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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海外华人安全:阿富汗和伊拉克成高危地区

junshiboji 2010-12-10 18:11:03 储昭根 总第036期 放大 缩小

今年夏天6月23日凌晨,7名中国人在伊斯兰堡的住处被一群不明身份者抓走。在此后不到半个月,7月6日,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的行政人员张国华在尼日尔北部阿加德兹地区被“尼日尔人民正义运动”绑架。仅仅过了两天,7月8日,一伙武装分子闯入巴基斯坦的一处中国人住地,开枪射杀3位中国公民,打伤一人。一桩桩海外华人的喋血事件证明2007年海外华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全球范围内动乱、恐怖袭击猖獗,自然灾害、流行疾病等不确定因素的增加,海外华人安全状况会越来越复杂。

风险频增

中国东南沿海人多地少,居民素有出洋谋生的传统。近代以前,因为交通便利因素,侨民多集中于东南亚一带;鸦片战争后,西方炮舰打开了国门,也打开了中国人通往西方的路,在美国的淘金热和传教士的引导下,很多中国人前往西方国家,或谋生或求学。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一股出国热,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然而,几十年来海外华人喋血重重,让我们不得不正视海外华人的安全问题。

 目前中国境外人员与机构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七类:一是地区冲突与恐怖活动构成的威胁。如在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索马里等国,针对中国人员与机构的袭击和绑架事件频发便是如此。各种形式的冲突导致在这些地区工作或生活的中国人,不可避免地遭遇不幸或牵连到冲突之中。二是由于经济利益矛盾而产生的伤害案件。包括当地犯罪分子对华人华商实施暴力袭击;当地执法当局恶意伤害中方经贸商业利益;以及政治原因导致中国经贸利益受损害的事件。如西班牙火烧温州鞋城事件、新加坡某建筑公司拖欠中国工人工资事件等。三是带有种族歧视与排华性质的民事伤害案件。受“中国威胁论”等思想的影响,针对中方的种族歧视与种族仇恨情绪有所上升,从而导致中方人员成为种族暴力宣泄的对象。2006 年8月12日,纽约皇后区两名白人青年用歧视性言词辱骂并殴打4名华裔青年;在欧洲,北爱尔兰出现反华标语等。四是针对中国人的非法行政案件。即外国一些执法机构在针对中国人的执法中偏离公开、公正原则,出现恶性伤害与侮辱事件。五是非法移民伤害事件。这往往与人口走私犯罪组织有关。六是中国留学生被骗和伤害事件。除留学被骗外,海外留学生遇害事件也时有发生,成为中国人海外最易受伤害的群体之一。七是意外伤害事件。包括交通意外、自然灾害等。如印度洋海啸、土耳其煤矿爆炸、哈萨克斯坦泥石流、新加坡油轮大火等许多偶发事件,也都“撞上”了中国人。

如果将2007年世界地区安全风险程度分为三级,一类最高危地区是南亚的阿富汗和中东的巴以地区和伊拉克。在中东,美国深陷武装占领泥潭,无力在短时间内扭转伊拉克的混乱局势,而巴以冲突、黎以冲突虽进入相对缓和期,但其中根本矛盾未见解决,矛盾仍可能随时激化。南亚的阿富汗将继巴勒斯坦、伊拉克之后成为世界上最凶险的地区。恐怖袭击、绑架、凶杀时有发生。

次之的二类危险地带是非洲、南美洲和俄罗斯。这里虽不像一类地区那样危机遍地,但部分区域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在南美,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等传统治安混乱地区难以迅速改观,其国内治安状况仍旧堪忧;非洲贫富差距较大,情况复杂,各国国情千差万别;俄罗斯西部的光头党仍然猖獗,东部西伯利亚恶劣的工作环境仍然是最重要的安全威胁。

第三类则是欧美日韩和大洋洲,社会治安基本状况较为稳定,相对最为安全,但中国游人当防范扒窃、偷盗和抢劫,尽量少去城市特殊区域。同时,这些地区也是劳务输出“黑中介”活动中心点,人蛇偷渡、诈骗等犯罪行为高发。此外南太平洋诸小岛国,近年来动乱时有发生,某些还带有排华性质,当小心提防。

原因复杂

中国公民在海外遭遇安全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一方面各种非安全因素的增长使海外华人安全的不确定性增加;另外一方面就是海外华人自身缺乏现代公民的自主、自我保护意识,因而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中国政法大学虞花荣博士从内外因对此进行了分析。

