发现,文石兴利用工作之便,大行贪污腐败之能事。为了海诚公司的未来,为了不辜负政府的信任,也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刘晓敏在掌握了文石兴的确凿证据后,毅然将文石兴的种种罪行劣迹——巨款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巨额贿赂,违反组织原则,结党营私,私招滥雇,用货款充当利润来欺上瞒下,挥霍无度及糜烂的生活方式等等,逐一给上级领导及市里领导作了反映。
刘晓敏本以为这样做,能尽快制止文石兴的无良行为,挽回国家的损失。可事与愿违,文石兴已是积重难返,依然恶行昭昭地生活着。刘晓敏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想到一天不制止这种行为,国有资产就浪费一天,文石兴的恶行就横行一天。于是,刘晓敏开始不顾自己的安危了,他加快了反映的次数和频率,甚至由秘密反映转为公开举报。
文石兴知道后恼羞成怒,怀恨在心。为了给刘晓敏扣个罪名,文石兴拿着刘晓敏一份未做完的合同,上纲上线,并动用检察院的关系,罗列种种罪名,要令刘晓敏深陷囫囵方解恨!
刚正不阿的刘晓敏,坦坦荡荡,仍然不停地举报着。他一心想的是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守住国家的财产。
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历经无数次的举报后,却等来了一个啼笑皆非的结局:一张由罗湖检察院签发的收容审查表放在了他的面前。
一时之间,刘晓敏如五雷轰顶,不知所措,对一个清白的公民而言,这意味着什么,常人都知道!更有甚者,罗湖检察院的袁引坚、许斌等人竞然挥舞着一张“搜查证”,在刘晓敏面前叫嚣,“我们就不相信你没一点问题!查到了就非得整垮你不可!”随后,对刘晓敏居住在人民北路104号二楼的家进行了一番底朝天的抄查,并扣押了家里的一切贵重物品、现金及股票等。
这一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989年5月31日,深圳天空晴朗,万里无云。然而,这一天,对刘晓敏来说,却成了他一辈子的噩梦!他告诉记者,直到现在,每到每年的这一天,他都无法咽食,因为吃不下。
刘晓敏说,当时罗湖检察院的袁引坚、许斌,是他再熟悉不过的了。他们经常借故在海诚公司经营的海诚大酒楼白吃白喝,在文石兴那里取钱挥霍,都是文石兴经常烧高香结交的“菩萨”。他心里明白,这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无疑是文石兴的打击报复行为。更何况,当时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焕熙与文石兴过从甚密,这在当时的深圳市是世人皆知的。#p#副标题#e#
“放走了你,我整谁啊!”一语道破天机
此番收容审查是文石兴一手策划和导演的,但没有在抄查过程中找到想要的材料。然而,文石兴却并未就此罢休,其紧接下来的行为,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就在刘晓敏被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压得喘不过气时,文石兴又指使海诚公司人事保卫处给吉林省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去函,“经我司研究决定,(刘晓敏)退回原单位工作。”
此函一出,深圳市就有单位力邀刘晓敏就职,但文石兴却不放,他手里捏着刘晓敏的档案说: “放走了你,我整谁啊!”刘晓敏说,这句话令他至今想到就恐惧。
事实证明,文石兴在花大力气铲除异己,打击报复了。为了给刘晓敏罗织罪名,文石兴无所不用其极,竟然在刘晓敏原来的女友罗红处打主意。罗红的工作单位是深圳市国家安全局,为了从中编造一个罪名,文石兴授意属下造谣说罗红给刘晓敏办了国安局的工作证,经常搞情报提供给境外。这可是一个万劫不复的间谍罪啊!由此可知,文石兴的用意,何其歹毒!强加的罪名在无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毕竟不成立,也是不攻自破的。
更可笑的是,罗湖检察院的袁引坚、许斌等人,企图收买刘晓敏的时任女友,让她诬告刘晓敏强奸,为了达到目的,甚至将扣押刘晓敏的尼康照相机全套送给她做为 “奖赏”!文石兴并没有得逞,他只有在那份未做完的合同上大做手脚,硬是把“对合同转让款项隐瞒不报,据为己有”的罪名活生生地安在了刘晓敏的头上!
