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中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
中国给外资哪些超国民待遇?
可口可乐是改革开放后首个进入中国的外企
30年前改革开放的大门敞开,外资重新进入中国,可口可乐公司成为第一家在改革开放后进入中国的外企。
1978年12月13日,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与可口可乐达成了协议,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向中国主要城市和旅游区提供可口可乐制罐及装罐、装瓶设备,在中国设专厂灌装销售。
1979年7月,中国颁布了第一个利用外资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后,12月份,首批3000箱瓶装可乐由香港发来北京。可口可乐当时的销售对象严格限制在来华工作、旅游的外国人当中,销售地点主要是友谊商店。那时,友谊商店就是奢侈品和紧俏商品的象征。
也就在这一年,北京外企服务集团公司成立。这是一家为在京外商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公司。通过这一渠道,许多中国人不出国门也有机会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方式。
在签约仅两年后,可口可乐在中国建造了自己的工厂。随后,摩托罗拉、通用、三菱、惠普、大众以及众多国际品牌陆续进入中国,今天这些品牌已经成为百姓生活中形影相随的元素。
外资企业在中国“超国民待遇”30年
1981年12月13日起,涉外税收制度在中国初步建立,在1986进一步扩大外企企业优惠后,外资企业在20多年里一直享受“超国民待遇”,比如税收方面的“二免三减半”,即应缴的所得税开办后的前两年全免征收,3至5年减半征收(这一优惠政策只适用于生产型的外商投资企业,而且当年的收入额主营业务的部分要占到收入总额的50%以上),在以后税收中总税额也不超过20%,而内企则是30%。此外还可以免交几项重要税费,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中国利用土地、劳动力、赋税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吸引外资进入,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汽车、石化、电子、通信等产业。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是中国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1979年至2007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投资7602亿美元,平均每年262亿美元,年均增长20.1%。2002年以来利用外资一直居于世界前三位。此时,中国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进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是由外资企业创造的。
直到2008年,为反映公平竞争的市场呼声,新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内外资企业税率分别由现在的33%、15%统一为25%,不过对于一些高科技外资企业以及在开发区的外资企业,其税率还是15%,。这时才打破了内外资税收不公平的规则,一直到2010年中国逐步终结了外资的“超国民待遇”。
外企给中国带来了什么?
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却也垄断了国内市场
中国引进外资的最初目标有两个:补充国内资金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而对于跨国企业而言,在华投资建厂一方面是为开辟新的市场,另一方面是为降低生产成本。近三十年来,这项政策实施的效果相当突出。1980年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涉外税收收入仅有100万元,占税收收入总额比重的万分之二。10年之后的1990年,中国的涉外税收收入达到49.15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达到了2.5%。1992年涉外税收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
但长期以来,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负面效应却越来越突出:因为外资优先,某些领域被外资控制或垄断。如东南沿海一线城市大卖场业态已经被外资占领了90%。而外资占据市场后,会通过垄断地位抬高售价,以医药产品为例,一些外资企业在定价方面不受政策性限价的限制,同样疗效的药品价格远远超出国内企业。按照《国家药典》标准进行生产,同样的药,外资企业生产的却比国产的贵十几倍。据不完全统计,外资药平均价格相当于国产药的1311%。目前,合资药、进口药相比国产药而言,仍然存在相当严重的“超国民待遇”,它们不仅定价高,而且在医保目录中所占比例很高。
早在2003年的一份统计数据已经表明,在22个领域里,外资已占据了70%以上的绝对控制,在中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外资亦已超过20%。
活跃了民间资本的同时也打压了民营企业
为得到与外企同样的“超国民待遇”等税收优惠,假外资现象比比皆是。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06年1-11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2.63亿美元,其中来自三大避税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的外资就达到了127亿,接近1/4,这三岛连续多年跻身中国外资来源地排名榜的前10位,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更是超过美国和日本,多年位居第二。
民企通过这样的做法享受到中国外资税收体制的漏洞带来的内外资税收公平,尽管该做法并不可取,但这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企的税负,刺激了民营经济的活跃。但当民营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时,自身业务受到国内企业挑战的跨国公司并不会“袖手旁观”,它们会出手打压,甚至通过兼并重组等一系列手段将中国的民营公司挤出竞争阵营,以保全自身的市场地位。
2000年3月,国际食品巨鳄法国达能收购乐百氏后,这个中国市场饮用水领域曾经的王者渐无生息。尽管达能并购乐百氏的失败被定义为管理失利、文化差异等问题。但当2007年达能与娃哈哈翻脸试图恶意并购娃哈哈时,达能在中国食品饮料市场的野心在与宗庆后的斗争中暴露无疑,由于宗庆后的强硬阻拦与相关部门的保护,娃哈哈这个靠14万元借款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才没有成为第二个乐百氏。
实现经济高速发展却难以得到国际地位