从经济方面看,首先是由于中国人的经济活动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发生冲突而引起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华人移民的就业领域主要集中在低端产业上,容易与当地人形成竞争、引发矛盾。特别是早期的第一代移民,大都靠做厨师、当裁缝、开洗衣店谋生。由于华人移民通常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冒险性和经商能力,经济竞争力高于其他族裔。如今无论在哪个国家,华人的整体收入水平都比较高,即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是如此。这样,当地经济形势不看好,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时候,在当地发展得还不错的华人群体这时就容易招致怨气。西班牙埃尔切爆发的针对华人暴力事件就是这样的例子。

其次,部分华商在经营过程中过分关注经营成本,忽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当地积累了一些矛盾,一有风吹草动,那些心怀不满的当地人就很容易伺机发难。

再次,“使用现金”的习惯引发抢劫倾向。如在南非的华商主要从事服装鞋帽等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经营方式普遍粗放无序,其间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一些华人为了逃避税费,宁愿冒险采用现金交易而不愿从银行过户。有些华人还喜欢“显富”,一身珠光宝气,开着豪华汽车出入赌场等娱乐场所,也会吸引歹徒。更有一些非法移民,没办法在南非的银行开户,做生意只能随身携带现金。华人所有这些使用现金的习惯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另外由于我国综合国力的上升,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有些国家的一些势力就希望通过袭击中国企业或中国人达到其罪恶的目的。巴基斯坦出现的绑架我国工程师事件就是这个目的。

从政治方面看,首先就是国际恐怖主义的存在。全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恐怖主义的全球化。随着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事务和中国公民出境工作学习和旅游的人数不断增加,中国公民在海外已不再是我们想象中的“最安全的外国人”。原来认为恐怖袭击的对象只是西方国家公民的认识和隔岸观火的心态早就应该发生变化,因为“现在火已经烧到我们头上了”。

其次,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糟糕,法制不够健全。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治安状况令人担忧。华人在海外受到生命财产的威胁,也与当地的法制不够健全有关。在一些地区,当华人华侨遭到袭击,即使报了案,多是不了了之,有的不良军警甚至趁机敲诈勒索,发华难财,导致歹徒更加有恃无恐。

第三,海外排华势力的影响。在印尼和马来西亚,华人遭到严重的歧视,在印尼的600百万华人境况尤其悲惨。印尼人视中华文化为“毒品”,极端仇视华人,禁止华人用汉语,强迫华人改姓。入境印尼的华人都会发现,关税宣誓表格上依然是白纸黑字的列明中文刊物等同毒品和枪械,一概禁止携带入境。许多到印尼旅游或经商的华人也有特殊遭遇,移民厅官员总爱诸多刁难,最后必须花钱消灾才能顺利过关。印尼有50多项法律存在歧视性条文,劣待华人。最严重的是华裔身份证有特别编号,这犹如在他们的额头上烙下永不磨灭的印记,带来一生厄运。比如在申请身份证、国际护照或其他法律证件时,印尼华裔皆遭遇不公平对待,需要提供额外资料,也得缴付更多费用。在印尼和马来西亚,华裔子弟经常受限制于族群的学额分配制,许多天资聪明的华人子弟尽管成绩优秀也无法被大学录取。其他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文化上受到的歧视更是稀奇古怪,莫名其妙。

从文化方面看,主要是华人融入当地社会不够。一方面,一些国家在制定社会合理移民政策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华商在主动融入当地社会方面也有欠缺。华人的社会特性决定了他们在海外往往会自我孤立,再加上语言和文化上的差异,他们不太容易融入当地社会。

其一,他们缺乏与当地社会的文化认同感,仅仅关注自己的经营状况,不太关注所在社区整体发展状况和其他族群的经济利益。其二,华商还缺少跨文化管理的意识,也不习惯分权,不信任外来管理者。相反,日本、韩国等在欧企业敢于尝试跨文化管理,能够很快融入当地社会。其三,一部分海外华人素质偏低。目前中国在国外的华人华侨素质参差不其,有高水平的经商者和留学生,也有偷渡出国的打工者。少数人缺乏道德素养,不尊重当地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甚至违法犯罪、贿赂官员、结识当地黑社会,自招祸患,严重影响华人的形象。最后,海外华人现代公民意识薄弱,缺乏自主意识,更不能融入当地社会。一个封闭而又沉默的群体很容易遭受其他族群的攻击。

这种封闭性和无为观念还导致华人社会在大众传媒话语领域的失语状态,成为当地主流媒体妖魔化的对象,从而导致社会形象的扭曲和边缘化。发生的所罗门群岛事件可见一斑,在欧洲也是如此。而其他少数族裔虽然也是弱势群体,但善于利用各种手段来保护自己。就拿欧洲的少数族裔来说,欧洲的摩洛哥移民和土耳其移民非常善于“发出自己的声音”,争取自己的权益,所在国政府在考虑少数族群的政策上自然会对他们有所倾斜。又如,在德日本人就有德国政府资助的日语电视台。

