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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先问五个为什么

redianlengkan 2011-03-22 00:02:44 文/吴半亩 编辑/夏鸥 总第126期 放大 缩小

 

18世纪一位法国财政大臣曾将征税形象比喻成“拔鹅毛而又不让鹅叫的艺术”。但近些年年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总是“鹅毛未拔,先闻鹅叫”——

在个税改革还没有进行充分调研和正式研究之前,各类“专家”往往横空出世,争论不休。他们争来争去,就一个话题——“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提高?”好像个税改革只等于提高“起征点”一样!

实际上,个税改革值得关注的深层次问题有很多。笔者认为,个税改革之前,有五个问题必须首先彻底搞清楚。

第一,个税改革最应该听谁的声音?个税改革关系到各个社会阶层的切身利益。在一个公民社会中,个税法律的制定,应该是个公共选择过程,应由代表最广大纳税人利益的公共主体来决策。在法律制定之前,需要充分听取各阶层纳税人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心声和诉求。待到个税改革的决策做到“还政于民”的时候,个税改革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真正让普通老百姓受益。

第二,个税改革要不要“一刀切”?个税的免征额备受大家关注,事实上,免征额究竟是什么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非常相似,个人在维持自身生活时,也有一些必要开支,我们给这些必要开支起了一个名字,叫“必要生活费用”,这就是免征额的来历。

有专家整天嚷嚷着要把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10000元,明显只考虑了自身的情况,而没有考虑到各地纳税人收入的差异性。由于中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老百姓生活所需要的必要生活成本显然有所不同。比如,在北京和青海两地,一个人去同一品牌的餐馆吃同样的饭菜,价格差别就非常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个税免征额再搞全国“同步走”,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平。

第三,个税改革有没有必要带着“仇富”情绪?当前,一提到“高收入阶层”,公众和媒体惊人一致地充满着仇富情绪,好像高收入人群是与人民直接对立的“公敌”一样。不可否认,当今中国的高收入阶层中,的确有一些人靠投机、炒作等方式积累了不菲的财富,却并不承担什么社会责任。那些“蒜你狠”、“豆你玩”的,都属于此类。对这类高收入人群,我们不仅应该监管其收入,更应该监管其消费,如果高消费的人,税缴得少,自当严惩不贷!然而,在这些高收入群体中,还有一部分人是通过勤勤恳恳的劳动,靠自己的真本事逐渐获得高额收入的,如那些克服种种困难靠实业白手起家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那些有着过硬本领大胆创新终获成功的研究人员,等等。对这些人群,个税改革中不仅不应该有“仇富”的情绪,反而应该给予适当的鼓励,从而在全社会营造注重实干、注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四,个税改革能不能也讲人情味?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简单地为改而改,而应该有着明确的目标。因此,个税改革也必须先弄清楚其目标究竟是什么。然而,中国个税制度离这个目标还有些距离。

比如,一个月收入6000元的“单身汉”和一个具有同样收入水平却需要担负三口之家饮食起居的“养家男”相比,他们收入相同、税负相同,但他们肩负的压力会相同吗?

再比如,一个收入6000元、具有稳定居所的年轻人,和具有同样收入、但面临巨大房贷压力的年轻人相比,他们面临的压力又怎么能一样?

因此,新一轮的个税改革中,应该给那些承担着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纳税人,那些面临着较大医疗和买房压力的纳税人,那些个人收入相对较高,但整个家庭收入却偏低的纳税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增加一些额外的税前扣除项目,让个税体现人情味。

第五,个税改革只是财税部门的事情吗?从每年“12万申报”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如何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我想,除了纳税人的自觉和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的更新外,恐怕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

笔者认为,上述五个基本问题如果搞不清楚,只是提高免征额,个税改革又将成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范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个税关乎纳税人切身利益,是所有税种中带给纳税人税感最强的税种,虽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但要尽量确保改革的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巩固,让个税改革最终从根本上服务于广大纳税人,这才是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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