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文化遗产争夺战可谓“烽烟四起”,历史人物包括神话传说人物之争此消彼长,比如老子故里之争、曹雪芹故里之争、“牛郎织女”故事的归属地之争,连小说中的“浪荡子”西门庆的“故里”都有人在争……“名人效应”下的攀亲认祖行动已经染上了别样色调。
那么,这场文化遗产争夺战到底为何而来?解决名人故里之争的根本途径是什么?名人故里作为文化遗产能否可以共享?
区域经济发展的激烈竞争
在历史文化资源“助推”旅游经济发展的今天,一个文化名人的发掘足以让一座名不见经传的小山村刹那间“声名鹊起”。为此,有专家曾这样分析,名人故里之争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表面看是文化之争,而本质上是文化遗产维权的“经济博弈”。近年来,“名人经济”、“古墓经济”之所以备受推崇也就在于此。
争夺名人故里,修复名人故迹,大搞纪念活动,吸纳海内外华人投资,发展旅游产业。正是这种巨大的经济空间,使得各地乐此不疲,一些地方政府也因此成为这些“文化战”背后的推手。综合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高蒙河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唐际根的分析,很多地方参与到名人故里之争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有可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二是借此提升本地知名度,名人故里之争大多是发生在小地方之间的争夺,它们的文化资源相对匮乏;三是通过对遗址和名人故里的修整,优化当地环境。这三方面都是引发“名人故里和古遗址归属之争”的无形之手,因为它们最终都有可能转化为“政绩”。
“发展房地产是吃子孙的饭,发掘传统文化资源则是吃祖宗的饭。但一个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毕竟有限。所以,在开发过程中难免发生‘撞车事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用类比的方式指出当下名人故里之争泛滥的根源,“无论是李白、杜甫还是曹雪芹,都是传统文化资源的符号,其中既没有所谓的优秀与落后之分,也没有所谓的高雅与通俗之别,几乎所有的名人故里都只是地方政府赚钱的工具。懂得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地方政府热衷于争夺名人故里。”
南开大学青年学者裴钰以独特的视角长期关注当代文化话题。谈及自己的研究方法时,裴钰表示自己更多的是用产业的观点去看待文化、用经济学的视野去观察文化。以名人故里之争为例,他的研究里常常包含了很多数据,这些数据全部来源于政府的公开信息。他说,名人故里项目创收大,惠及民生,如陕西黄陵县和河南新郑争夺“黄帝故里”,陕西黄陵在“十一五”期间,旅游业年均递增 27.2%,远远超过当地其他产业增幅(工业年增7.7%,农业年增9.3%)。“这硬邦邦的数据表明,名人故里之争是地方区域经济和发展的激烈竞争。”
然而,把文化作为发展地方利益的一种手段,不仅不利于文化的真正发展繁荣,而且对经济发展也未必有好处。对此,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葛剑雄算了一笔经济账,“不少地方都宣称,通过‘公祭搭台,经济唱戏’,共签订多少亿合同,引进多少亿资金。实际大多是自欺欺人,不是将意向性合同说成事实,就是移花接木。”
层出不穷的名人故里之争,的确为地方发展带来了实惠,但这种过热发展让人感到忧心。学术之争的口水仗过后,各地很快上马旅游建设项目。本该严谨的考古与历史研究,很快就成了一出荒诞剧,名人故里的争夺成为赤裸裸的经济利益的争抢。这种“争抢”,既兴师动众、劳民伤财,又损害城市形象、亵渎传统文化,名人故里争夺之风确实当休矣。
认定机构还是一个空白
历史名人的“出生”、“葬地”以及“行游之地”等都可能成为某地争“故里之名”的充分理由。那么,应该怎么样认定名人故里?名人故里究竟由谁说了算?有些专家的回答令人吃惊:名人故里的认定机构目前还是一个空白。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长安文化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胡觉照和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所长韩立森都坦言,名人故里严格来说只是一种社会范畴的概念,在物质文化遗产层面的认定上,至今没有具体标准,文物部门也无法认定名人故里需要哪些硬件。名人故里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认定标准,文化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认定。于是,就有人将名人故里挂上“城市旅游名片”、“城市旅游商标”等称号,将其认定责任推向工商部门。
那么,名人故里是不是归属工商部门管理和认定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负责人称目前《商标法》中没有“城市商标”这一类别,也无法对“名人故里”进行认定。
找不到能“一锤定音”的“相关部门”或没有硬性的标准来认定名人故里,这也许是造成当下名人故里之争泛滥的另一个根源。在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那些名人故居的打造还是文化主题公园的建设,并不能真正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积极作用。正如乔新生所言,“并非所有的投机取巧都能成功。一些地方政府花费巨资修建的所谓古代名人公园,门可罗雀,财政严重亏空;狂轰滥炸的广告,虽然给当地的旅游业带来了一时的繁荣,但疯狂过后却是一片凋零。这些高举着弘扬传统文化旗帜的名人故里之争,其实根本没有文化的内容。”
