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舆论对死刑存废的争议,因为李昌奎案的一波三折而白热化。
因感情纠纷,云南巧家县青年李昌奎强奸杀死了同村女青年王家飞和她3岁的弟弟。这样的“罪大恶极”似乎应获极刑,但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时,意外地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免死”判决公开后,舆论沸腾。不少人认为,如此判决是“悍然向中国法律挑衅”。对此,云南省高院回应:“不杀”是意在“引领、改造冤冤相报、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不杀头不是放纵”。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云南省高院田成有副院长的说法,很快受到了挑战。强烈质疑声中,案件发生逆转,云南省高院在省高检的“建议”之下启动再审程序,于7月16日向被害人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从药家鑫案,到李昌奎案,舆论和司法机关的判决,似乎正出现激烈交锋。其背后,不紧关乎死刑的存废,关乎云南高院审判的对错,更关乎中国司法的现实困境,以及司法独立的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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