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发地不可或缺,网上购物更成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的时尚和生活方式。然而,伴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火暴,网上交易税的征收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网上交易到底应不应该征税?如何征收?征税又是否会让具有“草根特色”的网上创业遭受重创?
网上交易“漏税”有多少
对多数人而言,“网商”这一概念也许在几年前还只是一个停留在纸面上的略带模糊的词语,然而在几年后的今天,“网商”一词不仅已经成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人的代名词,而且这一人群也已迅速崛起成为一股不容小视的经济力量,并成为经济学家研究的热门经济现象。用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的话来讲,“以前曾有浙商、苏商、粤商之分,现在,毫无疑问,网商正在成为最大的商帮”。
9月15日,来自世界各地的4万名网商参加了在杭州举办的第四届中国网商大会。该次网商大会发布的《网商崛起——2007中国网商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网商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和积累,已经进入“全面崛起”的阶段,网商人数已经从2004年的400万人发展到如今的3000万人;网络贸易的交易额占企业销售额的平均比重也从2005年的9.85%上升到2006年的16.62%……新一轮大规模的网上创业潮开始兴起。
与此同时,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统计报告称,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数已经达到1.62亿,仅次于美国的2.11亿。其中37.8%的网民在最近一年中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未来一年计划网上购物的比例达到58%。艾瑞市场咨询公司《2006年中国网络购物研究报告》中的数据表明,截止至2006年年底,中国B2C和C2C总体交易额分别为82亿元和23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5%。
然而,就在网上交易发展形势如此火暴的背后,却始终不见税收的影子。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如果是生产经营型的企业,即使是在网上交易,也应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只是简单买进卖出的网店,也要缴纳4%的营业税。但实际上,几乎9成以上的卖家都没有考虑过工商登记和交税的事情,甚至有些卖家根本就是贪图网上开店方便、费用低才到网上经营的。由于多数网商未向工商部门注册,也未向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网上开店因此成为了一些想通过网络赚钱的人逃避监管和纳税的“天堂”。
据国内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战略营销副总裁邵晓锋在2007艾瑞新营销年会上提供的数字,2006年淘宝网全年交易额为169多亿,而今年上半年的交易额已经超过157亿元,如果按4%的税率计算,光淘宝网今年上半年网上交易的“漏税额”就达6.3亿元。
征税已成共识?
今年7月初,上海某区法院判决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企业对个人)网站交易的逃税案。该案中,被告张黎的公司因在网上交易,但不开具发票、不记账,偷逃税款11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6万元,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这一事件在整个电子商务领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无独有偶,日前广州也有消息传出:税务部门在今年下半年重点查处的五类涉税案中,将高度关注电子商务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另外,据《北京晨报》9月14日报道,《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于2007年9月12日已经通过二审,修改稿中明确规定:“今后利用互联网开店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毫无疑问,有了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必须缴税。因此,该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这算不算开征网上交易税的信号?是否意味着国家将对网上小额交易开始征税?而所有的这些信息也都表明,监管部门已经盯紧了网上交易。
对此,税务部门已经明确表示:“按照我国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的就得交税。就算个人所得也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注意到此方面的问题,并打算着手制定解决方案。阿里巴巴高级研究员梁春晓也同意此观点,他说:“税是一定要收的,这是一种义务,电子商务网站必须支持。”
但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征税。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让网站负责代缴税款,比如现在有些网站就是通过收取每一笔成功交易价格的2%至20%作为自己的佣金。而对于在征税过程中征收行政成本太高的问题,有专家建议,可以通过变通的方法来实现。比如,在网上开店的个人在注册过程中无法解决的经营地点问题,可以采取折中的策略,采用家庭地址注册。但他们同时也表示,在电子商务方面,目前最棘手的问题是立法问题。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立法监管体系,这让征税成为了难题。
尽管商务部在4月份出台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但在其中并没有对网上交易征税的明确规定,而税务总局迄今也没有明确的管理网上交易的规定。近几年,我国还制定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等具体文件,但都没有一个具体的“税”字,更难谈“执行”。而且,目前国内税收及其征管体系,尚不足以对电子商务进行成熟和有效的管理。因此当一项交易跨境发生时,应由哪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征税,目前还难以确定。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的话来说,“就现实情况来看,且不说店主不去主动缴税,就算他们找到工商部门申请缴税,也许工商部门都不知道如何管理。”
由此可见,对网上交易税的征收问题,目前最紧迫的就是要加快立法。参与起草今年6月出台的《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赵廷超认为,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十一五”期间网上交易征税的法规仍然可能“难产”,立法滞后的尴尬将继续困扰整个行业。
专家建议“暂不征税”
就当前而言,在网上交易税的征收方面,分歧和争议也还继续存在。究其原因,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C2C类型(个人对个人)的网店和网商上,即对这些交易规模偏小,又主要是承担就业性质或剩余物品串换性质的小额交易行为的C2C网店是否需要征税。由于现在B2B(企业对企业)和B2C类型的网店或网商已经有了明确的交易和收税的主体,对其进行征税的争议并不大,但对C2C网店是否需要征税争议就很大了。
正因为如此,部分业内专家认为,目前征税的时机还未到。据统计,2002年全国C2C网购的总额仅占全国消费品销售总额的0.04%,而2006年这一比重已升至0.41%,2007年上半年已增加到0.6%,预计2008年极有可能突破1%。有专家提出,按此数额计算,如果现在就对个人网上交易征税,虽然可能每年会增加数亿元的税收,但它将提高创业门槛,严重打击这个新兴行业,甚至减少就业机会。
从长远来看对个人创业性质的网上交易征税是得不偿失的。例如,淘宝网目前超过100万的卖家中,个人卖家就占了99%以上,而吸引大量个人网上创业的重要诱因就是低门槛。因此,专家们建议,网上交易税的征收应该缓行。而参与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一位专家也认为:目前出台电子商务收税政策为时尚早。他指出:全力推进电子商务建设是国家的宏观目标,在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完善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在税收政策上予以特别的支持,否则,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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