解决争论的根本途径是学术论证
正因为在认定问题上是一个“空白”,所以各地可以堂而皇之地打名人故里的牌子,所以名人故里之争才会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而由此产生的历史人物认知混乱、弱化传统文化载体、文化资源开发无序等问题也涌现出来。高蒙河认为,“名人故里之争会导致现代人对名人籍贯的认识混乱——特别是在整个中国历史文化教育、传承这个过程里面就有可能出现误区,这是比较大的伤害,甚至可能会产生深远影响,贻害下一代。给人们造成文化混淆,甚至还有可能会产生国际上或外交意义上的影响。”因此,名人故里的认定与资源整合,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而又迫切。
有专家学者主张用行政方式干涉名人故里之争,裴钰等学者认为这是“门外 ”观点。中国的文保制度规定,文保设施是“属地管理”,各地“故里”的婆婆家恰恰是地方政府,而各地对旅游业的指导原则大致为“政府主导,公司经营,部门管理,群众参与”,占据“主导”的恰恰也是地方政府。所以,行政干涉,不仅违反市场经济原则,而且,在事实上也根本行不通。
名人籍贯、故里或者其他类似问题终究是个史实问题。既然是历史问题,就应具备历史考证的严肃性和庄重性。对此类问题应该抱着严谨负责的学术心态,在学术框架内解决。对此,唐际根表示,解决名人故里之争的根本途径是从学术层面进行论证。
唐际根指出,名人故里和古遗址存在于何地,本来不是问题,但古代名人并不总在一个地方活动,加上历史上行政区划的不断变更,才最终导致“归属地”扯皮问题。国家当然无法在制度层面规定名人故里和古遗址的归属,要让“名人故里和古遗址归属之争”走向理性,唯一的办法是在学术层面进行论证。但为了防止历史研究滑入功利陷阱,避免商业色彩和世俗习气的污染,这就要求专家学者们实事求是,顶得住某些地方政府的利诱,真正做到“主持公道”。
“保护名人故里和古遗址本身善莫大焉,地方官员积累‘政绩’的强烈愿望本身也无可厚非,某种程度上社会还应该充分理解和尊重。只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尊重历史,‘归属之争’就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唐际根如是说。
葛剑雄也表示,名人故里之争在世界各个国家都存在,并不稀奇。比如在英国,也有各种各样打着莎士比亚旗号的旅游景点,当地政府会告诫游客不要随便相信,只有经过英国莎士比亚中心认证的名胜古迹才是货真价实的。我们以后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由权威的学术机构去认证来引导民众。当然还需要政府发挥良性作用,同时也需要民众的监督。
作为文化遗产能否共享
随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由“雅文化”、“精英文化”向“俗文化”、“民间文化”拓展、延伸,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不断走向民间,走向大众,迈进全社会参与的“ 共享时代”。那么,名人故里作为文化遗产,这些资源能否共享?对此,裴钰表示:“属于历史人物的故里之争,应该承认,它的核心商业价值就是‘唯一性’,共享会破坏核心的商业价值——坚持名人故里‘唯一性’原则,坚决排斥异地共享。”
然而,高蒙河、胡觉照、唐际根、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教授张晓梅等学者与裴钰的观点恰好相反,他们认为,从全人类文化遗产角度来说,名人故里应该共享——因为它有助于人类文化传承、文化发展,在理论上起码是这样的。但是理论不是空泛的,它是有民族性、国家性的,它可能带有排他性,这是一个矛盾——如何协调和整合这个矛盾,需要各方努力解决。
“心在朝廷,原无论先主后主;名高天下,何必辨襄阳南阳。”这是清人顾嘉衡写下的著名对联。诸葛亮一心为国,并不分君主是贤明的刘备还是昏庸的阿斗;诸葛亮名垂千古,为天下传诵赞扬,又何必分辨什么襄阳、南阳呢?这说的是一桩历史“公案”。原来,诸葛亮在《出师表》中回忆自己未出茅庐时说,“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但《三国志》上又有一个“隆中对”,隆中在湖北襄阳境内。于是,当时的南阳人和襄阳人都说诸葛亮是隐居在自己的家乡,文人学者更是纷纷引经据典,互不相让,明清时期即打起了笔墨官司。顾嘉衡是湖北人,当时又任河南南阳知府,为了既不得罪故乡人,又不刺伤为官地,只好来个“和稀泥”,写下了这副骑墙的折中对联,要大家不再分南阳襄阳,从而缓解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
古人尚知“名高天下,何必辨襄阳南阳”,今人又何必为争夺历史名人故里而口诛笔伐、大动干戈呢?当下,那些“不甘寂寞”的县(市)乐于挑起名人故里之争,让人感叹喧嚣社会里,即便争得了名人故里,又真能借此一举成名成为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经济大市吗?澄清历史名人的籍贯问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弄明白历史名人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我们研究历史,推崇历史名人,重要的是弘扬其所承载的思想文化与精神内涵,历史名人出生地、归属地不是关键,关键的是后人能否把那些历史名人及其遗迹所承载的文化继承好、弘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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