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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超国民待遇”终结 损了谁?利了谁?

shehuiguangjiao 2011-01-28 15:00:25 (编辑组稿/夏鸥) 总第119期 放大 缩小

2010年12月1日,中国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正式征收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统一了税制。

外资享受了30年的“超国民待遇”时代的终结,将会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所有企业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人物:潘亚岚

身份:浙江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

此次国家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十一五”税收改革的最后一步。国家的“十一五”规划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就是希望通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在全面贯彻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上,平衡内资、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扭转由税收导致的内资企业与外资竞争上的劣势,从而培育出符合市场竞争规则的公平税收环境。

事实上,在中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特别是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超国民待遇”基本已经宣告结束。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统一,也标志着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

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在税收上面不会有任何的优惠待遇,他们的实际税负增加了,但中国并没有对外资企业增加超过内资企业的税收,而随着中国财税制度的日趋完善,外资也将会从中获得更大的受益。

当然,这也给内资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在同一税收政策环境下与外资企业进行市场竞争,就意味着所有的企业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事实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形势下,越公平、越透明、越趋于一致化的游戏规则,对企业越有利。

“这才是真正的同台竞技”

人物:蒋悦丰

身份:义乌某服装公司总经理

以前内外资税负的差距使得一些内资企业把自己改造成假外资,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到港澳地区、海外设立自己的窗口公司,再回过头来到国内投资。更有甚者,有的“假外资”通过“新衣穿过即换”的方式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一旦利用完了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后,就通过“换汤不换药”的形式将该外资企业的所有资产设备转入新办的外资企业来达到享受优惠的目的,而老外资企业已是名存实亡,静等法定期限一到就注销登记。

如果长此以往,企业会越来越多把心思放在“拉虎皮”变成“假洋鬼子”身份上,而不是全心全意提升竞争力。事实上,在我们行业内,这样的“假外资”还是比较普遍的。

现在,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利于同行业公平竞争。

就以我的企业为例,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2600万元,全年的进项税额为260万元。这样,我们需缴纳的增值税为2600×17%-260=182万元。按照规定,城建税的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为3%,也就是说,2009年需缴纳的城建税为182×5%=9.1万元,教育费附加为182×3%=5.46万元,一年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合计税费为14.56万元。

以前由于外资企业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与我们同等规模的外资服装企业单单在这块就可以每年省14.56万元。纺织服装是传统行业,利润微薄,尤其在人民币不断升值和原材料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利润越来越薄,这14.56万元也许就是竞争力所在之处。

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也将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回我们与同行的外资服装生产商总算站到同一起跑线上了。

“无碍外资投资热情”

人物:王为民

身份:金华市外贸局外资管理处处长

统一税制是之前就有预期的,而且此次涉及的两个税费税率相对较低,并不是大税种,这次调整没有安排过渡期,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对外企影响不大。外资企业看重的是国内快速增长的经济,广阔的消费市场等良好的投资环境,而不是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诸多有利因素仍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此,税负统一不会影响外企投资积极性。

当然,税负调整对小型外资企业来说,可能有一定影响,而对大型外资企业来说,应该影响甚微。

另外,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显示出政府在经济结构和产业政策上,将更加鼓励具备高新技术的外企进入中国。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后,有利于各省市在吸引外资过程中,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产能过剩扩张类项目进行严格限制,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具有积极作用。

“内外并轨”,不会对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公平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继续实行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将会加剧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目前,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费环境。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社会稳定,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期,消费市场广阔,劳动力资源丰富,同时,中国政府长期致力于为国外投资者创造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便利、更加友好的投资环境,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诸多有利因素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此,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会对中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相信这一举措会得到外资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取消“优待”是为了公平竞争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曾出台许多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两免三减”,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公平税费负担,促进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的必然趋势。实现内外资企业在相同的税负下的平等竞争,本身就体现了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事实证明,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费水平,不仅没有阻碍外资流入,反而改善了中国的投资环境,外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功能获得更好发挥。相比于此次开征的两个税率较低的税种,之前2007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都没有造成外资的下降。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全球排名由“十五”期末的第四位上升至目前的第二位,并连续18年位居发展中国家首位。相信随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扩大内需等战略的实施,拥有资本、技术和管理优势的外资企业,在今后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网友声音

偶尔花开:早该取消外企超国民待遇,与其哄着赶着倒赔着去撕抢国外市场,却让外国人赚够中国人钱,真不如自家好好归置归置,多腾出点儿地来,企业百姓都乐意。只不过,当前央企的超国民待遇早就远超外企了,什么时候取消呢?那才是市场真正公平的一天。

CopyFromTwitter:虽然国家已宣布终结外企在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但如果地方政府政绩观不改变,对外企的变相税收优惠可能会“明无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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