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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民生状况改善透视

renwu 2010-12-10 18:11:03 《瞭望》 总第037期 放大 缩小

【编者按】

2007年过去了,我们迎来了2008年。回头看看过去的这一年,充满了机会和无奈:股市一路高歌猛进却动荡不断,机遇与风险并存,但总算让不少普通投资者有了赚钱的机会;与股市一同飞速上涨的还有更加引人关注的CPI指数,老百姓刚刚在投资市场上小有斩获,一转脸就被疯涨的物价兑成了泡沫;与此同时,太湖蓝藻、黑矿工等事件还在不断挑战着社会的道德底线和国人关于信仰的脆弱神经……

 “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全部免征农业税,取消农民各种不合理负担”,“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的发言语音未落,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让改革开放的成果与民共享”的提法就被各大媒体和各路专家轮番热评逐字解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注重公平”……这些观点和字眼一经提出,就引起了世人最大的关注。“藏富于民”将成为政府执政的核心理念。

2007年过去了,虽然我们仍有种种无奈和遗憾,但无论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到收入分配,还是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各级政府在改善民生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都留下了有力探索,不断前进的足迹。

上学不为钱犯愁

近几年,针对农村的好政策接连不断:2006年免除农业税;2007年加快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步伐;同年,开始实施“全面免费教育行动”,旨在使中国的义务教育全面免费。至此,中国农民的“三大负担”得到实质性缓解。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2007年7月初,陈昭辉一家三口终于拿到了户口本,正式成为山东栖霞的本地居民。随后,这家人好事连连,小女儿爱梅所在的小学通知陈昭辉,7月20日之前办理免学杂费手续,女儿将享受到与本地人一样的免费义务教育待遇,他们幸运地赶上了上学免费这趟“头班车”。

2007年以来,一句“种粮不交税,上学不缴费”的谚语在中国农村广为流传。从2007年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的全面免费,使得1.5亿农村中小学生家庭普遍减负。平均每个小学生家庭减负140元,初中生家庭减负180元。

“2006年是5000万学生,2007年是1.5亿。现在已经开学,孩子们应该都已经免费上学了。”在2007年的政协会上,教育部长周济说。

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全世界目前有170多个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其中只有中国将义务教育划分为“收费”和“免费”两种。《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义务教育终于有望还原其本来面目——“免费”。中国的目标是,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中国有两亿多中小学生,其中80%在农村,如何保证他们都能步入校门,成了政府下大力攻克的难题。政府把每年新增的教育经费主要用在农村,以公共财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2007年起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同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这一政策被认为是中国义务教育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其实惠不亚于免收农业税。”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玉林教授说,免除的农业税为400多亿,全国1亿多农村学生,每人几百元,免下来就是几百亿。

同时,中国政府还在逐步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免费工作,比如,广东珠海已经率先成为实行从小学到高中12年全部免费的城市。

师范生免费

46岁的香秋拉姆一家4口,大女儿卓玛17岁,2008年准备高考,对全家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大事;儿子扎西旺钦16岁,在一家由助学机构赞助的中学读书。除了学习英语,他还和全班同学一起跟一位来自法国的女教师学习法语。

在青海省化隆县,这样的家庭结构不算少见,每年五六月份,父亲都要带着帐篷去挖虫草,为两个孩子准备上学用的资费。虽然学校减免了学费,但由于母亲没有工作,两个孩子的生活还是全家一笔较大的支出。

2007年3月,一个来自北京的好消息让这个家庭兴奋了好几天,虽然看不懂温总理的报告,但香秋拉姆却间接知道,只要能考入教育部直属的师范大学,上大学就可以免费。

“不光我们,邻居家也看上了这类学校,可惜都在内地,离得太远。”香秋拉姆说。

2006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布《中国贫困高考生调查报告》,数字表明:中国82.3%的贫困高考学生家庭贫困的主因是教育支出。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高校学费标准,学费占人均GDP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以中国目前人均GDP计,大学收费已占人均GDP的70%还多。如果以公众的支付能力为尺度衡量,即使与世界上大学收费最高的国家相比,中国的大学收费也是其3倍。如此高昂的学费,大大背离了中国的国情。

