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7宗闲置地块,极其刺眼地摆在中国社会面前。它是一个巨大的问号,追问着整治闲置地块何以长期是“老大难”的问题;它也是一个巨大的惊叹号,揭示了扭曲的利益共同体之下土地市场的混乱。这样的混乱,必然阻碍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正常化发展。
毫无疑问,地价的升值,其财富增长理应由全社会共同分享。可惜,全民的利益却往往成为部分人的利益。其结果:一边是土地资源大量闲置,一边是楼市扭曲繁荣。而土地大量闲置,亦不过是中国楼市中种种乱象的一个侧影。
整治闲置土地,必须动真格。要让一部分开发商真正得到必需的惩罚,要让开发商真正体味到惩罚带来的痛感,还要让一些地方官员接受必要的行政问责。不如此,则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还会继续下去,而1457宗闲置地块的曝光,将不过是其中的一个插曲而已。
如果我们观察的落点,从1457宗闲置地块扩展到更广阔的房地产市场,那么更会发现,中国楼市似乎从来不缺新闻。比如近来,在土地闲置之外,诸如房屋空置问题、二三线城市豪宅升温,以及对未来市场走势的猜测,均构成了新一轮的楼市热点。
在热闹的氛围中,可以发现,现在大家更为关注的是楼市调控的紧和松,是价格的高与低,而越来越忽略调控的精神实质。换句话说,比之房地产行业长期的健康发展,许多人更关心的,只是短期的政策变化,只是价格的上下波动。很明显,如果不能从把握楼市调控的精神实质入手,则房地产发展的回归正常化,必然仍是一个难题。
从今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至今,已近4个月。此《通知》因其内容之严厉,被普遍认为是治疗楼市沉疴的一剂猛药。在经过了数月时间的实践之后回看该文件,会发现《通知》的意义至今仍然十分突出。
该《通知》的鲜明特点,是目标精准,力度强劲,要求从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力求抑房价、稳市场。这份《通知》,尊重了市场规律,也要求强化监管。只可惜,类似土地大量闲置现象很严重的存在,对《通知》的潜在力量,起到了大大消解的负面作用。
因此,当前论及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关键还在于,必须更为准确地把握住楼市调控的精神实质,有的放矢,既要重点建设好保障房体系,也要使房地产的资产属性有限化。在此之外,必须强化市场监管,整肃楼市秩序。
建好保障房体系,是政府的使命所在。以保障房和商品房“两条腿走路”,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在根本上,还是要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让政府职能归位,担当其所应担当。
同时,还要强调房地产今后主要是消费属性,其资产属性必须被有限化,数量限定,严控投机属性。最近,社会上热衷于讨论房屋空置究竟有多少,是不是要通过空置税来解决此问题,其实更重要的问题不在于空置多少,而是要明确,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况,空置就是不合理的,空置就是投资、投机属性的反映。因此,必须锁定投资、投机的想象空间,“上有封顶”,这相当重要。否则,楼市会按照“击鼓传花”规律,使得价格区间不断上移。
另外,房地产的泡沫式发展,对城镇化和中国经济的长期健康,也有相当的伤害。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支柱型行业,涉及上下游的相关行业众多,一旦此行业“生病”,必会传染开来。此前所谓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的说法,虽不尽准确,但确实有这种影响在。这意味着,房地产业发展必须正常化,这个行业正常化了,中国经济才能正常化,社会也才能和谐。
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过去几年的房地产市场是不正常的。现在有些人总是希望回到过去,其实是要回到不正常的状况。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个不正常时代的重来,正如我们不希望看到,1457宗闲置地块的问题,最终得不到一个合适的处理。
土地如此珍贵,房地产业已如此繁荣,何以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土地闲置?国土资源部官员分析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在政府,土地权属、审批流程或交易流程等环节存在纠纷,导致土地不能如期开发。
细细分析这些土地闲置的原因,可以发现,很多土地是在2004年8月31日(即“8•31”大限)之前推向市场的。当时,这些土地并非“熟地”而是“生地”,开发商得地之后,还需要挨家挨户去和住户谈判拆迁事宜。如果拆迁没谈拢,土地便要闲置了。
其实,这些闲置的土地并非一片荒芜,而是仍然住着大量的居民。从土地角度看,是“闲置”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并不是“闲置”的。而要在此宣示的一个道理是:宁要土地闲置,也不要非法拆迁。
固然,城市需要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进行房产开发,但是,有些“高效率”并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好事,其背后意味着对被拆迁户利益的巧取豪夺。土地因此而闲置也可以说是一件“好事”———土地被闲置,但是被拆迁者的权利并没有“闲置”。
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土地闲置当然是巨大的浪费。解决土地闲置既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更需要从非市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入手去寻找根治之策。因政府方面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很多情况是现有拆迁制度的弊端所致。所以,釜底抽薪之计,是要变革拆迁制度。
变革拆迁制度,就要让需用土地的个人、企业、机关,与目前占用土地的权利人直接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土地占有人迁出,土地需用人进驻,或者修缮,或者拆迁。如果达不成协议,则土地占有人仍然占用。如此,根本不可能出现闲置。
一言以蔽之,开发商都不能再扮演土地商的角色,而成为相对纯粹的建筑商。因为,土地需用人将是企业、居民、政府机关等,将是他们与土地占有人谈判。在完成土地交易之后,新的土地占有人才邀请建筑商介入。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开发商将不可能进行土地投机。因此,哪怕只是为了解决土地闲置这一技术问题,也需对现行拆迁制度进行变革。
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中国或许会掀起一场对闲置土地的整治高潮。对于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理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甚至是收回。而现在担心的是,为了解决土地闲置,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推动违法强拆。所以,对于闲置土地,应该区别对待,尤其是在未与拆迁户达成协议的前提下,不应非法强制拆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该跳出解决土地闲置的单一思维,不可使以前积聚的问题借此而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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