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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间艰难抉择

tebiebaodao 2011-06-08 21:27:00 文/程静 编辑/燕云 总第135期 放大 缩小

 

继价值数千万元的展品失窃后,北京故宫再度卷入建福宫建富豪私人会所的舆论漩涡。而建于上世纪30年代的南京宋美龄别墅(国民政府主席寓所),2001年就被确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如今,这座昔日的华丽宫殿却变身高档餐厅,在“宋美龄别墅”五个烫金大字下迎来送往。

虽然,展品被盗案已成功告破,北京故宫也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了“建福宫花园不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的声明,宋美龄别墅也计划交还中山陵园管理局,这一系列事件暴露了中国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中的现实难题,敲响了中国文物保护的警钟。

“不可否认,当前的文物保护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教授高国希认为,中国文物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出于商业目的改造文物或酿成文物损毁、丢失的现象在中国文物界并不鲜见。其根本原因无非是试图通过包装和运作,实现文化遗产的文化底蕴和公益价值的商业化“变现”。如此冲动不止,活跃在文化遗产背后的商业化幽灵难以根除。

而更严重的事实是,在中国各大城市如火如荼的经济化浪潮中,商业开发与文物保护屡屡发生冲突,蕴含浓厚传统文化的文物在推土机下频频消失。

在杭州南宋皇城遗址之上,一个豪宅楼盘竟在未获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开工一年多。项目所在地杭州馒头山东麓是南宋临安皇城遗址,早在2001年即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又被列入“十一五”1000处重点保护遗址名录。目前,施工地基已经挖到地下10米,破坏已然造成。

前南京博物院院长、文保专家梁白泉说,“此类事件不仅糟蹋了文化,还隐藏着极大的社会矛盾。宝贵的文化资源被特权与利益裹挟,是与民夺利,暴露出了当前社会急功近利,道德滑坡,一切向钱看的倾向。”

不久前在苏州开幕的“太湖文化论坛”对世界文化发展、保护与交流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中国高歌猛进的经济开发与文明古国珍贵文物保护之间的冲突、频频消失的文化遗址都引起了来自世界各国专家的担扰。

北京市近期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尽管文物保护法对工程文物勘查有明文规定,但是2007年、2008年两年,北京市涉及土方施工的4191个新开工项目中只有2.3%进行了考古勘探。

“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拥有历史积淀的文物保护项目商业价值巨大,这是毋庸置疑的。”高国希说,在政府官员的价值天秤上,究竟是经济开发重要,还是文物保护重要,这决定着中国在传承古代文明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十字路口,到底做出怎样的抉择。

专家指出,如何破解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矛盾,解开“保”与“建”之间纠缠的“死结”,是中国文物保护领域亟需破解的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安家瑶认为,从理论上讲,虽然文物保护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具体的管理者却不完全认可,缺乏相关的理念,成为文物保护的难题。

根据中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主管部门“进行文物的调查或勘探工作”。针对这一法律,中国各地也制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一些明文的法律规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几乎沦为一纸空文。

“此类事件屡禁不止不排除某些官员的利益冲动,此外,相对于项目丰厚的利润来说,处罚力度不够是中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漏洞之一”。高国希说。

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代表着一个国家对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敬畏。事实上,致力于科学发展的中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

早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就正式出台,并在此后的19年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多次修订。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已相继颁布了文物保护条例。

刚刚过去的五年间,中国文物保护科技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国家文物局组织的5个大项、39个课题被列入“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此外,针对近300万平方公里海域、3万多公里的海岸线和丰富的内陆水域,中国也不断提高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2009年5月,世界第一座遗址类水下博物馆——重庆白鹤梁水下博物馆建成开馆,标志着原址保护的重要性在中国开始得到充分重视。

“今后应在加快文物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推动中国从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保护强国的历史性转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民族文学研究所原所长刘魁立说。

对此,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龚平则认为,文物保护工作应逐步在实践中形成政策性扶持与生产性保护相结合、项目性保护与生态性建设相结合的格局,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

中国遗址保护协会副主席郭旃指出,应吸收国际文物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从文化遗产认定、立法、规划、管理协调机制的完善、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不因经济的发展而损害文物。

但一些专家也指出,“经济中心论”的思想是中国现阶段必须直面的现实,并且已经对文物保护造成不小的伤害,必须用强制力量彻底解除经济开发过程中对历史文物的破坏,而这需要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多个政府机构的同心协力,给予违规者严惩。

结语:

实质上,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之争一直伴随城市化商业化进程长期存在。一方面,一些遗迹遗存、名人故居等被地产开发拆迁无情吞噬;另一方面,文物保护单位也受利益诱惑,在古建内开展商业经营。诚然,单纯的保护文物并不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因商业开发而破坏文物,其社会影响却是难以估量的。阻止利益对文物的觊觎,需要各方克制,更需要政府和社会公众大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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