降低学费,特别是降低贫困学生上学的门槛,成为这届政府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

2007年9月8日,北京师范大学迎来了105岁校庆,一批备受关注的年轻学子怀着特殊的心情步入校门,他们是这项政策实施后第一批受益的“免费师范生”。学校为他们发放了全套住宿用品,还包括几本教育、心理类图书。

入学后,这些幸运儿将享受到一些特殊的优惠,比如最好的师资、最好的教学条件:单独编班,实行导师制,由本校优秀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导师组,指导学习、实践与研究。此外,学校还为“免费师范生”提供配套资助措施,彻底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免费师范生”大学毕业后,要回到原籍当至少10年的老师,这正好符合中国目前提倡的尊师重教的理念,对实现教育公平帮助极大。

2007义务教育大事记

2007年起国家对中、东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国约1.5亿农村孩子。

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称,近5年来,国家在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继续对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解决了农村地区适龄少年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教育部提出,各地方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规和政策,并把做好留守流动儿童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

财政部表示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今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达500亿元左右。

低收入者也能看得起病

2007年,左权县被山西省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1月,左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和经费收缴工作同时进行。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公室的王俊平和五里堠村的村干部一起来到王清华家,向他家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我早就盼望着我们家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这样就能给我儿子看病了。”王清华还没有等王俊平把话说完,便着急地掏出40元钱。

3年前,王清华的儿子因为重感冒被送进医院,经过检查,发现他还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高昂的医疗费用,王清华家根本负担不起。医生说这种手术越早做越好,眼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愁坏了王清华夫妇。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他们就可以给孩子看病了。

2007年8月20日,王清华夫妇带着儿子到北京武警总医院进行了手术,经过半个月的治疗,痊愈而返。根据左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王清华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了费用26875.15元,个人实际花费15377.95元。“我相信农村合作医疗,以后我每年都参加,并希望农村合作医疗越办越好。”王清华的话发自肺腑。

左权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在当地农村,因病致贫、返贫仍然是制约和影响老百姓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因素,农民群众迫切需要一种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来共同抵御疾病的风险。

在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前,左权县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拟定了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即设立农户家庭门诊账号,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补偿方式,同时经过科学测算,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分级分段补偿比例等。

在左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筹集部分每人每年10元,县财政补助3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市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2元、5元,共计50元。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筹集,农民个人以户为单位自愿缴纳。左权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也是很显著的。左权县的农业人口为13万,2007年,全县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为11万多人。

另外,针对全县五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等困难人群,左权县做出特别规定:对具有本县户口的这类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统一拨付。这样可以保证他们和其他人一样,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

左权县石匣乡石匣村的五保户孙希元老人,因脑梗塞导致半身不遂。左权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县民政局联系,由该中心按比例补偿其住院费用,剩余部分全部由民政局支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重点是定点医疗机构,难点也是定点医疗机构。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设立了监督股,有两名专职人员深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床头监督,确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运作,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近一年来,纠正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20余次。

家庭账户金额的管理是基金管理的难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设立了信息统计股,有3名人员负责,对家庭账户金额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日记账。哪户在哪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了多少,余额还有多少,清清楚楚,并且每个月都会公示。

为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左权县还专门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工作。近一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为下一步继续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7中国医保大事记

3月8日,温家宝表示,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卫生部部长陈竺9月5日说,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国。

7月25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试点城市包括郑州、长春、哈尔滨等在内的大部分省会城市和无锡、上饶等79个城市。这项工作将在2010年全面推开,两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将从中受益。

8月1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从2006年推进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专项行动以来,已有2600多万农民工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2007年计划超过3000万人。

住房如何有保障

自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以来,中国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一直是经济适用房。而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只见廉租房,不提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也从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转变为“低收入家庭”,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调整。

经济适用房:限制投机性

在北京工作的刘虎,2007年31岁,2004年花了一万多元从一个拆迁户手里买了个经济适用房号,在回龙观龙回苑小区买了一套90多平米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从诞生之时起,就一直饱受非议,其中最要命的是申购资格认定非常困难。政府无力审查众多的申购者,很多地方的政府就把资格审查工作甩手委托给开发商,导致审查程序形同虚设,于是出现了开着私车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在我们小区里有私家车的太普遍了。”刘虎说。

后来,人们又发现,经济适用房虽然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仍然买不起。刘虎说:“很多有资格的老北京人,他们往往出售自己手里的房号(购房资格),2005年一个房号甚至被炒到五六万。”

