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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文明的核心根源之思考

wenhuazhongguo 2011-04-12 21:36:17 文/宫笙 总第128期 放大 缩小

 

民族国家的文明核心是文化,文化的根源是本民族的经典。东方经典是以儒、释、道的经典(四书五经、大藏经、道藏)为主干,影响范围广及东亚。西方经典是以犹太教的旧约全书和基督教的圣经(新、旧约全书)为代表的,西方、中东各种宗教莫不受其影响。由此可见中华民族同犹太民族,是东西方文明的核心代表;所以对犹太民族的观察和思考,能够比较中华民族的核心文明。

曾经有犹太学者在中国以学术交流中,提出这样的问题:“犹太民族历经苦难,辗转流散在世界各地,但都保持其民族独立性和独特的文化传承;而唯独在中国,几乎完全被同化,仅仅保留下来的,也不过是一些生活禁忌,原因是什么?”当时好像没有能回答这个问题。后来一些答案不过是以中国人口基数大,能够淹没外来人口,为托词敷衍。原因绝非如此简单,现在有些学者推崇犹太商业文化,认为犹太孩子从小背颂合同文本,法律条文,学习理财,守信用,重合同;所以犹太民族善于算计,才会如此富有。目前很多企业培训也着重此道。中国孩子从小学的是道德文章,学做人的本分;所以中国人讲的是你来我往,睦邻修善,守信用,重道德,所以贯穿人类古代史中国是最富有的国家。往往中国人是从道德层面出发而守信用,犹太民族是从法律层面出发而守信用。道理管的是人心,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随时随地约束人的思想行为;法律只管束人的行为,从哲学上讲绝对没有完善的法律。当法律有管束不到的地方,人是会钻法律空子的。哲学上道德境界是高于法律境界的,法律是低层的道德标准。当中国道德社会与犹太法律社会相碰撞时,拥有文化绝对控制权和表达权的中国道德社会自然而然的消融犹太的法律社会,这可能是事物的真相!

犹太民族的经典是旧约全书。西方社会诸多宗教,文化、哲学、上层思想领域无不受圣经影响。而今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主流宗教皆脱胎于犹太教。由此可见整个西方思想文化无不以犹太教为思想根源。事实上每个民族最初的文化思想形态,都是宗教形式。例如中国的甲骨文是记录卜辞的。在圣经中,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是因为偷吃禁果,被造物主上帝赶出了伊甸园;由此证明人是有原罪的,是需要救赎的,人这一生只有不断地向上帝忏悔,才能得救,才能死后进天堂;所以西方人从根本上认为人是有原罪的,是恶的,人性本恶,决定了人需要用法律制约,社会需要制度去治衡,由此西方社会正常而然的发育出来法律社会和制衡的政治制度。

在东方经典中,中国人从小受到的熏陶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性本善,决定了人是可以通过教育来成圣成贤的。儒、佛、道三教都认为,人性本善是要通过道德教育的,所以儒家认为“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为圣贤治国之本”。佛教认为:“佛——就是觉悟”。佛不需要去学,人的本心被贪、嗔、痴迷惑,只要精进的修行,就可以去除三毒,恢复本心,而成觉悟自在的佛。道教也认为一个真正的人,复元本质的人,顺从自然,本心纯净的人,能够证悟宇宙大道的人,就是“真人”。一个天人合一,尊重自然,顺天守真的人就是天尊。所以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主干均认为:“人性本善”,必然有此发育出中国的道德社会,培育出道德君子。人民可以托付的圣贤,由此集权施政,也必须要顺天应民,以德治国。否则必然被人民推翻,汤武革命代不乏人,也是由此而来。

人性本善,人性本恶,人类争论了几千年,他们各自在东西方发育出迥然各异的文明成果。这是人类文明多元化的表现。美国学者享延顿在文章中说:“21世纪人类的冲突是文明之间的冲突”;东西方文明走到今天,已经不可避免的产生相互影响和碰撞,是人类文明之间彼此取长补短,求同存异,携手共进的时代。

中国的道德社会,可能相比没有西方完善的法律框架,却成功约束中国人几千年的灵魂。中国疆域广大,人口众多,生产力极度不平衡却屹立东方,斯文不绝,国富民强,直至清末国民经济总产值是世界第一位,改革开放几十年跃居第二位。西方历史上的大帝国,如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等等,法律多如牛毛,却一个个相继崩溃,这又是为什么?

对于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生产力不平衡的大国家,用刚性的法律的管理条文,只能增加激化社会各种矛盾,同时大大增加了执法成本;从中央到各地法律文本的传递与执行是极大执法运转,国家财富在消耗,税收消耗在执法成本上,长期以往,导致国家外强中干,羸弱不堪。用柔性的道德约束,既无所不在的约束人心,又降低了执法成本,柔性的解决各地生产力经济不平衡的矛盾,化解社会危机,促进国家形成统一的民族、统一的文化,从根本上维护大国的形式与稳定,更会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幸福,国家团结强大,民族文化进步。

东西方文明之间的比较,如上所述,归根到底是人性本善,人性本恶的争论比较,由此产生的道德社会和法制社会的比较。设想如果人性本恶,人类还会从人猿进化到今天吗!性本恶使人类早就灭亡了。如果人性本善,人类就会一定要不断地去抵制恶性,才能发展到今天。所以法律的管束必不可少,道德的约束积极主动。法律是低层的道德标准,道德在精神层面是高于法律的。如果人在道德上有瑕疵,不一定能触犯法律;如果触犯法律,那么道德上一定有缺陷;所以法律是保护和遵从道德的,不是拒绝和抵触的,违背这个原则,法律就不是在约束社会,而是在诋毁道德。进而摧毁整个社会的价值文明体系,那才是真正的万劫不复。

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要把人性恶的因素逐步去除,用法律建立国家机构,所以要以法立国;主动引导把人性的善念发扬表现出来,所以要以德治国。 以法立国,以德治国,并行不悖,相得益彰,这样的人类文明之花才是美好的。

刚性的以法立国和柔性的以德治国彼此建立在对人性的认识上,人性本身是矛盾的,辩证的,和谐统一的,因此国家的法制和道德不可偏颇,坚持以法立国,以德治国,辩证统一;但是要明确道德是主体,道德是第一位的;法律是为道德服务的,是在肯定人性本善的积极主动因素,认清防范人性本恶的、消极、自然生物体的客观因素。

现行法律是不能违背中国历史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要坚持法律的历史唯物主义,单纯追求法律与国际接轨,是忽视东方文明特征,贬低道德社会的作用,是在肯定人性的恶因,突出人性的追求和人性的放纵,片面强调夸大法律的作用,是无法引导人类的前进方向,只有坚持以法立国,以德治国的政策才能促进人类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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