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中国为海外投资护航

redianlengkan 2010-12-10 18:11:05 文/姚枝仲 编辑/莫牧 总第104期 放大 缩小

金融危机爆发后不久,中国商务部就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全球金融与经济危机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和金融保护主义的声音开始逐渐加大,中国出台旨在促进对外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无疑为笼罩在衰退阴影中的世界经济燃起一丝光亮。

当然,中国当不了救世主,促进对外投资主要是为了顺应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要求。

对外直接投资飞速发展的原因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近几年有了飞速的发展,2009 年更是达到520亿美元,比金融危机前增长将近1倍。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已名列前茅,而且还远远超过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市场经济体,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和中国香港,发达经济体中也只有有限的几个国家超过中国。中国过去一直被作为一个接受外国直接投资的大国,现在已经不知不觉地成为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大国。

  在国际资本流动和跨国投资与并购活动急剧萎缩的情况下,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异军突起,获得快速发展,是有其国际国内等多个方面的内在原因的。

首先,中国在制造业的终端生产环节获得了充分发展,有向上游发展的内在动力。

由于中国已经广泛地参与到跨国生产活动和国际生产网络当中,中国不具有优势的上游生产活动往往在国外,为了寻求供应方的稳定,避免外部冲击对供应链和整个生产活动的影响,中国企业具有向国外零部件、能源、资源甚至研发等上游生产活动进行投资的战略需求。

其次,由于人民币升值和劳动工资上升,国内生产成本已大幅度提高,并且预计还将快速上涨。从2005 年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到2009年年底,人民币的累计升值幅度已达到17.4%;中国的人均GDP 也已超过了3000 美元;沿海地区的工人工资更是在近几年内上涨了1倍多。很多原来在中国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活动已经不具有成本优势,这些企业也已开始产生向外转移生产能力和寻求技术升级的需求。

第三,中国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将近2万亿美元的储备规模已经成为世界之最,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不再面临用汇约束。过去在外汇管制情况下受到用汇制约的投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释放。尤其是,中国的外汇储备主要来自于企业的贸易顺差,当强制结售汇制度被取消以后,企业的出口收入不必强制性地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是有了很大的持汇和用汇自由度。企业持有的外汇增加,自然有利于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四,中国企业虽然也受到了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但是过去的快速发展已积累起了大量的资本。世界其他国家投资萎缩和资本极度短缺,但拥有资源和技术;中国企业缺少资源和技术,但拥有充裕的资本。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国企业在国外获得了大量的投资机会。

为对外投资“护航”

为了顺应中国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商务部出台了新管理办法。对照新办法与2004 年发布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可以发现,这个新办法除了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核准权限外,主要在两个方面有重大修改:一是核准的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二是明确了商务部的服务职能和服务内容。

新办法中的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首先,对于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能源、资源类对外投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和审查时间由原来的15~20 个工作日缩短至3 个工作日,并且只需在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即可,不需要提交额外的申请材料。其次,对大部分投资活动,在核准过程中减少了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环节。新办法只要求对1 亿美元以上的投资活动以及一些特殊的对外投资,以及能源、资源类投资征询驻外使领馆的意见。第三,简化了核准过程中的审查内容。投资所在国的环境与安全状况、投资的国别分布以及投资导向政策等,不再列入审查范围。第四,用汇方面的便利。在2004 年的规定中,要求企业在申请材料中提交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新办法中不仅取消了这一要求,而且还指出企业的对外投资获得核准后,可以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第五,中国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的境外再投资,只需要在完成法律手续后一个月内,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明确商务部的服务职能和服务内容可以被认为是这次新办法中最重要的修改内容。

服务职能的明确,说明商务部不仅仅是管理部门,而且还要为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提供“护航”服务。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这些护航工作主要包括: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帮助企业了解东道国(地区)投资环境;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到东道国(地区)开展境外投资;通过政府间多双边经贸或投资合作机制等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统计、投资机会、投资障碍、预警等信息服务。

由于新办法在核准环节已经不对国别或者地区的投资环境、安全状况、境外投资导向政策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审查,因此,事先的信息服务和投资经营过程中的协调和协助
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

中国虽然有大量资本,有对外投资的动力,国外也有吸引投资的需求,但是,中国企业并不了解哪里有投资需求,并不了解对外投资过程中的障碍和投资后的诸多陷阱。

这些未知的障碍和陷阱可能主要源于中国企业不了解国外的政治、文化、法律和经济背景。比如,中国需要国外的资源和能源,但是可能面临国外的安全审查;中国需要国外的技术,但是可能由于文化差异和自身的消化吸收能力,即使投资了也得不到这些技术;中国希望重组生产链,调整生产布局,但是可能面临国外工会的强大压力。中海油对美国优尼科公司的并购失败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

新办法仍然明确规定境外投资活动在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不过,商务部的护航活动和便利化措施将有效降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成本,提高其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可以预计,新办法将为中国企业更快、更成功地“走出去”提供更好的平台。

中国企业“走出去”虽给陷入衰退的世界经济注入的资金是有限的,当不了世界经济的救世主,但确实有利于世界经济。中国的对外投资可以拉动东道国的需求、避免企业破产、工人失业和银行坏账,从而可以与世界各国共同应对经济危机。

中国企业“走出去”更是有利于中国。不管是寻求供应链的稳定,还是为了转移生产能力和技术升级,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均有助于促进中国国内产业发展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国企业“走出去”还有助于降低以官方储备为主的对外投资体系中的内在风险,并提高中国对外投资的整体收益率。全球金融危机和预期中的未来通胀和美元贬值,使得以债券投资为主的外汇储备资产风险越来越大。中国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力度,可以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逐渐打破现在这种以外汇储备为主的对外投资体系,避免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集中化所蕴含的系统风险,提高未来的投资收益率和中国经济的跨期资源配置效率。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