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终身制”造成社会不公
在这个生活成本日益加大,大多数中国人都挣扎于住房、教育、医疗困境的时代,公职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却游离于这种普遍的社会痛苦之外。他们在今天利益格局的演化中,逐渐呈现出自身独特的收益状况——“待遇终身制”。
在外国,一般除了总统以外,包括总理在内的任何官员退休以后都是普通公民,他们与普通公民一样适用社会的退休金制度。但目前在中国,一些干部退休后仍享受着特殊待遇。
高级干部待遇的终身制,最初是建国后物质相对匮乏时期对开国元勋们晚年生活的一种照顾。但目前,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潜规则”。不少地方在公职人员管理使用上“就高不就低”,把“低职高配”作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很多公职人员,只要一朝为官,就可以享受特有的待遇,即使退休后,也仍然能够享受秘书、警卫、司机、勤务、厨师、保姆、专车、住房以及特殊的医疗等待遇。
“有些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就因为原来是领导,退休后享受的待遇也让人羡慕。”在北京协和医院高干病房工作的一位护士坦言:“有的病人每月的开支都在好几万元,小病也要大养,甚至还要配专车,司机每天送饭……”
社科院一份调查报告称,在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卫生部前副部长殷大奎也透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疗养院等,一年开支数百亿元。加上其他方面的费用,国家每年花在退休干部身上的钱(不包括退休金)恐怕在千亿元。
而实际上,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违反了《宪法》中的公民平等权规定及《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按劳分配原则,而某些公职人员享受“待遇终身制”不仅使得资源配置失当,还必然导致公平丧失——公共资源的蛋糕被权力拥有者切去更大的部分,则用于保障民生的部分必然就会减少,本不充足的公共品不可避免地会变得更加匮乏。
在社会公众利益多元分化的比照下,这种不公平的公务员待遇终身制,已经越来越与民主化进程和社会和谐的目标相背离。取消公务员待遇终身制,已经迫在眉睫。
实质上是权力私有化
改革开放以来,主导着市场化改革的公职人员们,以铁腕打破了各行各业、各种形式的终身制:打破教师的终身制、破除专家的终身制、破除各种“特贴人员”的津贴终身制,可就是没有将破除终身制的矛头指向自己,留下了官员待遇终身制。
在这场权力拥有者主导的分配中,民众的监督权被虚置了,在缺乏真正监督的环境下,逐渐形成了庞大的权力既得利益群体,这个群体掌握了从宏观、中观至微观的各个层次的公共权力。于是,利益关系开始纽带化,权力不规范地进行运作,一些剥夺性的公共政策不断出笼,一些非正当的权利被逐渐制度化乃至法律化了。而官员“待遇终身制”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它实质上是权力私有化的一种表现,这也是一种权力交换:自己在位时,保证退休官员的各项待遇;自己退休时,则由别人保证自己的待遇。大家心照不宣,共同维护这种潜规则。
尽管从法理上讲,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公职人员是受纳税人雇用的,是受公众委托进行服务的,那么,公职人员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显然不应由其自行决定,而应该得到作为“主人”的公众来决定,由为公众代议的国家权力机关予以审议通过。
人们对官员“待遇终身制”的不满,还在于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人们对公务员诟病最深的就是,享受良好福利待遇,工作效率却极低,老百姓办事门难进、脸难看,有好处争着上,没好处就躲着走。另一方面,一系列的差别化待遇,将使得公务员群体与其服务的社会大众越来越疏远,隔膜日增。而对官员群体负面情绪的增长,会导致这个行使公共权力的群体在对这个社会进行管理和服务时,面临更多困难。长此以往,建设和谐社会从何谈起?
在改革日益深入的当下,公务员待遇不得不接受多元分化之下的公众比照,在社会民主化进程中,在公众日益高涨的社会公平呼声中,公务员待遇终身制已经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
呼唤合理的公务员待遇体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我国社会保健、保险和服务机制的完善,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将是必然的趋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说,“我国可以在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公职人员待遇管理体制。”
首先,要制定有效的奖励机制与公职人员的在位政绩挂钩制。用廉政奖励制取代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保证其退休后生活水平不比退休前下降。奖励的标准不仅和退休前的级别挂钩,也和从政业绩等挂钩,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事效率,在某种层度上也是对公职人员贪污渎职的威胁。
其次,要真正改革公务员人事制度,政府机关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做到行政人员上了相应级别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便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一旦岗位降低或提高,级别和待遇也相应降低或提高,真正实现不仅行政职务能上能下,而且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也要能上能下。
最重要的是,要真正实行市场化的用人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打破部门的、群体的既得利益,改变以往互相分离的多元结构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将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统一起来,在推出公务员补充养老保险的同时进行统一的制度并轨,逐步建立统一的企业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当然,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国情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了使老一代开国元勋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应使他们的待遇保持不变,并加强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对解放后参加工作并且已经退休的,除了按政策保证其在职水平的工资待遇外,其他待遇可以作出从简规定。对现在年龄在55岁以下的高级干部,不论什么时间退休,都不应再享受工资外的其他待遇。将55岁作为一个分界线,即解放之后出生的一律实行新办法。在政府系列实行退休公积金制度,即像新加坡那样,每个月由公务员工资中抽提公积金20%,并由国家补给同样数额,作为退休公积金。并应作出规定,对现满35岁以下的公务员,在其退休时,不再领取退休工资,而应靠退休公积金养老。
总而言之,打破官员“待遇终身制”,一要通过客观而公正的法律来规范有关官员福利待遇的文件法规;二要加强对权力的直接监督,使其能够自觉规范自身的行为。若想从根本上制止权力的自利取向,使得公务员群体能够和其他群体平等地享受国家赋予他们的各种权利,使行政职务、社会贡献度与行政级别待遇相匹配,更重要的是通过机制性的安排,把官员的行为置于民众的直接监督之下,让他们认识到,如果花纳税人的钱来为自己不当牟利,就是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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