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薪酬问题十分复杂,它不仅和国家经济状况有关,而且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设定科学规范、适合我国特点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对于地域发展的平衡、人才合理的流动、廉政建设的深化、和谐社会的建构,以及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稳定、可信的公务员队伍,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管理水平等,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国外公务员的薪酬怎样?对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有那些借鉴意义呢?
一、美国
美国公务员分为联邦政府公务员和地方政府公务员,年年调工资是美国公务员薪酬的一大特点。美国《公务员制度改革法》规定:“人事管理局、行政管理与预算局和劳工部每年对全国各地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进行深入的调查,并把调查结果拿来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进行比较,据此向国会及总统提出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建议,经国会批准,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实施,从而确保中、低级公务员的工资与同一地区私营企业的雇员的工资大体相当。”美国公务员除按年资正常涨档之外,工资还根据通货膨胀系数变动。经济水平不同的各个地区有“地区标准”,驻不同地方的联邦公务员,其收入可以在给出的年薪基数上浮动,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公务员的年薪也越高。除此之外,公务员的福利也是五花八门。如医疗保险、退休金、购房补助等可根据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年头折算,意外险、人寿险、税前支付医疗费用,甚至出差、度假住旅馆,公务员也有专门的优惠。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州、县、市等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的划分都比较明确。联邦公务员的工资由一个专门的联邦工资账户支付,而各州、县、市公务员的工资,则由本级政府财政负担。富裕的地方,政府税收高,公务员收入当然也高。反之,较贫困地区财政负担能力差,公务员收入也低。比如,同样是检察官,加州总检察长的年薪17.5万美元,高于联邦总检察长的14.3万美元。2006年,美国联邦公务员的平均年薪约为6.1万美元,大致是全国人均收入的1.5倍。按美国的经济水平,公务员可以算是“高薪”,而且买得起房子,又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真可谓“后顾无忧”。对于州、县、市的选举官员,其收入要高出事务官员一大截,照理说“养廉”应该没问题,但恰恰是这些位高权重的官员丑闻最多。原因是这一级官员既不像总统、部长那样曝光率高,一举一动都在众目睽睽之下,况且还有一定的“独裁”权力不受制约。曾被视为“克林顿接班人”、“民主党新星”的新泽西前州长麦克格莱维,在任时大搞裙带腐败,把年薪11万美元的“反恐顾问”职务,私相授受给他以色列籍的同性恋情人,一年多后才被揭发。一些市长和房地产商相勾结的丑闻,几乎每年都要曝光几起。高薪难以保证养廉,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是反腐防贪的利器,中西古今概莫能外。
二、日本
日本公务员的范围比较广泛,政府机关的干部和工人,国立科学、教育、卫生等单位的公职人员,都纳入公务员。日本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两者的工资保险福利制度基本相同,只是薪酬水平略有差别。受文化理念、制度安排、行为方式的影响,日本公务员的薪酬与民营企业职工的收入比较接近。若差别太大,人事院就会下达公务员减薪的劝告。因近年来日本经济不景气,企业职工收入减少,日本公务员减薪已有几次了。日本公务员因地区不同,收入也不一样,经济发达地区相对高一些。如果把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指数确定为100,2005年东京都为103,经济落后的岛根县只有92.8。不管在政府还是民营企业,职务高了,收入自然是“水涨船高”,所以日本人竞争高一级职位时很玩命,也存在互相拆台的现象。一旦竞争失败,他们也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别人领导,一如既往地干好自己的工作,因为保持现有位置原地踏步也不错。
日本规章制度相对健全完善,公民意识与法治环境较好,公务员除薪酬收入外,谋取私利的空间并不大。在日本,公务员一般没有人事权,每进一个人都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很难通过自己的权力把亲属安排在重要部门。公务员也不掌握财权,每一笔经费都要事先做预算,使用经费也要经过严格审计,只要不合规定,很容易被审计出来。一旦检察机构介入,任何人都不得说情,因说情本身也违法。公务员也没有其他特权,把事情做好被视为理所当然。如果根据规定事情可以办,他们会全力以赴办好。若规定不行,他们态度虽好,但不论怎么说都不敢办,因为出了问题要受到惩罚。日本公务员伦理法规定,公务员拿的是国民的税金,应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对待其服务的每一个国民,私自为他人牟取不当利益将不再适合担任公务员。曾有一名警察发现因乱停车被罚款者是自己的好友,没有收取相应的罚款,结果被开除。日本人事院对违规公务员的惩罚规定得十分明确、具体,每年确有不少公务员受到惩处。
三、欧盟
