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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类型非常开放的外资政策

shehuiguangjiao 2011-01-28 15:01:38 (编辑组稿/夏鸥) 总第119期 放大 缩小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引进外资是一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之一,各国引进外资的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其他国家如何对待外资?“超国民待遇”是普遍现象吗?在历史上,出于各种原因和目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过引进外资的发展阶段。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的政策、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非常开放的外资政策

一类以巴西、新加坡,以及一些奉行自由主义的小国为代表,对外资采取非常开放的政策。新加坡政府始终将利用外资作为一项重要国策,对外资不作强制性规定,不制订特殊的外资法令,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按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实施优惠和奖励政策。巴西是拉美吸引外资最大的国家,宪法保证外国直接投资企业享有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待遇,外资在几乎所有制造业部门都受到欢迎巴西政府还不时做出特殊努力,吸引外资参与其认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项目。墨西哥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最初几年内,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待遇,政府出资培训本国人员,以满足外资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对鼓励优先发展的产业,企业进口设备可以减免关税和实行加速折旧,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享受低关税或零关税的待遇。防御性的外资政策

一类以韩国和印度为代表,制定了具有一定防御性的外资政策,使本国企业能够在不受外国企业竞争的条件下迅速成长。

印度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对吸引外资非常谨慎,对外资的限制也较多。80年代以后,为发展本国经济印度在“坚持利用与限制相结合、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基本政策下放宽对外资的限制,对引进技术、促进出口和国家重点发展部门的外资,在税收和股权等方面给予优惠,对非急需的外资则进行限制。而且,印度要求外资企业负责培训印度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韩国对外资的准入基本采取申报制管理,政府对部分需保护的产业和国家垄断行业的外资采取限制持股比率、掌握资本进出动向、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在保证外资企业与韩国内资企业同样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同时,对外商投资的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实行税收减免。

还有一类是像中国、埃及这样的国家,外资政策经历了由“不接受外围直接投资”到“逐步开放”的转变过程。

9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步伐和投资自由化进程加快,在对待外资和跨国公司的态度上,采取了更积极的政策,不仪减少对外资的限制,还推出各种刺激和鼓励政策。优惠政策虽然为发展中国家创造了更多引资机会,但其负面效应逐渐显现:一是盲目攀比,过度竞争,对国内经济发展造成较大扭曲;二是为跨国公司提供的“超国民待遇”强化了其固有的竞争优势,以及对当地产业的控制力,使国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不利地位。

与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政策不同,发达国家主要依靠良好稳定的宏观经济和社会环境引进外资。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同时也是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美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不进行审批,没有严格限制,也没有特殊的优惠。除与国防有关的少数产业外,美国一般不对外资的投资领域实行限制政策。外资在美国获得的利润在照章纳税后,对税后利润汇出美国也没有限制。

英国是发达国家中吸引外资较多的国家之一,在2000年,其吸引外资的数额在经合组织国家中仅次于美、德。英国政府对外国投资持欢迎态度,外资企业与本国企业待遇相同,享受相同的税收政策。但在英国注册的所有公司都必须至少有一位董事为英国居民。外国投资者可能获得某些补助金或激励,但不能享有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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