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海忠被发现在其办公室内颈部割裂死亡,事件在当地引起众多猜疑。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召开的案情通报会上获悉,经专案组和公安部、省公安厅专家联合调查后确认,张海忠被排除他杀可能,系重度精神疾患(抑郁)自杀死亡。专案组认定,张海忠当日有两次自杀行动,自行剪断饮水机电线触电未遂后,实施割颈自杀。
此前的报道曾称张海忠之死疑与拆迁有关,因为他一直具体负责邯山区重点片区的拆迁工作,而且拆迁的力度很大。如果属实,那就意味着当地的干群关系已经紧张到了非常可怕的地步。自杀的结论无疑打消了这方面的疑虑,但“重度精神疾患”却让我产生了新的担忧,那就是:领导干部中还有多少精神病患者?精神病人当领导意味着什么?
今年4月,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张广生跳楼自杀;同为4月,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县委保密机要局副局长关可平跳楼自杀;2010年2月,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跳楼自杀;2009年12月,河北省蔚县教育局局长葛祥“割腋自杀”……近年来,官员自杀的新闻时见报端,而自杀的原因大都是患有抑郁等精神疾病。
患有精神病的官员如果只是自杀,那就只会伤害自己及其家庭。但如果他们的精神病在工作中发作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先后数次故意触电,最后用菜刀割自己的脖子——如此自杀需要多么“顽强”的意志力!“割腋自杀”更是古怪得令人毛骨悚然……这些连自己的生命都不珍惜的人,会珍惜别人的生命吗?如果他们在拆迁纠纷、处理突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中也采取极端的方式,怎么办?
回首近年来,确有一些官员的行为匪夷所思,比如动不动就跨省抓捕、进京抓记者,以极其惨无人道的手段折磨上访者,天天躲在暗室数贪污受贿的钱,在强制拆迁中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即使有人躺在挖掘机前面,也会有领导命令开过去……这不能不让人怀疑,那些领导干部的精神是否正常。
精神病患者是危险的,如果让精神病患者掌握公权力及国家机器,当然更加危险。因此,患有精神病的人,哪怕是轻度的,也不宜放在领导岗位上,甚至不应该让他们当公务员。然而,从来没有听说哪个领导干部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下岗,而一有官员自杀却多半是因为精神病。可以断言,肯定还有很多像张海忠这样患有严重精神性疾病的干部坐在领导岗位上,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为了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为了让公众“免于恐惧”,我认为,有必要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及其公务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精神病专科检查,并在以后的例行体检中将精神疾病列为必检项目。一旦发现重度精神疾患者,必须及时另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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