欧盟公务员的高薪素有“金碗”之称,其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家庭补助和津贴三个部分。基本工资按照由高到低的A、B、C、D四个级别以及每个等级中的不同档次来确定。年终,欧盟各机构还会根据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奖金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公务员平时的表现和业绩。除了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欧盟公务员还享有包括家庭津贴、抚养孩子补助以及孩子上学补助在内的三项家庭补助。此外,欧盟公务员还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刚步入工作岗位,就会得到相当于两个月基本工资的“安家落户”费;凡是不在本国上班的欧盟公务员,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工资16%的“离乡补贴”;除公共假日、病假、婚假、产假等之外,欧盟公务员每年还可享受24天30天的休假,这期间全家可得到一笔足够度假开销的补贴。以上收入,都无需向各成员国纳税,但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欧盟税”。这笔税收收入将全部作为欧盟公务员的“保险基金”,最终还会返回到每位公务员身上。公务员享受如此之高的待遇,足以让外界“眼红”。欧盟解释:需要高薪待遇吸引并留住高级人才。正因为拥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欧洲一体化进程走过50年以来,欧盟机构一直保持了较高的效率和清正廉洁的形象,鲜见利用部门权力产生不同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政府部门集体贪污受贿的“群体”案件也十分罕见。
欧盟公务员的薪酬虽高,但并不意味着优越。与联合国等国际机构相比,欧盟公务员的特权其实并不算多。在欧盟,只有少数高级公务员才能享受公务用车。在欧盟三大机构中最为庞大的欧盟委员会,目前公务用车仅有130辆。胡吃海喝现象在欧盟机构几乎不存在,招待宴请之类的活动受到十分严格的预算管理。欧盟公务员因公出差,虽可得到一定数额的伙食包干费,住宿根据所提供的发票实报实销,但也规定了最高限额,具体的标准由欧盟统一制定。欧盟有不准接受礼品的制度,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一个国家或机构提供的荣誉称号、授勋以及各种形式的馈赠等,也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四、俄罗斯
俄罗斯公务员的薪酬待遇总体上不高。根据俄罗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统计资料,目前俄罗斯公务员月平均工资接近1.1万卢布,略高于普通民众月平均8244卢布的水平。但这个数字不被大多数俄罗斯老百姓所认同,他们认为公务员存在“灰色收入”,每个月还能根据绩效考核成绩拿到一笔数量不菲的奖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俄罗斯崇尚高薪养廉配合严刑重典。普京总统对“高薪养廉”持赞赏态度,他认为,除了用《国家公务员法典》对公务员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外,如果公务员的工资能够满足他们正常需求的话,就会减少收受贿赂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对政府雇员的不端行为施以重刑与提高他们的薪酬收入待遇相结合,将成为近期俄罗斯政府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上的新举措。
在高薪养廉配合严刑重典的管理理念之下,俄罗斯政府已从2004年起大幅上调了公务员工资。目前,俄罗斯总统普京的年薪是6.1833万美元,俄罗斯总理的年薪为4.9466万美元,副总理为4.019万美元,部长级高官年薪为3.71万美元。一般政府雇员的工资在原来基础上也相应地提高了一大截。在工资收入之外,俄罗斯政府雇员还能按月领取一笔为数不少的绩效考核奖金。按照有关规划,俄罗斯政府正在酝酿新的工资上调方案,预期公务员的收入还将大幅度上涨。
五、印度
印度的公务员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工作人员”不同,它是专指那些通过“全印公务员系统”考试并最终被中央政府正式录用的人员(少数会分配到各邦政府)。政府中大量低级别的官员和办事员不属于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渠道也不相同。目前,印度人均年收入约为460美元,公务员的年均收入却高达7000美元。普通公务员的月基本工资约为581美元,还有名目众多的津贴、补贴,例如交通补贴、子女优生费、粮食补贴、通讯费、特困地区或基层补贴费等,这些津贴、补贴不仅名目繁多而且数量惊人。此外,印度公务员还享有其他令人艳羡的待遇,比如每年1个月带薪假、20天医疗假、20天半薪假等。除去各种假期和法定休息日,印度公务员每年实际上班时间约160天。
印度公务员是一个高收入、高地位、高待遇的人尽向往的职业,尽管收入高高在上,却很少招致社会不满,公众对公务员收入上涨也很少表达不同意见。在普通印度人看来,公务员是公认的社会精英,一旦被雇用为政府公务员,就意味着跨入了印度的上流社会。不过印度公务员的数目非常少,只有6600多名,这似乎超出我们的想象而让人难以置信。印度公务员制度基本上是英国“文官制度”的翻版,公务员是拥有一定决策权的中高级官员,即高级文官、警官和外交官。印度不允许公务员参与政党活动,公务员尽管执掌着国家的行政体系,却始终置身于政党纷争之外。在过去的20多年里,印度的政府轮换如走马灯般频繁,而公务员群体依旧是“岿然不动”,这对维持社会平稳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这是我国公务员薪酬设定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国外公务员薪酬的设定不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紧密相连,而且在设定标准上也十分重视与GDP、物价指数、恩格尔系数等经济指数挂钩,并着重考虑三大原则:一是地区平衡原则。在公务员薪酬的管理上体现内部公平性或内部一致性,力求同工同酬,避免不同地区尤其是政府部门之间的薪酬攀比,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二是工资与津补贴比例原则。同级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标准基本统一,工资收入约占总收入的70%-80%,津补贴约占20%-30%,防止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失真。三是工资分布合理原则。公务员的工资序列在不同层次上呈菱形分布,在最高和最低工资水平之间的线段上,处于中间或中间偏下位置上的人员分布是最密集的,而在工资水平最低和最高的两端,人员的分布比例往往是较小的。从国际经验看,这些原则既保证了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原则性、稳定性,也考虑了适时调整工资标准的必要性、操作性,值得我国进一步探索完善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制度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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