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寒料峭的2月16日,北京出台的地产调控政策“京十五条”规定,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外地人,如果无房但能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京缴社保或个税证明,方能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
据说,此规定出台后,北京户口的价值再一次水涨船高。有笑话说:甚至兴起了“为买房先找个北京人假结婚”这样的“业务”。
无论这次的房市调控,以及之前的车市限购,究竟能起到多大效果。那些有购买意向,却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人,其心情可想而知。
如果为限房价治城市病
应该面向所有人“限购”
既然要“限购”,肯定是为了让市场降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或者理性升值空间。在“限购”同时,还可能有“治城市病”的意愿,诸如为环境、资源等考虑,控制城市膨胀速度。
如果要治这些病,那现在的药方就不对了,不应该只针对外地人,而应该针对所有的人。
如果要拿纳税来衡量的话,那么就不该是户口说话,而是纳税的数量说话,按这个标准,反而有些有北京户口的人才应该禁止买房。
按照这种逻辑,有的外地人,来北京一年交的税,顶别人五年交的税,那这样的人是不是应该先买房?现在的“5年说”是不是不太合适了?
其他国家怎样“限购”
日本虽实行严格的人口登记制度,但国民流动却没有受到一点影响。
日本的户籍分为“本籍地”和“住民票”两个部分。“本籍地”相当于中国人说的籍贯。而“住民票”是一种“户籍随人走”的制度。
根据《选举法》等法律,日本公民只要在一个城市居住三个月以上,并且有房可住就具有该城市的市民权利,拥有该城市的户口,享有该城市的市民权,享受该城市市民所有的福利待遇。
日本注意居民身份管理最终结果是便于人口流动。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有自己的合法身份,都可以落地生根。
在美国,没有明确的户口制度,因为美国法律认为“户口登记”侵犯人权,只可以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
美国公民在国内是可以自由迁徙,随意搬家的。美国公民每迁徙到一个新的地方,就自动成为了那里的居民,不需要申请或批准,不需要办理任何户籍手续就会自动地拥有了该地的管理地方政府的相关权利,包括选举权和其他政治参与权利,并自动享受当地的社会福利待遇。你只要在那个地方居住,即使是租住的房子,当地政府也会主动找到你,请你行使权利。
美国公民平时进行迁徙和工作,迁移登记是以个人纳税地点为依据的,充分体现了权利与贡献的对等原则,把实现公民的发展与纳税人资格联系起来,即一个人及其子女能否获得在当地的发展权,不在于他有没有当地户籍,而在于他有没有向当地政府纳税。
“城市病”的确是许多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遭遇的难题,但它与户籍登记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一定与城市的人口膨胀有必然联系。例如,东京的人口密度比北京要高,但东京并没有出现像北京这样严重的交通拥堵。《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的作者雅各布斯女士调查发现,美国城市绝大多数贫民区并不拥挤,相反,这些区域的人口密度比较低,而那些人口密度高的城市区域却往往秩序井然,充满活力。
限购的效果很难达到 进入执行环节存疑极多
和本次楼市“限购”最接近的就是北京的车市“限购”,实际上,北京在2005年之前就实行过车市“限购”,当时的执行情况是什么样呢?
那个时候,外地人需要在京购车上京牌,只能找北京人借用其名义上牌,或通过公司名义上牌。因为违法操作,致使一些协议的责权约定不清,车辆登记与事实不符,使车辆管理的难度加大。同时,也出现了纠纷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等一系列问题。机动车登记失真,成为当年业界见怪不怪的现象。对此,中国汽车工业研究所研究员贾新光曾毫不客气地指出,这是逼着人做假。
就如同现在有北京户口的人开玩笑说,今年我要结婚十几次一样,这样的政策出台,就是逼着“灰色市场”的出现。当时很著名的一个案例是,北京人施某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为外地人在京购车办理手续,高峰时施某身上背了3786辆车。后来政策解冻,不少购车人找她办理过户时,她每辆车收取1000元。
买与卖,是市场的基本交易行为。买什么不买什么,公众应该有自由选择权,这是老百姓的一项基本权利。老百姓暂时放弃自己的基本权利,将其让渡给政府,愿意承受某种限制,是有条件的。这种放弃只是为了政府部门能够有时间提供更好的公共品,这种放弃是与未来的某种获得相对应的。
然而在政府还无法提供更好的替换品时(比如更好的租赁市场),就剥夺了大家买房的权利,是肯定会引起社会不满的。
与此同时,最基本的“纳税人义务和权利对等”原则,已经被北京的“限外”政策严重破坏。而这样强化行政调控手段不禁让人担忧,因为程序的不正义必将带来结果的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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