欧洲华人虽然吃苦耐劳,但也许是由于文化传统的原因,性格普遍谦和、沉默,使自己处于一个“弱势族群”的地位。华人利益在欧洲各国政府考虑少数族群的政策时,大多排在最后一位。同是华裔,菲利宾的华裔一般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但却不愿意直接参政,他们通过向政客提供资金支持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因为他们深知:华人政治上的无权和真空状态,直接导致经济上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所以华人总体在当地社会都非常需要能传达他们意愿、保护他们权益的代言人。

侨民≠弃民

母国政府对侨民安全的态度体现着该国的责任意识。以色列前总理梅厄夫人说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那些伤害我们同胞的暴徒,不管这些人在什么地方,以色列都将无情地杀死他们。”对梅厄夫人来说,把藏匿极端分子的阿拉伯人的房屋炸毁,或者后来的“定点清除”都是天经地义的事。

中国近代以前,背井离乡到海外谋生的华人曾被视为“天朝弃民”,朝廷并不关心他们在海外的生死存亡。后来,鸦片战争使中国大门洞开,“天朝”开始崩溃,清政府不得不屈服列强压力,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其中一项是允许华工出洋做工。由于中国“开禁”,一些国家的“人口贩子”开始以“猪仔贩运”、“苦力贸易”、“合法招工”等各种非法、合法手段从中国沿海各地掠卖华工到南美洲、大洋洲和太平洋各岛做劳工。各地华工受到残酷迫害与压榨,成为变相的奴隶,许多人死于非命。

秘鲁曾是掳掠、虐待华工的主要国家之一。1867、1869年总理衙门先后接到由美国公使转来的秘鲁华工求援禀文。李鸿章在1870年就关注过海外虐待华工问题,曾建议总理衙门保护华侨。1873年10月,秘鲁代表葛尔西耶来华商定两国通商条约事宜。李鸿章从10月下旬起开始与葛尔西耶谈判。谈判中葛氏矢口否认秘鲁虐待华工,提出中方可以派人到秘鲁调查。对此,李鸿章出示了种种证据并斥责秘鲁为“无教化、无礼仪”之国,虐待华工已为西方各国共知,更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愤怒。同时他“将计就计”,表示同意派人到秘鲁调查华工状况,等查明华工状况后再决定是否与秘鲁立约。这一招果然厉害,葛尔西耶不得不出尔反尔表示反对并以中断谈判回国相要挟。1874年5月,葛尔西耶又回到天津与李鸿章重新谈判。经过一番唇枪舌战,双方终于议定《会议查办华工专条》草案,而后开始谈判通商条约事宜。但在列强压力下,总理衙门倾向妥协。这时李鸿章见得不到总理衙门的支持,终于在6月底与葛尔西耶签订了《中秘查办华工专条》与《中秘友好通商条约》。这两个条约双方各有让步:秘鲁要求的与西方列强“一体均沾”被写入条款,但在中方坚持下,秘鲁原来不同意的一系列保护华工的措施也写入条款。

1875年7月,秘鲁派遣特使爱勒谟来华换约。由于李鸿章事前就派已在美国的陈兰彬、容闳到古巴、秘鲁秘密调查,得知中秘条约签订后华工依然受残酷迫害。他在给总理衙门的信中怒不可遏地写道:“自陈、容二员节次分往详查,始悉该国虐待华工甚于犬马,受虐者自尽者不知凡几。凡有血气之伦,莫不切齿。”所以他提出如果不在照会中“剀切议明即含混与之换约,则是从前既往之华工不能使生,而随后之复往之华工又将就死,而十数万日在水火,喁喁待援之人更无来苏之望矣。”因此,他提出保护华工的换约附加条件,然后再与以前签订的条约一并互换。对李鸿章的提议,爱勒谟以自己只来换约、未被授权其他事宜表示拒绝,并且提出根本不应讨论此事。在谈判中,由于李鸿章等态度强硬,爱勒谟甚至拂袖而去,私下又找一些列强驻华使节为其说项。但李鸿章毫不退让,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争辩,终于迫使爱勒谟以过照会的形式保证秘鲁切实保护华工。8月7日,爱勒谟交出照会,中秘条约同时在天津正式互换。这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谈判成功护侨的一例。

更值得研究的是,美国和以色列对海外国人的保护模式。由于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所以美国人把对美国宪法的忠诚作为区分国民的标准,所以只要美国人在海外遇到安全问题,向美国政府求援,美国政府不问族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援救,必要时会动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力量来进行保护。

