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来屡次陷入舆论漩涡。“酒驾入刑”的事刚消停了没多久,这几天又在死刑问题上引发舆论口水仗。
最高法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研讨班上强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不久之前,最高法发布的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客观地说,从最高法这两次强调的内容上看,没什么错误,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但在现代传媒的传播之下,在公众快速浏览的阅读之中,最高法前后的表达就不免给人有种“说话大喘气”之感。有不少网友就挑刺:最高法一会说能不判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判死缓,一会又说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决不手软,“两边话”、“车轱辘话”来回倒腾,这样“现身说法”让人一时无所适从。也有网友列举近年来一些重罪判罚上的案例,借以批评各地法院在死刑裁量上尺度不一,最高法的一些司法解释又往往令公众费解。更有网友直言,这几年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人里,有不少都是从司法渠道得不到有力救助,走投无路、被逼无奈因而做出极端行为,最高法可有明察?
毋庸讳言,在公平正义受到空前关注的今天,最高法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已在公众和媒体的挑剔目光之下,动辄会放到显微镜或放大镜下接受舆论考问。公众源于日益多元多变的价值判断和认知水平,会对司法机关形成多种角度的观感和评价,其中也不乏失焦、误解、偏颇甚至偏激的观点。但从总体上而言,公众和舆论热衷于给最高法挑刺,折射出的是人们对当前司法公正问题的深度焦虑,实质上则反映了全社会对司法机关履职尽责、维护好社会底线的热切期望。
以死刑问题为例。不论在哪个国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那些极端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也向来都决不手软。法律就是用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来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罪大恶极者必然要处以极刑,这是国际公理。最高法在刑法研讨班上表明“决不手软”的态度,本身没什么错。公众应当更为全面地评价最高法的说法,而不应一味为质疑而质疑。现在有一些人动辄为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极端犯罪分子叫屈喊冤,有意无意散播一些混淆视听的言论和情绪,这里头倒是有很大问题。
实际上,基于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基于现实形势和公众认知程度,在当前情况下讨论彻底废除死刑还是一种奢谈。但是,基于未来发展趋势和社会观念转变,在刑罚上慎杀、少杀,统一规范、严格控制死刑适用标准,确保其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则可以说已经基本上成为业界和社会的共识。自从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统一行使以来,死刑判罚在司法实践中逐步走向完善成熟,宽严相济的政策也得到了较好体现。在这方面,公众和舆论不断的讨论、交锋、监督,作用关键,功不可没。
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很大程度上来自司法机关的作为。在刑事审判特别是死刑问题上,司法机关首先要准确理解、准确把握,把“宽”的一手用好,把“严”的一手用足,切实提高司法能力。与此同时,最高法等有关部门也需要善于表达,把政策原则、法律条款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向公众说清楚,让老百姓更好的理解和接受,提高社会和舆论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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