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近期时事,几条热点新闻都离不开一个“公”字:山西平遥古城一年公务接待近10万人次,当地财政因此不堪重负;中山市女市长李启红公权私用,被曝家族财富高达20亿元;最高检的材料显示,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堪称公权力遭滥用的又一力证。
按照现代社会的运行机制,以敬畏之心待权是权力伦理的基本要求。而在以上三条新闻中,无论是公职人员利用手中职权“白吃白喝”,还是女市长公权私用疯狂敛财,再或者是问题官员借助手中权势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一个共同的原因,是手握公权之人对权力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
敬畏之心不足,对权力的认识难免会出现偏差。在他们看来,手中的权力不是“为民所用”,而是“为自己私利而谋”,有了它,才可以傲慢地喊出类似“你是哪个单位的”“我是XX官员”之类的浑话。殊不知,在民主制度之下,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是人民的授予,而维系权力的也正是官衔背后的社会责任。
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曾在《民主理论的前言》一书中指出,现代民主制的一个最基本的假定就是,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约的限制,任何既定的个人或个人群体都将对他人施加暴政。为了避免这种“暴政”的出现,现代国家制度为公权力的运行设置了一定的边界,并将“把权力关进笼子”视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伦理道德的约束是“笼子”,法律法规的规范也是“笼子”,一层一层的“笼子”不仅划定了公权和私权的边界,还赋予了普罗大众对权力运行机制予以监督的权利。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道德与法律的“笼子”常常形同虚设,而不透光的“暗箱”却与权力如影随形。以刚刚被双规的李启红为例,虽然有关部门早在几年前就出台了党政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但这个中山市的“本土市长”却是生在中山市,长在中山市,并一步一步成为一市之长;更为蹊跷的是,中山市的历任书记、市长,竟然也基本都是中山市本地人。“笼子”之无力,可见一斑。
如果对权力缺乏清醒认识,对权力缺乏足够的敬畏,权力必然会异化为“作恶”的凶器,进而妨害、损害和伤害普通公众的合法权利。70%的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尤其是那些披着“合法”外衣的“隐性打击报复”,更像是一双双玻璃小鞋,成为法律与制度的双重反讽。
当然,我们对于这种权力“作恶”的可能性,也并非无计可施,而是大有可为。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曾指出,领导干部要有“敬畏心”,说的就是权力所有者的自我监督,多一些敬畏之心,自觉将权力置于“笼子”之中,权力才会真正成为服务公众的资源。
其实,官员对权力缺乏足够的敬畏,滥权捞好处也好、打击报复举报者也好,背后很大的一个原因是民众对这些官员的升迁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对他们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加大百姓对官员去留升迁的权重,创造更好的条件让人民群众行使批评监督权,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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