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立法制约“滥发津补贴”比“退还”更重要

shehuiguangjiao 2011-05-21 19:40:00 袁芝兰 总第133期 放大 缩小

 

据报道,从4月开始,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

数千万元的总额,因其概念的宽泛,很多人可能没有多少感觉,因此需要细化到人。据称,武汉一市直机关被要求清退的津补贴908.87万元,在册123人,人均应退还金额7.39万元。查询武汉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得知,当年武汉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838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161元。换算一下,部分公务员拿到的津补贴,相当于武汉居民一年收入五六倍,相当于农民一年收入十多倍。

按照目前的红色、白色、灰色、黑色四种色系收入划分,这笔津贴还属于白色收入。本来实行阳光收入后,公务员收入就大幅提高,超出社会一般阶层,现在还有一笔巨额津贴,想想看,公务员还能不热吗?怎么可能不出现“千军万马挤公务桥”?

根据报道,武汉市之所以需要清退公务员津补贴,来自中央检查组的例行检查。这次例行检查检查了广州、武汉、成都、青岛、宁波、南宁6市,检查范围包括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税、卫生、房产8个部门,“各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发放津补贴的情况”。

例行检查,而非根据举报或者情况反映而检查,能查出“各地均存在”问题,可见公务员津补贴违规情况之普遍。这才是问题的严重性之所在。不是哪个地方、哪个部门,而是检查的每个地方、每个部门,都出现了违规现象。既然如此,需要的到底是例行抽查,还是全面整顿呢?

复旦大学副教授孙琳曾专门调查过公务员薪酬问题,据其不完全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300多项。要有效遏止和切实防止一些地方滥发津贴补贴,仅靠偶尔进行“例行检查”后的清退纠错是远远不够的。为此,鉴于目前各地滥发津贴补贴已具有普遍性,非通过权威性高且具有普遍强制性的法律难以彻底纠正。换句话说就是,普遍泛滥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急切呼唤中国的公职人员工资福利法。

武汉清退公务员津补贴,可谓是应了“拿了不该拿的,要退回来;吃了不该吃的,要吐出来;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回来。”一时清退公务员津补贴也许容易,但如何警示,“不二过”,未必容易。所以,必须要有权威法律来保证!

各地滥发津补贴的资金来源,基本是预算外资金。不难看出,如果不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监督,在“经济人”理性的支配下,滥发津补贴终究会陷入恶性循环。正因为如此,在我看来,制度约束“滥发津补贴”比“退还”更重要,而“公务员退还被滥发津补贴”并非最优选择,更非长久之计。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