根据2007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左右,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今后上市交易将受到种种限制。自此,经济适用房混淆于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历史将被彻底“终结”;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还有其它一些条款限制了经济适用房的投机性,保证了作为保障住房的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性。

廉租房:不是保障买房

田满素从1988年结婚至今,一直和爱人、孩子及公公、婆婆住在一个21平方米的平房中。作为宋家庄项目首批廉租房住户,拿到实物配租房号的田满素说:“对于我们这样收入较低的家庭来说,买房是一个太遥远的梦了。现在,我们有新房住了,这是过去不敢想的事情。”

宋家庄项目是北京市保障住房新政策的试点。2007年11月开工建设的宋家庄经济适用房项目,约建3600套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4369元/平方米。另外,该项目同时配建约600套廉租房。

2009年底,田满素一家将搬入新居,告别拉帘睡觉的生活。和田满素同批享受到政府住房保障的陶然亭街道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有199户。

到2010年,“全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将得到廉租房的保障”。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李秉仁在就《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答新华社记者时说。

政府发布《意见》,表明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有了重大调整,廉租房制度成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住房保障也不是保障传统意义的“有房产”,而是保障“有房住”,即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正如十七大报告说的那样:“住有所居”。

据建设部10月9日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6月底,中国656个城市中,已有586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89.3%;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达到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

可以预计,住房保障完全覆盖全国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时,全国将形成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两个泾渭分明的市场。

尴尬的中等收入家庭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公布了2007年全国主要城市白领工资标准,北京和上海、深圳、温州处于第二档,工资标准幅度在5000到5350元之间,其中在北京,月收入5000元才能算白领。

网友“一笑天”说:“目前房价这么高,很大一批像我这样的白领们根本买不起房。”对于北京中等收入家庭买房困难问题,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日前强调,北京下一步还将加大中低价位住房、限价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建设,以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难题。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目前还没有把两限房作为保障性住房,限价房是一种政策性的商品住房。限价房或许可以让购房困难的中等收入家庭的处境不那么尴尬。

韩国实行一户一宅制

一户一宅制是指一个家庭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为解决广大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韩国政府实施了一种优先为无房户提供住房的制度。具体的实施办法是,无房户在购房前到政府指定的银行存款,累计存款两三年后,可获得购房资格,然后再按先后顺序排队。

英国公布“公屋计划”

英国首相布朗公布了一项住房保障计划,核心内容是截至2020年英国将修建不少于300万套公屋。而在布朗任期内,每年的公屋建设数目将不低于7万套。英国的总人口不过6000万人,庞大的公屋计划基本覆盖所有的国民,能缓冲民众对房价的恐慌。

不让伤者再伤心

看到自己工作的建筑工地上挂着“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牌子,张福根心里有点喜滋滋的,“有点城里人的感觉了。”但他更多的是懊恼,“如果当年上了工伤保险,自己的腰伤或许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疗。”

张福根是2007年年初,跟着河北的老乡一起来到北京六建的建筑工地的。54岁的张福根脸上刻满了岁月的痕迹,他已经有好几年没进城干活了。2002年,张福根在北京一家建筑公司干活时,腰部受伤,直到现在还不能干重活。“现在小孙子要读书了,家里的钱又紧张了,所以不得不趁着身子还能动弹,再次出来打工给孙子挣点学费。”因为承包工程的是老乡,张福根能在工地上干些看管和收拾建筑材料的活,当然收入也比其他工种的工人每天少20元左右。

同直接的工伤事故相比,职业病可能更容易为劳动者和企业忽视,但这种无形的杀手同样严重威胁到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5年前,中国出台《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已经关注到职业病对劳动者的伤害,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以及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2007年7月,卫生部又发布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等5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对于遭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人们来说,伤痛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折磨,但是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尽快恢复健康,对他们及其家人来说,则会带来更多的痛苦。

一项来自“珠三角工伤状况调查”的资料显示,工人受伤住院后,工资全部按时发放的比例从74.7%下降到41.1%,有17%的工厂干脆不发工资。许多工伤者无人护理,生活费也要自己想办法。工伤者应享受的医疗康复待遇则大打折扣,有的被延误治疗,更多的人得不到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从而落下了终身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

