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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人才政策: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

liaowangzhisheng 2011-03-12 14:59:42 文/李富永 编辑/萧虞 总第122期 放大 缩小

 

生活在当今竞争的社会中,人与人的距离越拉越大。越是混得好的人,好事也越多;混得不好的人,不仅转运不易,而且反倒有可能碰上“屋漏偏逢连夜雨”的宿命。

比如深圳华为集团老板任正非,本身已经是“富豪榜”上的名人了,但根据深圳市政府奖励和引进人才的政策,像他这样的人才,还能买经济适用房。我相信任总是不会去和那些无房户一起,连夜排队摇号,眼巴巴的企求中号。但我知道,那些摇不上号的无房户心里肯定不是滋味。

为了吸引高级人才和投资者,全国各地纷纷出台这样那样的奖励措施。北京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其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北京还在以往多年里,对6类高级人才每年予以最高30万元的奖励,用于在北京置房、购车、办企业等。

什么样的人才能够获得100万元奖励?北京市的标准是“在中关村的重点企业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3年以上、年薪30万元以上”;每年予以最高30万元的奖金的6类高级人才,则分别是“世界500强”的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管、软件企业年薪1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或者国内外著名文化艺术人才等。

虽然根据官方统计,现在职工的收入“涨”了不少,但根据笔者的观察,年薪30万元以上,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还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海市蜃楼。也就是说,能够拿30万以上的高薪人士,肯定是为数不多的高端阶层。对于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士来说,他们已经居于社会金字塔的塔尖了,政府还要拿全体纳税人的钱为他们锦上添花,不仅未必因此就能吸引到人才,而且助长社会收入悬殊的落差感:真是人比人气死人,能挣钱的人越来越富,而每月只挣两千来块的人,不开车不污染不占道,政府怎么就不补助?反过来,如果有的人才即便很出色,但如果每年收入达不到30万或10万,根据北京的政策,也不会被视作高级人才而奖励。其前提是“野无遗贤”,也就是说,现在能挣钱的肯定是人才,低收入的准是笨蛋。收入的高低成了判断贤愚的标准,这究竟是规律还是势利?不知道像爱迪生、诺贝尔这样的人才,在出名之前是否已经富得流油?

但许多人都知道,在北京西山脚下发奋10年写出文学巨著《红楼梦》的曹公雪芹,至少写作期间生活十分清寒;欧洲著名画家梵高,据说至死都是一贫如洗。按北京现在的奖励标准,他们都不是人才。

再说了,既然是“世界500强”聘用的高级人才,企业自然要高薪任用,无须政府再来凑热闹。引进人才,首先是企业的事,政府没必要多操这份心。能否吸引来高级人才,首先是企业是否有吸引力。至于生活环境,高级人才和广大市民一样,好了对大家都好,不好都不好。

被高额奖励的6类人才中,包括在京的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

到底是首都,重视文化艺术人才。当然,目前中国许多地方很重视,竞相伸出橄榄枝招引名人,比如杭州用西子湖畔的高级别墅安排文化名人居住,似乎很礼贤下士。

但是,重视文化人才,是否必须花纳税人的钱将其招到自己的行政区内生活,我看有必要斟酌再三。瑞典的诺贝尔奖,奖的对象来自全球各国,并没有本国籍或本国居住的限制。科学尚且无国界,文化艺术作为精神产品,更没有“产地”的概念,全人类在地球任何地方都可享受。尤其作家的文字创作,读者无论在哪里,只要买书就能享受,现在还可以上网读,不论生活在北京还是南京,只要能出佳作就行。金庸大师的武侠名作,都是在香港喧嚣街头或工作间隙创作的,如今到了西湖之畔的天堂佳境休养,倒不见文思泉涌了。

所以,地方政府果真重视文化艺术,就应该直接奖励佳作本身,而不是搬迁作家的居住地。与其互相开高价吸引作家搬来搬去,还不如设立奖励基金,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奖励艺术家出优秀作品;或者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盗版,切实保护他们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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