20年前的判决,20年后生效,到底谁在违法?
又是谁在践踏法律?
1990年1月11日上午,收审在罗湖看守所达8个月之久的刘晓敏被执行逮捕,随即送入深圳市看守所。接下来,就是接二连三的提审。被文石兴诬陷罗织的这个罪那个罪,似乎已经“铁证如山”了。
因冤入狱的刘晓敏,无法远离文石兴编织的打击报复网。罗湖看守所的一个赖姓管教和牢头为了向文石兴邀功请赏,纠结一大帮犯人隔三差五地殴打他。刘晓敏对记者张开嘴,取下了五颗假牙,“这就是在监狱里打落的。在里面待了28个月,被折磨出一身的病痛,到现在也没治好。肋骨骨折五根,导致了后来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发生。”
在1990年1月31日的日记里,刘晓敏写道:“晚上被调至207仓,深圳市看守所叶所长向仓头郑广良讲我是个大案犯,要全仓人孤立我,被我亲耳听到。然后,把我弄到厕所边上睡。”
肉体上的摧残并没有让刘晓敏倒下,为了重获自由,重获尊严,他咬着牙扛着。但接下来,法院与检察院一连串的做法,却始终在挑战刘晓敏精神和心理承受力的极限!
文石兴携款逃跑案发后。1990年12月24日,刘晓敏终于等来了一份福田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1990)深福法刑初字第119号,“宣告被告人刘晓敏无罪,立即释放。”案件水落石出,公平宣判,这本该是件喜事。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对刘晓敏而言,却无喜可贺。
因为,刘晓敏不但没有被释放,更为荒谬的是,福田区法院此后又作了三份法律文书,即1991年1月16日作出(1991)刑字第1号取保候审通知书,并在1991年1月17日向刘晓敏宣布对其取保候审;1991年1月24日,福田区法院又作出(1991)深福刑裁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1、本案延期审理;2、本案退回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同日又作出决定书,决定撤销对刘晓敏的取保候审,收监审理。
2009年3月18日,福田区法院才正式确认(1990)深福法刑初字第119号判决书生效,并认定在判决书之后再作出的那三份法律文书既违法又错误,决定全部予以撤销。
1990年的判决,2009年才生效。呜呼哉,记者不得不问,这种跨世纪的冤案,中国能有几起?这种低级荒谬的错误,谁来承担责任与后果?
检察院与法院的种种做法,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鲁小平律师。他表示:“法院已经做出无罪的判决后,就应立即释放,不能再继续审理和退案侦查,更不能将无罪被告人刘晓敏收监。这完全就是违法的!它严重违反了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立即释放’的规定。”
已经昭然若揭了,刘晓敏的案子,肯定有人在作祟!那么,我们很想问问:到底是谁在作祟?谁在左右法律?谁在践踏司法程序?
深圳市检察院的作为更是荒唐!当福田区法院的办案法官在深圳市看守所刚给刘晓敏宣判无罪完毕,代表福田检察院支持公诉的深圳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黄建勋气喘吁吁地赶来,大声叫嚷着对法官和刘晓敏说:“送回去!送回去!!刘晓敏不能放,我们的检察长(张焕熙)说了,他还有其他问题我们要接着起诉。这份判决书不要给我,给我我也不收。”随后,办案法官只得将刘晓敏送回监仓。
刘晓敏在深圳市看守所又被关押了几个月后,深圳市检察院于1991年8月1日发了(1991)深检经调撤字第3号决定书,撤销此案。并于1991年9月9日再次发(1991)深检经调撤字第7号撤销取保候审通知书,“本院于1991年2月13日决定取保候审的刘晓敏因撤销案件,决定撤销对其取保候审的决定。”
不可思议的事仍在上演。在刘晓敏一再求证的要求下,深圳市检察院于1993年8月15日再次发深检申撤字(1993)第3号撤销撤案决定通知书,因证据不足“决定撤销(19991)深检经调撤字第3号撤销案件决定书”。
(19991)深检经调撤字第3号?不管刘晓敏怎么查都查不到!然而,刘晓敏找到的是(1991)深检经调撤字第3号。“1991”怎么成了“19991”?到底是无意之失还是有意为之?刘晓敏拿着这份函去检察院询问,结果,工作人员给的答复是“没办错!想改就是一万年以后的事!”尤其是刘晓敏拿着福田法院于2009年3月18日确认生效的判决书再次要求深圳市检察院纠错时,市检察院仍坚持没办错案。
这让刘晓敏茫然了!检察院冷漠与抗拒的态度,明摆着是不闻不问也不解决。而一份又一份的函件,到底哪一份是生效的?哪一份又是错发的?一个权威的检察院,却始终给不了一个权威的决断!刘晓敏清清白白公民身份,要多少年才能给予定性和奉还?#p#副标题#e#
一纸不白公函,无辜背罪何时休?责任又该谁承担?