中国通过引进外资补充国内资金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等问题的同时,外资也通过技术换市场的协议从中获得巨额利润。中国目前是除美国之外的,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经济体,全球最大的出口国,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外汇储备和巨额的银行存款规模,经济规模已超越日本跃居世界第二。
而实现上述局面得益于各种不同的优惠条件和政策,在吸引了大量外资流入的同时,中国扮演着一个全球制造业“中转站”的角色。出口规模的扩大使得中国经济受外部需求的影响日益加大。持续扩大的贸易顺差,使得中国成为全球遭受贸易纠纷摩擦最高的国家,人民币也频受升值的压力。另一方面,“超国民待遇”的长期存在使得国内民营企业处于极为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这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并没有能够换取在华外企从战略上充分尊重中国市场。
截至2009年,中国已经连续15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美国作为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国家,仅2010年10月上半月,美国发起的对华贸易救济和相关案件就多达24起。2009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同比增长8倍,涉案产品从钢管、钢板到铜版纸、果汁,种类多样。
超国民待遇的终结仅是市场公平的起点
民企在“国有化”和外资夹击中艰难求存
尽管为了支持民企,国家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的文件明确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它行业和领域。然而,实际情况并不理想,垄断行业难以打破,民资难以进入。
2007年,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称,中国建成13个大型煤炭基地的战略将提速,并指出,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要与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组建同步进行,形成5-6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和5-6个5000万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企业。
一系列包括煤炭行业、钢铁、铝等在内的“再国有化”过程,将民企被隔离在垄断行业之外。而外企则在非垄断行业打压民企的生存空间,以家电行业为例,外资品牌的抢占市场,令国内家电行业面临规模和效益的双重压力。
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虽然近年也在建设经济特区吸引外资,但远没达到给外资“超国民待遇”的程度。多年来,家乐福一直谋求进入印度市场,但至今未能成功,因为印度一直未对外资放开零售领域。而在中国,家乐福1995年就进入市场,并迅速开遍大江南北。有专家表示,家乐福开到哪儿,哪儿的民营流通企业就会倒一大片,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地方政府的青睐,这其实令本地的民营企业受到不公平的竞争。
外企同样受到国有垄断行业制约
外资“超国民待遇”的终结并不意味着中国市场彻底的公平化,外企在与民企争利的同时,一样要面对国有垄断企业的干扰。
中国电信业经过30年的改革与发展,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以高于GDP数倍的速度实现跨越式增长。经过1978年-1993年的计划体制内改良、1994年-1998年的市场化改革、1999年-2004年的分拆与重组,并于2004年-2008年进行新一轮重组之后,电信业形成当前三大全业务运营商竞争,移动市场中国移动一家独大、固定电话和宽带市场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双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
而在早期进入中国的一批国外电信外企,尽管它们拥有更先进的技术与设备,但由于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一直都难以打开中国市场,而中国的消费者也承受了多年的高通讯费。
数据显示,中国电信企业的利润率高于20%,而其他国家不超过10%,在电信业发达的美国,利润率甚至还不到1%。中国电信行业在管理水平、经营水平、服务质量都比不上美国的情况下,利润率却是美国的20倍,归根结底在于电信行业的垄断。中国的电信企业通过制定较高的价格,从而占有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中国市场仍然最受外资青睐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2010年9月份公布的报告称,通过对236家全球最大的跨国公司和116个国家的投资促进机构的问卷调查显示,世界前15个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中,中国仍居第一,是跨国公司首选的投资目的地。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全球500强企业中已经有470多家在中国落户,连续18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汽车研究所2010年11月的一份报告很好的回答了外资青睐中国市场的原因,大众销售的每辆汽车盈利683欧元,而大众在中国销售的每辆汽车平均盈利达1000欧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则在2010年夏季达沃斯期间表示,所有在中国的外资企业都享受国民待遇;在自主创新、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保护上,我们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我们将完善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同时我们将积极地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协定。
链接
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大事记
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适用中国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条例。
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首次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7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依照中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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