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一位人士表示,对于县一级纪委书记而言,异地调任的成效就明显得多,因为“在小地方,主要官员个人的作用特别大,而且特别容易讲人情关系”。
叶青纯(右二)五年前“空降”到河南任省纪委书记,去年转战北京任市纪委书记。
近期,各级党委进入集中换届期。3月初,山西、吉林、山东三省纪委书记调整,全部异地调任,再次引起媒体热烈议论。
事实上,5年来,省级纪委书记异地调任的力度不断加大。记者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发现,在内地的31个省份中,目前“空降”省纪委书记已有19人,占总数的六成以上,而且囊括了所有直辖市和除海南外的所有沿海省份。
到此次换届期间,中国各省级纪委书记由异地“空降”已渐成常规化的调整方式。
地方交流与中央下派
目前的中国19位“空降”省纪委书记,可明显地分为地方交流和中央下派两类。
其中11人为地方交流,除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书记刘晓滨是在2006年入宁,担任过一年半的区委常委和区委秘书长等职外,其余官员在就任该省纪委书记时,都没有当地任职经历。同时被异地调任的干部中,多选择的是在同一地方长期工作的干部。
可归为中央下派的8人中,只有天津市纪委书记臧献甫一人没有明显的中央纪检部门背景。臧献甫此前长期在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政治局国家机关工委等中央机关任职。
北京市纪委书记叶青纯曾长期在中央纪检系统工作。据媒体报道,他曾担任过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秘书。
2008年8月,在江西省原纪委书记董君舒调离三个月后,尚勇调任江西省纪委书记。而此前履历上并未显示出纪检工作背景的尚勇,在调任江西以前,已于2007年10月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
“任期短”也成了从2006年以来“空降”的省级纪委书记的一大特点。
曾任上海市纪委书记沈德咏和曾任江西省纪委书记董君舒在任时间都不超过两年。沈德咏这位特殊时期“空降”至上海的纪委书记,只在上海停留了17个月,在对陈良宇案的判决正式生效后即离任。
另外,2006年时的北京和上海市纪委书记就任时,曾因两人都为中纪委常委而引人注目。以中纪委常委身份执掌地方纪委,被业内专家认为是“中国共产党的纪检体制的突破”。
有专家曾分析认为,这是中央针对两大直辖市反腐情况的特别重视而进行的安排。
反观省级纪委书记不是“空降”的12个省(市、区)中,多是2006年底2007年初上任、上一届任期未满者占了多数,只有两位是2009年后上任,都是女性官员,这12人中,籍贯在当地且又在本地长期工作的,只有5人,包括3名少数民族干部和一名女性干部。
籍贯不在本地,但长期在当地工作的7人中,湖南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和河北省纪委书记藏胜业是由外地调任后,留在当地工作已有十多年;另外5位虽然籍贯是外地,但一直在当地工作的省级纪委书记中,包括两位来自少数民族地区新疆和西藏,以及两位女性官员。
被同级党委牵制
按照目前的规定,地方纪委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实际工作中,纪委往往受到同级党委的很大牵制。
“这么多年来,在全国各地,涉及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违纪违法案件,几乎没有一起是由同级纪委揭发或检举的。”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对记者感慨。近年来,一些涉及省级高官的案子,基本上都是由中纪委直接督办。
湖南省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就他接触的实际工作来看,省一级纪委书记是否异地调任,对实际办案影响并不大,一般省级办理的重大案件都是由省委统一决定的。办案时“真来说情的很少,顶多是托人来打探一下消息的”。
不过他表示,对于县一级纪委书记而言,异地调任的成效就明显得多,因为“在小地方,主要官员个人的作用特别大,而且特别容易讲人情关系”。
“纪委书记任职不能超过两届”
中国古代有着相当严格的官员回避制度。事实上,在中共的干部管理体制中,异地交流和回避制度同样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2006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更明确表示,县级和地(市)级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和公安局长等七个主要职位的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
但这一规定在很多时候执行得并不严格。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曾锦春曾连续担任郴州市纪委书记达11年之久。近日开庭的原广东省中山市长李启红案更是爆出,李通过自己的权力,为其家族在中山政商两界构建了复杂庞大的关系网。曾李二人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官员。
对于异地为官制度,有各种质疑,不过对于纪委书记“异地调任”的质疑声则小得多。与其他绝大部分职位不同的是,纪委书记的定位是“治官之官”,而非“治民之官”。“治民之官”需要对当地社会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责任、情感,而“治官之官”也许恰好相反。
曾锦春在狱中接受采访时,对于如何改进纪委干部管理制度,也曾表示:“纪委书记任职不能超过两届,更不能在本地任职超过两届。纪委书记和纪委干部要异地交流,在本地任职时间长了关系多了,纪委工作就不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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