刘晓敏到底是罪民还是公民?我们无法从检察院和法院反反复复的公函中得出明确的结论。福田区法院签发的(1990)深福法刑初字第119号文件,“宣告被告人刘晓敏无罪,立即释放。”这应该是属于无罪公民了吧?但随后又有一连串的撤案与撤案中的再撤案,令刘晓敏扑朔迷离。
1991年9月9日,深圳市检察院给深圳市工业品(集团)公司发了一份公函,深检函发字(1991)第24号,算是草草结案了,也算是给刘晓敏一个说法了,但实际呢,远非如此。“我院检察委员会于1991年8月1日讨论决定,对刘晓敏贪污不作定罪处理,予以撤销案件,作无罪释放。由于刘晓敏原是你公司下属单位的借调人员,对刘晓敏撤案释放后在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建议你公司酌情安排解决”。
“对刘晓敏贪污不作定罪处理,予以撤销案件,作无罪释放”?让人难以琢磨,既是贪污案,又岂能不定罪?怎能不处理?更不能释放!既然是无罪释放,又何来 “贪污”一说?至此,罪民还是公民,悬而不决!那份无罪判决还算数吗?
既然是因“贪污”而释放出来的,那原单位会接受吗?别说原单位,就是任何一家单位都是不能接受和容忍的。
是啊,1991年的那份公函,到目前还跟随着刘晓敏。如果检察院不更正和平反,别说20年了,那就是一辈子都拴住了刘晓敏。
还有一个令刘晓敏至今欲哭无泪的事,那就是他的户口、档案、身份证都在检察院 “办案”过程中遗失了!房屋内的全部财产在查封过程中均被盗空。生活中的刘晓敏,成了一个典型的 “三无”人员,处处遭遇不便,处处遇坎!
20年失业的刘晓敏, 20年无政治权利的刘晓敏,20年无户口、无档案、无身份证的刘晓敏,全是拜那份公函所赐!也是因举报文石兴而起的!工作没了,家被人抄了,无人能想象,这20年来,刘晓敏是如何度过这日日夜夜的!
但生性乐观的刘晓敏,并没有被诸多的困难所击倒,相反,他那颗慈善与感恩之心却从未泯灭过。他毅然加入了国际最大的慈善组织——国际狮子会,哪里有灾难,哪里需要帮助,他都义不容辞地献出自己的爱心!
最令记者动容的是,在刘晓敏的包里,发现了有北京、甘肃、深圳这三个地区的义务献血证,均写着献血的时间、地点和献血的量!他对记者说,在这种情况下,献血是他唯一能报效祖国的方式!
就这样一个为了保护和挽救国有资产的人;这样一个勇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的人;这样一个为深圳特区做过贡献的人;这样一个助人为乐、捐款、捐物、捐血的人;这样一个受苦不诉苦的人,怎么会成为“贪污犯”?又怎么是个罪民?
这让人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新春讲话中的那句话:“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随后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紧接着又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不知正义之声什么时候才能在刘晓敏的头顶响起,来弥合刘晓敏一颗久碎的心!
我们更希望迟到的法理,能还刘晓敏一个清清白白的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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