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扎菲的穷途末路
叱咤风云四十余年一代枭雄卡扎菲最终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1969年,以卡扎菲为首的一批年轻军官推翻亲西方的伊德里斯王朝,建立阿拉伯利比亚共和国。
执政前30年,这位政治强人热衷于激进活动,被美国总统里根呼作“疯狗”,被小布什打入“支恐”阵营。1988年的洛克比空难,卡扎菲政权将反西方推向极致,他坚决抵制英美要求其交出洛克比涉案疑犯的要求,一对峙就是十年。
卡扎菲并非毫无政治手腕,他在大国之间折冲樽俎。“9•11事件”后,他是第一个要求缉拿拉丹,并向美国表示哀悼的阿拉伯领导人; 2003年,他宣布对洛克比空难承担责任;随后,放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研制与开发;2006年,利比亚与美国复交。从因洛克比空难遭国际社会孤立,到成为华盛顿树立的“利比亚样板”,卡扎菲几乎经历一场脑筋急转弯。
卡扎菲曾在他的《绿皮书》中展示民主和民生的理想设计。凭借得天独厚的石油资源,利比亚在经济上也交出过傲人的数据表。但是,当贫富分化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交织在一起,这个石油输出国就成了一个动荡的“油桶”,一个火花就能引发势如燎原的战乱。
犹做困兽之斗的卡扎菲几无挽回败局的可能。无论是外界猜测的远走他乡,还是他所声言的那样“像烈士一样”死在利比亚,卡扎菲的政治生命其实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时刻。的黎波里的枪声预示着利比亚的“后卡扎菲时代”将要来临,反对派似乎已经可以欢呼胜利。但是一个新时代能否给利比亚人民带来和平与稳定,并不容乐观。
2009年底到2011年初,继2005年之后,又一股强大的民主化浪流席卷西亚、北非。
先是统治突尼斯长达23年之久的本•阿里政权,在民变冲击下迅即倒台,他本人仓皇出逃沙特阿拉伯;继之,一些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中东“最稳固的政权”的埃及、利比亚、也门、巴林、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等,也先后爆发大规模民众抗议事件。已经执政近30年之久的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在与解放广场的民众对峙18天后,被迫宣布辞职,颇带悲剧色彩地黯然离开。最为严重的则是利比亚,由于卡扎菲总统的强硬,反对派和政府军旋即陷入内战,引发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尽管事件来得突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毫无疑问,宪改不彻底是一个重要因素。
这些国家虽然建立了宪政,事实上实行的却是一党执政,甚至国家总统多年来由同一位政治强人把持,宪法规定的有关议会、政党乃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无法得以实现和保证。
早在1959年6月,突尼斯制宪议会就通过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突尼斯是自由、独立的主权国家,实行共和制政体。1975年3月,通过宪法修改草案,宣布布尔吉巴为共和国终身总统。1988年7月,通过宪法修正案,删改“终身总统”等8项条款,增加了“竞选议员年龄”,“总统职位空缺时由议长担任临时总统职务”等内容。1998年10月通过修改宪法和选举法,降低总统候选人的参选年龄,扩大参选范围。总统任期五年,可连任两届。在这一宪法的框架下,从1989年4月本•阿里当选总统到其被推翻,已经连任4届,统治达23年之久。
也门情况类似。1989年11月30日,原北、南方领导人萨利赫和比德在亚丁签署了统一宪法草案。1990年5月21日,双方议会通过了该草案。1991年5月,全国就统一宪法举行公民投票,98.3%的选民赞成宪法。2001年2月,也门举行全民公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总统的任期由5年延至7年,并赋予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阿里•阿卜杜拉•萨利赫在1978年就当选北也门总统,1990年南、北也门统一,萨利赫出任总统委员会主席,1994年9月议会通过宪法修改案,取消总统委员会,改为总统制。同年10月,萨利赫当选总统,1999年、2006年连任至今。
利比亚1969年革命成功后,当年12月曾颁布临时宪法。1973年,卡扎菲发动“文化革命”,宣布停止执行一切现行法律。1977年3月发表的《人民权力宣言》规定:《古兰经》为利比亚的社会法典;人民直接行使权力是民众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保卫国家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宣称利信奉自由、社会主义和阿拉伯统一等原则。革命领导人是全国的最高政治领袖和精神领袖。目前卡扎菲已经连续执政42年。
中东的民主浪潮,倒逼威权政府改革。但长期以来国内政治、经济等形成的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又使得他们不愿或者不能彻底去改革。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在“9•11”事件和伊拉克战争后,美国提出大中东民主计划,认为中东之所以出现伊斯兰极端主义,根本原因在于政治体制的专制、独裁,因而要求对中东各国(包括其盟国)进行根本的民主化改革。随后,“中东民主浪潮兴起”。
