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俞正声:对“独立参选”要区分情况

tebiebaodao 2011-08-13 19:22:43 总第141期 放大 缩小

 

俞正声:对“独立参选”要区分情况

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上海交通大学上党课时,提到了网上热议的“独立候选人”问题。

曾经在湖北担任省委书记的俞正声,与来自湖北潜江的自荐竞选人大代表的姚立法之间,还有一段交集。

俞正声回忆道:“我在湖北时,潜江的书记说,我们有一个群众推荐的候选人选上了,经常怎么怎么样。我说,你要区分情况,群众推荐不能认为是不正常的现象,要分析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有的人是真正希望参与对党和政府的监督,这个是要支持的;第二种是他想参与监督但没有经验,有时候说话偏激,这个也要支持,不要在乎;第三种可能是为了个人出风头,我看也没有什么了不起;而第四种可能就是出于想推翻现有制度,追求西方制度。”

俞正声问这位书记,姚立法处于哪种状态?他说,还没有到第四种。俞说,你还是要帮助争取,不管是处于哪一种,只要他讲得对,你们都要改正你们的工作缺点,即使是不对,你也得改正你的缺点。“后来县里说,美国国务院请姚立法去考察美国民主制度,问怎么办?我说,让他去呀,这是他的权利,但是你要告诉他,你这么走下去,性质是要变化的。”

俞正声说,处理这种问题的界限,就是是否赞成宪法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而不在于他给你提多少意见。

人大法工委:“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谈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时,法工委负责人回答说:中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进行审查和确认;

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基于上述规定,中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