“这些因事故伤害而致伤、致残的职工,绝大部分是可以通过现代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手段恢复劳动能力的。”劳动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认为。

中国自2004年起正式将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改变了过去人们普遍习惯的“三金”的称谓。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早有明确规定:在北京市现行社会保险5个险种(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和生育)中,允许用人单位为来京务工人员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但事实上,北京不少企业并没有按有关政策为来京务工人员办理相应保险。

据统计,北京建筑行业90万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仅为21.8万,参保比例仅为24%左右。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启动农民工“平安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特别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为重点。2006年北京市开始把全市90万名建筑业农民工,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内。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总承包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企业不参保,建委将不发施工许可证。

正是在各部门的努力下,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来京务工人员的人数逐月递增。2007年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40万人,达到15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0万人,达到130万人。

让大多数农民工更欣慰的是,10月20日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对首个全国工伤康复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进行论证。修改之后的工伤康复标准将正式印发在全国试行。劳动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表示:“工伤康复标准制订之后,每年上百万的工伤职工中,大约有50%可进入康复治疗。”这对在劳动生产中最受伤害、在工伤事故中占了八成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中国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制度

由1951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制度发展演变而来,即雇主为雇员交纳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对受伤工人进行补偿。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国有、集体、外资、私企等各类企业和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都将逐步纳入中国工伤保险范围。

2006年,工伤保险成为中国第四个覆盖人数超过1亿人的险种,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大幅增加,94家国有重点煤矿除1家破产外全部参加了工伤保险,一些产煤大省的大中型煤矿已基本实现全部参保。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153亿,其中农民工3500万。

“低保”只是刚起步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早在1993年,中国政府就开始了城市“低保”制度的试点工作,到1999年覆盖了全国城镇。2007年,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据国家民政部部长李学举10月18日表示,到2007年底,全国城乡享受低保人数将达到5000万。

“应保尽保”还有多远

毕业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二中的中国科技大学大一学生曾星宇,父亲病故,兄妹3人均在上学,家庭生活十分拮据。乐安县有关部门将他一家人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学校减免了他兄妹3人的学杂费用。曾星宇还获得了5000元的政府资助金和2000元的慈善捐助,解决了他上大学的费用问题。

在该县,有2875户农村低保户,8473名特困人口享受农村低保,占农业人口的3%。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这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最直接的要求。目前距离2020年还有13年,相比预定目标和人民的期待,中国现有的社保体系尚有较大差距。

资料显示,以人均年收入625元为低保线,目前全国农村有3000万人需要享受低保,以865元为低保线,目前有9000万人可以享受低保。

中国社科院有关专家表示,以目前的标准,城市低保基本上达到了“应保尽保”,今后主要是提高保障水平的问题。相比之下,农村低保制度刚刚建立,一些地方离“应保尽保”还相去甚远。

“应保尽保”的低保政策,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自下而上摸清底数。目前落实农村低保政策,财政上县乡两级普遍还承担一半左右的资金,由于一些县乡财政困难,“应保未保”现象普遍存在。

同样值得低保关注的是农民工。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农民工群体是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城市五种社会保险中,农民工一般只有工伤保险。另一群体是失地农民,近年来刚被纳入低保范围。

城乡低保相差多少合理

家住福建省龙海市紫泥镇仁和村的农民陈青叶,9年前丈夫病故,留下两个小孩,一度失去生活信心。当她每月领到90元低保金时,这位母亲露出坚毅的眼神:“我知道政府在关心困难农民,我很感激。”

陈青叶是全国上千万农村低保人口中的一员。民政部有关统计显示,2006年末全国农村低保人口为1509万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2%。到2007年年底,能达到3000万的话,将占农村总人口的4%,与城镇低保比例持平。

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陆学艺表示,农村和城镇虽然比例都将是4%的水平,但应看到,城乡低保还是“两个标准”,相差较大。

统计显示,2006年末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为169元,而许多省市的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只有30多元。青海目前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每月为26元,只相当于城市低保的1/4。

有专家认为,一些地方城乡标准差距过大,彰显出制度化的体制性矛盾。浙江省城乡社保挂钩的探索引人注目。考虑到城乡低保标准差异过大,浙江省2005年调整标准设定,规定城镇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实现了城乡挂钩,城乡之间低保标准趋于合理。

