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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负痛苦”之真相

tupianzhongguo 2010-12-10 18:11:03 丁建兵 总第027期 放大 缩小

美国著名的财经杂志《福布斯》近日发表了2007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报告,中国内地赫然列在第三,仅次于法国和比利时,而且排在欧洲许多以高税收著称的国家之前。尽管有不少研究税务的经济专家们普遍认为,《福布斯》的排名存在明显不科学之处,但外界的观感从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反映出当前中国税收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在许多“税负痛苦指数”比中国低的国家,并不能感到其国民的税负比中国人轻,但在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方面,一些国家做得更能“看得见,摸得着”,抵消了一些纳税人的抱怨,值得中国借鉴。

“税负痛苦”中国第三

配以一张花花绿绿的图表,美国《福布斯》杂志一年一度的“全球税负痛苦和幸福指数排行榜”又出炉了。这张图表列出了全球60个主要国家和地区2007年的税负状况,其中,法国167点、比利时156点和中国内地152点赫然列在“税负痛苦指数”最高的三甲,而在图表的另一端,“税负幸福指数”最高的三位则分别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8点、卡塔尔35点和中国香港地区44点。

令人最感惊讶的是,中国不但与欧盟15个老成员国列在税负最重的国家之列,而且排在瑞典(150点)、芬兰( 131点)等传统意义上的北欧高福利国家之前。在亚洲,中国的税负远远排在日本(122点)、越南(101点)、韩国(97点)之前,而其他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几乎都列在税负最低的一端。美国(85点)和俄罗斯(81点)同样也属于“税负幸福指数”比较高的国家。

何为“税负痛苦指数”

“税负痛苦指数”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老话题常常被人议论,说明针对中国当前的宏观税负究竟是否过高,各种意见分歧犹在,甚至看法相差很大。

据悉,《福布斯》的税负指数是根据五项内容综合计算的,包括各国和各地区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

宏观税负和“税负痛苦指数”是两个概念,两者之间有联系,但没必然的因果关系。宏观税负高,并不必然导致“税负痛苦指数”高;而“税负痛苦指数”不低,也不一定说明宏观税负过高。“税负痛苦指数”只是一种计算税负的方法,且科学性相对不算高。相应地,“税负痛苦指数”也要和纳税人的感觉区分开来。“税收痛苦指数”本是一个专有名词,其得分依据各地最高边际税率计算,为被选用的各税种最高边际税率加总的结果。但是在经过大众媒介传播以后,这个词往往被狭隘地理解为纳税人的感受。显然,仅仅以纳税人的感觉来衡量税负的沉重与否容易失真。

中国“税负痛苦”受关注

当下中国宏观税负究竟是否过高?如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尚在合理区间,中国社会对于“税负痛苦指数”的关注又意味着什么?

从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到1997年左右,国人决不会有人想到“税负痛苦指数”这个名词。这是因为,在那个阶段,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是持续下降的,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当然,这跟税收收入的筹措能力密切相关。而在1997年之后,该比率开始回升,到2006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到了18%。

国税总局一直坚持认为目前的宏观税负还偏低,其理由是,18%这个数字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相比,还相差3个百分点,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则差了12%。这个判断固然是没有问题的,但考量真实宏观税负的高低,不能忽略了非税收入因素。也就是说,税收收入加上无法确切统计的非税收入这一块,占GDP的比重显然是超出18%不少了。

 也有专家认为,《福布斯》的这项统计在计算方法上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这一指数是5种税率的累加而得,但每种税率用的都是该国的“最高税收”。比如它用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最高税率(45%),其实这一税率只有在纳税人月薪超过10万元时才适用,中国能达到这一标准的人数量非常少,将只有极少数人适用的税率作为普遍适用的税率显然是不科学的。同样,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分成33%、27%和18%三个档次,而《福布斯》选了33%来计算,显然也虚高了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水平。还有些统计数字也有明显出入,如中国社保金的征收率在各省市情况不一样,但即使在征收率最高的上海、北京也远没有达到报告中所用的44.5%。

中国“税负痛苦”之根源

《福布斯》报告中关于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是有被夸大之嫌,但应该看到,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宏观税负(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确实偏重,部分企业和民众有着纳税负担沉重的感受。从长远来看,过高的税率会影响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税负结构的不尽合理,是由于各种产业、地区以及税种等之间的税负不平衡造成的。完善税负结构也正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首先在利用税收平衡社会的贫富差距上,我国还有欠缺。在美国,税收总额的大部分是由富人交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纳税款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低收入家庭则可以免税。许多低收入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底如果国税局发现多收了税,会将税款退还。在美国,购买生活必需的面包、牛奶和鸡蛋等商品不用交税,这就照顾了普通百姓的利益,但购买其他的商品则要付税,如购一处两层楼的豪宅,每年光房产税就要交1万多美元。

在我国,从税制看,目前总体收入弹性并不高,说明还存在着许多的税收优惠、逃税现象严重等。比如各类企业就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税负差别很大。“两税并轨”之前,民族资本和海外资本之间就没有相同的税收待遇——这类差别会让民族企业产生“沉重”感受。而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工薪阶层往往老实交税,但有些群体逃税现象较严重,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因为富人有更多的途径避税,这同样会影响工薪阶层的感受。

值得一提的是,非税收入管理一直难如人意。这不仅使财经秩序变得混乱,导致公务人员出现诸多腐败问题,更人为增加了民众的非税负担。在“收支两条线”等改革举措还远未能贯彻实施到位的状况下,即便宏观税负尚在合理区间,纳税企业和个人的感受却是压力在增大。

其次,目前我国政府效率还比较低,税收用于老百姓看得到的公共服务上面还比较少,这是跟发达国家的差距所在。在美国,纳税人可以享受到很多福利,比如参观博物馆不用买门票,上高速公路免费,考驾驶执照只需12美元,而且不用交养路费,青少年上大学之前免费教育等。如果失业,可以拿到每个月大约1000多美元的失业金,足够租房和吃饭费用。欧洲的高税收之所以为人们接受,也是因为国家把这部分收入再反馈给国民,比如基本免费的医疗支出、失业和退休金保障、义务教育和低廉的大学费用、廉租房、面向低收入者的低息房贷、贫困阶层救济制度等,而中国在上述领域需要借鉴和改进的地方还很多。

税负水平没有恒定数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合理区间。要想降低“税负痛苦指数”,恐怕目前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在税收的公平性上下力气,是在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产品上下力气。与纳税相比,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无论如何,让企业与民众能够少有埋怨、心平气和地纳税,这是考验一个社会是否真正和谐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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