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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再推四措施打击炒楼 不排除有需要时再出招

jujiaogangaotai 2011-05-13 14:56:52 文/郭婉雯 杨冠杰 编辑/常新 总第131期 放大 缩小

 

继“刘十招”后,澳门特区政府近日再出招调控楼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成员,日前向近20个团体的代表介绍打击炒卖楼宇四项新措施。

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近日与小组成员举行记者招待会,介绍新措施内容。刘仕尧表示,四项新措施主要打击短期炒卖活动,包括:建议在规定限期移售楼宇征收特别印花税、收紧“楼花”贷款比率上限、规范“楼花”买卖的指引及措施、打击逃漏移转印花税等不规则行为。强调继续关注澳门房地产市场发展,并跟进措施成效,不排除有需要时再“出招”。

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多位成员,包括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黄振东、法务局长张永春、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陈宝霞、财政局副局长容光亮等,昨日向本澳地产业、建筑业、商会、基层、社会服务、银行、金融、律师、物业估价、学术、青年等近20个团体共50多位代表介绍制订四项措施的背景、目的、考虑因素等。

多位社团代表先后发表不同意见,工作小组成员逐一解释响应,并指出涉及的法案将尽快进入立法程序,争取早日实施。

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在表示,近期资金流动,加上预期性通胀、利率偏低,资产泡沫风险将可能持续上升。特区政府综合分析评估并结合当前的实况后,制订了四项针对措施打击楼市炒卖行为,让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降低泡沫化的潜在影响。

四项措施包括:一,两年内转售单位征收特别印花税,按照签订临时买卖合同日计算,一年内转售征收两成税款,一年后、两年内转售征收一成税款。措施适用于现楼及“楼花”,并按照物业成交价或不动产估价委员会对有关物业的估值(以较高者为准)计算。倘若转让对象为下列类别可豁免征收特别税,包括配偶、直系血亲或姻亲、二亲等内的旁系血亲或姻亲转移;因继承或解除婚姻在配偶之间转移;因破产或无偿还能力由司法判决移转;银行界、金融机构在收取抵押品后移转。被问到会否出现炒家无力接货以破产逃税时,法务局长张永春表示,诉讼法有严格条文规定,不担心被滥用。

二,收紧“楼花”贷款比率上限。近期“楼花”贷款快速上升及加强风险管理,金管局决定将“楼花”的贷款及估值比率上限定为澳门居民七成,非澳门居民五成,昨起生效。

三,推出规范“楼花”买卖的指引及措施。工务局和消委会将设专门网页,将已批草则尚未发出“入伙纸”、已公开发售的楼宇资料集中上网,让有意购买“楼花”的居民清晰了解楼宇状况。

两部门将联同建筑业及地产业的商会向所属会员发出指引,要求发展商定期提交已售出“楼花”的数量及售价等资料,并上载到网页;亦会联同行业商会拟定“楼花”买卖合同范本,给发展商销售“楼花”时使用。指引将于五月生效。

四,为打击逃漏移转印花税等不规则措施,要求发展商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销售“楼花”的合同副本及买家资料,并上载到网站。发展商在已售“楼花”转名时要求提交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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