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卖到患者手中时,价格涨到了213元,利润达1300%。湖南省湘雅二医院“暴利药”事件曝光后,其中的普遍性症结被陆续揭开。一方面,据报道,当事的湖南湘雅二医院大呼冤枉,要求媒体曝光整个利益链条,另一方面,5月18日的央视《新闻1+1》栏目也指出,这湘雅二医院的“暴利药”并非特例,指导价为出厂价近10倍的暴利在多个地方普遍存在。
对公众而言,“暴利药”不是新问题,其中存在的环环相扣、“滚雪球”一样的利益链条也不是什么秘密。一直以来,它几乎是“看病贵”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诟病最为集中的领域,也是此次启动的新一轮医改的一个重要目标。
对于药价的监管部门来说,药品的暴利和扭曲的市场链条也同样不是新问题。围绕挤出药品虚高定价中的“水分”,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暴利和腐败问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在实施,各省也都在实行药品政府指导价,和药品网上集中招投标制度, 这些举措都一度被视为破除高药价的“杀手锏”,被社会寄予厚望。
但严酷的现实让公众感到失望。以此次被曝光的芦笋片为例,出厂价15.5元的药品,物价部门定制的政府指导价变成了136元,而且没有经过集中招投标就直接进入了公立医院销售,使得目的在于避免商业贿赂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投标制度落空。根据湖南省物价部门的解释,指导价虚高是由于其“把关不严、信息收集不全、工作不够细致”而导致,但调查却表明,同一种芦笋片的政府指导价在全国多个地方都达到了接近10倍于出厂价的水平。如果“把关不严、信息收集不全、工作不够细致”成为普遍问题,那我们对药品价格上监管缺失的认识就应当超越个案查处,从整体上查找问题。
很明显,“暴利药”的问题不仅是芦笋片一种药品的问题,也不是湖南一地的物价部门的问题。 政府指导价首先就导致了暴利,集中招投标又被轻松绕过,看似严格的制度和规定没有挡住药品利润的步步高升,“暴利药”一路畅通地卖到了消费者手里,原本的利益链条依然完整、稳定甚至固化,其中巨大的商业贿赂空间没有被动摇、扫除。在“暴利药”链条的认识已经不存争议的前提下,这种约束政策和规定在事实上的虚置比药价暴利本身更值得深究,更值得警惕,更值得反思。
药品事关生命与健康。严格来讲,与衣食住行等消费相比,药品的购买是一种更为“刚性”,选择空间更小的消费。当前,新一轮医改已经明确指向将医疗卫生事业向公益性回归,而芦笋片的事例却告诉我们,如果将指向公益性的政策落到实处,比目标本身的确立要艰难得多,徒有一腔良好愿望,无法从根本上打击长期的市场扭曲过程中形成的暴利。因此在医改过程中,如何避免政策的虚置,如何避免由此滋生新的腐败和商业贿赂的可能,应当成为重点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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