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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明码标价遭遇“开门黑”?

liaowangzhisheng 2011-05-22 11:19:21 文/谭浩俊 编辑/秋雅 总第133期 放大 缩小

 

5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现象,遏制房价的继续上涨。

然而,这项被购房者寄予厚望的楼市新政,却遭遇了一次“开门黑”,从执行的第一天起,就被开发商屡屡玩耍,简直成了一种摆设。

据了解,在全国许多城市,要么没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么弄虚作假,要么偷梁换柱。在郑州市,一家售楼中心以房源不多、可以给购房者单独报价为名,拒绝了明码标价;而在广州市,开发商则将朝向较差、价格相对不高的房子进行了明码标价,其他的则没有公示,且将“毛坯”房与“装修”房混为一谈,遮人耳目;在全国其他地方,也都出现了以各种手段与新政“捉迷藏”的现象,如看房就得交“诚意金”、在优惠上做文章、在明码标价时故意拔高价格以及只报总价、不谈优惠等。

虽然很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都曾遭受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难题,但是,像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这样从实施之日起就遭受明目张胆的对抗,到也不多见。这是这项政策本身存在问题呢,还是开发商已经具有了对抗各种政策的“免疫功能”。

如新规规定,开发商除了需要公布每套房子的价格,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还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自行降价,但涨价需要重新申报。于是,开发商为了争取主动,便在明码标价时,故意把价格高报。因为,如果能够按照高报的价格卖出去,就可以多赚一些。相反,如果卖不出去,降价也不需要重新申报。那么,这是政策的漏洞还是开发商的违规呢?开发商报高价格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呢?有关方面又将如何处理呢?

而按照新规规定,除一手房之外,二手房销售也要执行明码标价政策,但是,调查却说明,二手房基本没有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按照以往的一贯做法,一项新政策的执行,有关方面都会在实施前后的一段时间,组织宣传、发动和检查,尤其是实施的当天,还会派出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那么,为什么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的实施,只剩下媒体的监督和暗访了呢?要知道,有关方面应当十分清楚,这项规定在执行中一定会遭到开发商的强烈对抗的。这应该不是疏忽,极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对这项新规也未必持支持态度。而国家发改委将直接组织检查组检查,也可能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样的推断。

日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出台商品房反暴利规定。应当说,此举如果能够实施,倒是击中了房价,甚至是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要害。关键在于,政策能够不打折扣地执行下去吗?房价的成本、利润和价格能够做到公开透明吗?明码标价政策遭遇“开门黑”,似乎也在暗示我们,要真正让房价透明起来、让房价具有公信力,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不仅需要制定和完善制度,更要尊重和敬畏制度,要让制度在执行中有尊严、有体面。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在执行中不打折扣,不出现偷工减料和弄虚作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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