立法保障人的尊严和生命

回眸2007,劳动就业、社会福利和保障、私有财产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从《物权法》,到《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保护法》的颁布,再到死刑复核权上收等司法改革举措的纷纷出台,中国这一年的法治集中体现出民生特点,彰显“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还孩子一片天空

卖烟酒给孩子、老师骂学生“笨”、让孩子放弃休息、娱乐时间去学习……这些往常时有发生的事情,从2007年6月1起,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简称“新法”)开始实施,而被确定为违法行为,违法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相比1991年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除了增加16条法律条款外,还对原有内容进行了调整。

2004年,江苏一名17岁的中学生因不堪老师在课堂上当众羞辱,写完遗书,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小学三年级学生在课堂上吃苹果,被老师喝令“滚出去”,同学们哄堂大笑,他的精神由此受到刺激,经鉴定为“延迟性心因性反应”精神病。

“笨、蠢、滚”,有时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会给孩子造成“重伤”。近年来,学生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组委会发布的“你认为最急迫需要解决的校园伤害”调查显示:81.45%的被访小学生认为校园“语言伤害”是最需解决的问题。这种“校园语言伤害”是一种违法行为。新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新法律充分体现了新的儿童观。儿童不再是一种附属品或者工具,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新法律有许多创新和亮点,不仅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重要内容,还就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许多方面作了明确和具体规定。

平等保护公私财产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但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按原有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只有70年。长期以来,产权所有者对70年后住房怎么办一直存有疑问。不过,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这无疑从根本上解除了住宅所有权人的担忧。

财产权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就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物权法》贯彻实施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契合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

《物权法》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有:不动产登记、采光、车位、物业、拆迁补偿等方面内容。如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同时,对于私人物权的保护和对于国家、集体物权的保护放在了并列的位置上,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对私有财产予以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一体、平等保护。这些规定表明物权法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方针,任何民事主体,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国家、集体,富人还是穷人,《物权法》对于他们拥有的合法财产都将给予平等保护。

《物权法》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它通过物权制度,巩固了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从而调动亿万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

让劳动者体面劳动

不签劳动合同一直被视为用人单位侵权顽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今后用人单位一旦被查实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要付出比签订合同高得多的“代价”:1个月至1年内,单位支付员工的薪金是原来的两倍;1年之后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能随便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除了上述条款,《劳动合同法》还首次对试用期作出明确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明确规定,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可直接上法院追讨,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未付或少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罚规定,赔偿金金额提高到应付金额的50%至100%。

《劳动合同法》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放在第一条。这种倾斜性规定回应了公众对体面劳动的诉求。体面劳动是国际劳工组织1998年提出的口号,主要是指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的权利。体面劳动作为一种战略目标,主要包括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4个方面的内容。目前这一口号不仅已经成为世界劳工运动的基本目标,也成为各国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

和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还有《就业促进法》。当前,中国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据预测,到2010年,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人数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之间的缺口在1000万左右。为促进就业,2007年8月30日,《就业促进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禁止就业歧视、扶助困难群体、规范就业服务和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该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还明确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尊重生命慎用死刑

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前提。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杨正泉认为,“在中国的人权问题中,其中一个尖锐的问题就是是否保留死刑。”

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物质条件和文化条件。但中国法律对死刑做了严格的限制,中国创设的死缓制度实际上起到了限制死刑的作用。近年来,不少地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比例,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比例。2007年1月,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统一行使,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防止冤错案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履薄冰、战战兢兢”,这是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心目中,法官对待死刑复核应持的态度。肖扬说,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要真正使每一起死刑 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应该说,实施死刑核准制度改革,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中国一贯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坚持逐步限制死刑以至废除死刑,是中国人权保障的一个发展方向。

【结语】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

两千年前,孔子曾就“民生”问题发表过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裕民”即仁政。民生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国家的稳定。回顾2007,中国在教育、医疗、法律、民生各方面的不断改善也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扶持,而这一切才只是刚刚开始。

随着十七大精神的不断深入贯彻实施,在2008年,政府将“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大对改善民生的投入力度”。人人上得起学,看得起病,有房住,工作有保障,带薪休年假将不再是梦想。老百姓的生活在各个方面都将逐一得到改善,面对这一切,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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