而以色列则是采取族群保护。以色列将自己视为世界犹太人的保护者和代言人,世界各地的犹太人都在以色列保护范围之内,只要安全受威胁的是犹太人,不论他是什么国籍,无论何时何地遇到何种困难,也不管需要花多大代价,以色列政府都有责任和义务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最典型的例子是1976年7月的“雷球行动”,以军出动3支别动队,万里奔袭,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功解救出被劫持到乌干达的犹太人质。2002年11月底,一架载有261人的以色列客机从肯尼亚蒙巴萨国际机场起飞后,遭到两枚导弹的攻击。沙龙闻讯,当即派空军战机护航,一路保护被袭客机安全返回。早在以色列建国时的《独立宣言》便确立了两大宗旨:一是最大限度地吸收和保护世界各地的犹太移民,二是使以色列国成为世界犹太人的精神家园和感情凝聚地。所以以色列人说:“保护同胞是我们的义务,也是国家的义务。”守护全球犹太人,则成了以色列的至高国家利益。于是乎,以色列随时准备动用军队,战机随时准备起飞,特工不惜实施暗杀以保护全球犹太人。

相应对策

考虑到国际形势中非传统不安全因素的上升,针对中国人海外安全隐患增多的现象以及吸取历史及现实的经验与教训,中国外交部于2000年首次出台了《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在2003年5月还对这份《指南》进行了更新,与原版本相比新《指南》加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可在外交机构免费索取。同时,外交部网站上还专门设立了“出国特别提醒”栏目,不定期发布各国信息提醒中国公民慎重前往局势动荡的地区。2004 年7月1日,外交部新设立了涉外安全事务司并在外交部办公厅新设立了应急办公室,建立了一整套针对海外安全意外事件的应急机制。目前外交部已设立了五项机制来加强对海外公民的保护,切实落实以人为本,外交、外事为民的执政理念。这五项机制分别是:

协调机制:建立了由外交部牵头的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协调国外涉及中国公民和企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工作。

预防机制:利用网站和其他媒体渠道充分、及时发布各国的安全状况、旅游、经商、劳务等信息;跟踪、分析和研究各类安全信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

应急机制:国内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建立、完善相应机制,组成应急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联络方案,保障信息畅通;开设热线电话,收集各方资讯;协调国内外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服务机制:向社会多宣传,加强政府和民众的联系,让老百姓知道政府可以提供什么服务,如何提供服务;建立侨民登记制度,与其建立直接联络,保持服务渠道的畅通。譬如,对于针对中国公民的恐怖袭击事件,中国驻外使馆奉命立即与所在国政府联系,要求查明真相,严惩凶手,并协助运回受害者的遗体,安排受伤者及时治疗及在事件中遇难、受伤的中国公民的索赔事宜。中国公民在俄罗斯、美国遭警察殴打后,中国驻外使领馆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表明对事件的关注,尽最大的力量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

磋商机制:通过双边、多边定期磋商、紧急交涉、派出外交部长特别代表或政府工作组等形式,赴事发地点,敦促有关国家采取措施,切实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例如,南非屡次发生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事件后,中国外交部派领事司司长罗田广作为外交部长的特别代表于2004年9月到南非,与南非外交部和警方专门磋商旅居南非的中国公民以及华侨华人的安全问题并慰问在南非遇害的华侨华人的家属以及中资机构和侨胞代表。中国女商人赵燕在美国被警察殴打后,外交部长李肇星则特地致函美国国务卿鲍威尔表示关注。鲍威尔则回信表示一定要彻底查清事件。

应该看到,领事保护主要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人身安全、居留权、财产权、劳动就业权、社会福利、通讯自由、人道主义待遇以及与我国驻外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等。但领事保护不是万能的。使领馆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包括:不能申办驻在国签证和当地居留证;不能帮助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不能替公民出面解决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也不能对此进行仲裁或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不能帮助公民在住院、居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不能为公民、法人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不能将公民留宿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不提供保管行李物品的服务;不能代为购买免税品等。

因此,对于国家来说,首要的是尽快为保护海外国民立法,尽快设立海外风险应急和保险基金;对在海外的中国公民来说,祖国是我们强大的后盾,实现权益、安全也要靠我们自身。个人自身安全重要的是把握好事前防范关,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素质。而对海外的中国公司来说,则应作好外围管理,在目标市场选择、投标竞价、合同谈判等方面慎重决策、未雨绸缪。此外,海外风险评估机制不可少,风险成本应早有预估。这些才是我们应对日益频发的海外安全问题的应循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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