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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为 娃娃有位

kejiaoshequ 2010-12-10 18:11:05 (编辑组稿/夏鸥) 总第101期 放大 缩小

究竟谁应该是破解“入托难”的责任主体?

明确了责任主体,也就知道了依靠力量。

追问下去,会指向一个问题:学前教育应当如何定位?它的性质是什么?

有人提议,学前教育应该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有人反对,认为应当动员社会力量办园……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比较明确:无论如何,政府都责无旁贷。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补上短板  财政应设专项经费

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的主导职责应该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和督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和公平化资源配置等。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2009年全国学前3年毛入园率仅为50.86%,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同时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显著,2007年全国城镇学前3年毛入园率为55.6%,农村只有35.6%,两者相差20个百分点。学前教育已成为中国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

破解学前教育普及难,最重要的是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是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

政府的主导职责应该是多方面的,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和督导、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和公平化资源配置等。其中认真落实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和保障公平等责任,尤为重要。

首先,各级政府应切实将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且根据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和发展目标,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和事业发展布局,制定科学适宜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其次,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要大力发展面向大量的城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公办幼儿园,切实保障农村和城市低收入、贫困家庭儿童能够享有具有一定质量的学前教育。同时,要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提供普惠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民办幼儿园,并帮助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

第三,抓紧研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多渠道投入和家长合理付费分担教育成本的投入体制,建立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机制。中国应在国家财政性教育预算中单项列支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明确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投入的比例;在中央、省、市、县等各级财政中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建立对贫困、边远、民族地区等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支持与转移支付制度。农村学前教育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而城市则可在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出台政策广泛发动和吸引社会多方面力量多渠道投入,并采取家长适当缴费的办法,建立合理的政府与家庭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第四,国家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明确将幼儿教师包含在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师队伍体系中,享有和中小学教师同等的法律身份、地位和待遇。同时,建立健全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制度和职称晋升制度,明确规定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国家统一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体系中。

最后,重点关注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学前教育。据调研,中国中西部农村迄今尚有近40%的乡镇没有正规的中心幼儿园。国家需要重点支持这些地区普及学前教育。

 

 

完全覆盖 石排经验可复制吗

从2009年起,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实现了从幼儿园到高中免费教育,并将实现适龄儿童幼儿园入园率100%。学前教育完全纳入公共财政开支。小镇的经验能否推广?

从2009年起,户籍人口4.2万人的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实现了从幼儿园到高中免费教育,并将实现适龄儿童幼儿园入园率100%。石排镇每个在籍适龄儿童,镇一级财政每年每人补贴3000元钱,用以支付学前教育费用,将学前教育完全纳入公共财政开支。

石排镇“免费学前教育”能否平移到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呢?

目前广州每年学前教育财政开支2亿元,以广州市核定的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270元/月计算,广州市公共财政需要为约30万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另外支付约9亿元,这个数字不小,但也并非不可承受。

 困境在于学前教育的定位。广州市财政局认为,如果把学前教育界定为普及的义务教育,那么学前教育则应由政府投入;如果认为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那就应该市场化,完全由政府投入就不合适。

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专门提交建议称,应该尽快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甚至提高到义务教育体系中。在政策正式作出调整之前,可以加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比如按目前的市场情况,制定出一个新的行业收费标准,对不同级别的幼儿园收费作出具体规定,使其整个行业的收费限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上。

 “公共财政补贴学前教育,关键不在该不该给幼儿园钱,而是如何扩大受益面。”广东省人大代表谭燕红表示,让所有的幼儿园、所有的孩子平等地享受政府公共财政的补贴,才是解决“入托难”的有效途径。

对于学前教育,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解决尽快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普及学前教育。

 

 

定位公益 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有人将学前教育的上海经验归因为“经济发达,政府有能力”。但事实上,率先将学前教育作为政府向老百姓提供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范畴来加以设计,才是其中关键。

上海学前教育是以政府为主导、家庭和社会为辅的发展机制的典型代表。据统计,上海市公办幼儿园数量约占总园数的70%,社会力量办园只占30%,公办的一、二级幼儿园可以满足本市户籍子女入园的基本需求;接受教育的学生数,民办幼儿园招生约占二成,公办幼儿园占80%。2009年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中间,上海的地方财政投入比例占68%,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剩余的32%,主要由家长承担。

近5年来,上海市地方财政在学前教育方面投入的经费一直呈上升趋势。2004年,学前教育的教育支出占上海整个教育支出约8.5%,2008年已提高到 9.04%。上海市教委今年已明确表示,随着政府财力的提高,政府承担的生均经费比例将逐年上升。

有人将学前教育的上海经验归因为“经济发达,政府有能力”。但事实上,率先将学前教育作为政府向老百姓提供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范畴来加以设计,才是其中关键。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认为:“发展学前教育已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要求,应将其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不同的只是各地政府要从各自的实际能力出发选择不同模式。比如能力强的可以举办更多的公办幼儿园,目前能力稍弱的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鼓励民间办幼儿园,政府给予不同水平的补偿,来体现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的阶段性。”

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包办一切。尹后庆认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关键在于政策制度和体制设计。认定学前教育服务属于公共服务,才能确立其公益性、公平性与非竞争性。“基本的入园机会是普遍性的。无论是政府举办的还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都要体现公益性。”

 

扩容招生 最大限度容纳幼儿

今年9月,朝阳区住宅小区新配套的14所幼儿园将开始接收幼儿。

据介绍,14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各占一半,总规模达到127个班,最多可接收3810名幼儿。今年9月,14所幼儿园预计招生43个班,承接1180名幼儿入园。

为解决今年适龄入园儿童数量激增的难题,朝阳区教委制定了幼儿园扩容招生工作方案,鼓励园所最大限度地招收适龄幼儿入园。目前朝阳区投资755万元,对现有幼儿园扩建3395平方米,新办27个班。

义务教育免费全面实现,成为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然而,当人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义务教育之前的娃娃时,才发现我们的学前教育已严重“缺位”:面对可爱的“金猪宝宝”、“奥运宝宝”,大大小小的幼儿园、托儿所缺少足够的座位和床位。

尽管有“扎堆生产”的生育潮这一直接原因,但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缺位,则是“入托难”的真正根源。

资料表明,目前中国学前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平均为0.06%,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人口大国。世界各国对早期教育的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平均水平大约为3.8%,而中国学前教育经费,一直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的1.2%至1.3%之间徘徊,还有十多个省份的幼教经费只占 1%。在以往各级各类发展规划中,很少涉及学前教育,从财政投入报告到教育部及各省的财政报表中,也很少出现学前教育投入的相关数字,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包括危房改造工程等都没有将幼儿园纳入其中。

在投入不足的同时,政府职责也很不明确,该管的不管,该问的不问,管理存在严重缺位。在本世纪初进行的学前教育体制改革中,由于事业单位缩编、国有企业改制,原来由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被当作“包袱”甩了出来,有的转给了其它机构,有的被社会力量收购,有的干脆关门停办。在保教、管理、收费等方面,学前教育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管理,一些幼儿园办园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办园质量难以令人满意。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芝加哥大学计量经济学家赫克曼等学者前几年发表的一项关于人力资本形成的研究表明:对人力资本形成的最佳投资时期是学前教育阶段,而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率,也以学前教育阶段为最高。事实证明,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意义决不仅仅是“一本万利”。从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政府应当是学前教育的投资主体。政府必须在学前教育上愿意花钱,舍得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从根本上解决“入托难”,还必须有法律保障。一些发达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法制化管理十分重视,近几十年相继出台了学前教育法或相应的教育法规,如美国的《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早期学习机会法》,英国的《儿童保育法》、《保育标准法》,瑞典的《学前教育法》,日本的《儿童福利法》等等,从法律层面保证了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其做法和经验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

政府有为,娃娃才能“有位”。从根本上解决“入托难”,政府应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统筹协调、依法保障等方面,真正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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