这种背景下,包括埃及、突尼斯、利比亚、也门等在内的中东威权政府,发现自己面临着严峻的民主挑战和变革困境。一方面,在世界民主化浪潮和国内反对派持续不断的巨大压力下,他们不得不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包括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以减轻民主化压力,满足反对派要求;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国内政治、经济等形成的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又使得他们不愿或者不能彻底去改革宪政。
突尼斯早在1994年,就产生独立以来首届多党议会(当然执政的宪盟占压倒多数)。1999年10月,又举行了独立后首次多党参加的总统选举。不过,紧接着就又出现了严重的倒退,在2002年5月举行的独立后首次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竟然取消了对总统连任次数的限制,并将总统候选人的年龄上限增至75岁,继续为阿里执政连任造势。2005年7月,突举行首次参议员选举,成立参议院。2006年,本•阿里在保持宪政民主联盟执政地位的基础上推进有控制的多党民主进程,引导反对党参政、议政,逐步扩大新闻自由,减轻西方国家在民主、人权方面的压力。
利比亚情况略有不同,经过多年被国家社会孤立,利比亚政治发生了较大变化,最为明显的就是,卡扎菲摘掉了美国所谓“流氓国家”的帽子而重返国际社会。他开始推行有利于利比亚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改革政策,甚至把国名中的“民众”(Jamahiriya)解释为“大众资本主义”,受到了西方的普遍欢迎。但是,他仍然拒绝任何形式的政治改革,坚称利比亚的“民众国制度”是世界上最为民主和发达的制度,是其他民主体制应该模仿的榜样,而选举则是退步,因为利比亚人民现在正掌握着权力。
总的来讲,近年来在中东威权的共和国内出现了这样的局面:政府在民主化改革方面不推不改、小推小改,甚至倒退。每当遭遇较大的压力时,就不惜出动安全部队进行限制,依然通过强有力的政治、军事控制来维护政局稳定。
埃及作为中东大国,在这方面极具代表性。
2005年2月,美国总统小布什在其第二任期的就职演说中宣称,传播民主是美国“国家安全提出的迫切要求”,并公开要求埃及进行改革。作为回应,2005年2月26日,穆巴拉克总统向人民议会提议要求修改宪法第七十六条,指示议会废除总统选举“唯一候选人”的选举制度,允许有多党多名候选人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总统。
在实施严格控制的25年之后,穆巴拉克总统主动做出“直选、秘密、多个候选人”,这一关系到整个埃及政治制度重大调整的改革举措,令整个阿拉伯世界乃至国际社会震惊。
随后,埃及就宪法第七十六条修正案举行全民公决,虽然受到了反对党的抵制,但宪法修正案还是以绝对的压倒多数被通过,从而为改革总统竞选规则奠定了法律依据。在举世瞩目的“历史性”——这是几千年来埃及历史上第一次由多个候选人(一共是10位候选人)采用公开、直接、秘密的方式选举国家领导人——大选中,已经执政24年的民族民主党候选人、总统穆巴拉克,获得了88.6%的选票。
但是,这次改革并不彻底。
第一,从1981年开始实施的“紧急状态法”一直没有废除;第二,对大选的监督力度不够;第三,埃及国内最大的反对派——穆斯林兄弟会,由于此前的种种限制被排除在选举之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大选打上折扣,显示出埃及的民主化进程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更为重要的是宪政本身的规定。在修正案提出之前,埃及1971年宪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总统的选举是这样规定的:“人民议会提名共和国总统……总统候选人必须赢得议会至少2/3议员的支持,然后交由全民公决”。这也就意味着要想成为共和国总统,必须控制议会2/3以上的议席才有可能。这也正是历届议会大选时,埃及政府要进行干涉最主要的缘由所在。而随后进行的宪法修正,则“使埃及从亚历山大到阿斯旺都成为一座监狱,而人民只受一个人以及行政权力的支配。”
2010年年底,埃及举行人民议会选举,虽然仍旧是一系列的争议和冲突,但人们普遍认为,如果穆巴拉克谋求连任,结果不言自明;如果他不再谋求第六届连任,那么,其接班人非其儿子加麦尔莫属。因为按照上述宪改的安排,民族民主党内无人再和加麦尔竞争,议会和反对派甚至推不出有实力的竞争性候选人。
由于对政改不再抱有希望,经济改革又接连遭遇失败,各国反对派活动开始迅速发展。据统计,仅2007年上半年,埃及的群众性抗议和示威活动就发生了283次;2008年同期,达到600起。尽管这些活动被称为“没有组织性并且大部分与政治势力无关”,主要是民众为了表达对经济政策失败的不满。
它呈现出以下两个明显不同以往抗议活动的特征:第一,无组织性由此导致的混乱性,在个别情况下出现暴力倾向;第二,因为没有组织者,政府也就缺乏相应的对话者。
令人遗憾的是,政府对这些抗议活动仍旧采取了传统的处理方式,出动警察进行镇压。一旦怨恨的持续集聚以某种民变的形式爆发,政权再采取妥协、拖延则为时已晚。
其实,早就有个别西方学者指出,如果埃及政府不能继续向前推动改革,国家很可能会发生类似伊朗的革命或者“起义”。还有的学者借用哈贝马斯的“合法性危机”概念暗示,如果埃及的政治统治精英,不能兑现其对于埃及现代化和民主化的承诺,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被国内的伊斯兰势力所推翻。
预言的可怕恰恰在于它逼近事实,到底中东威权共和国何去何从,确实充满了诸多的不确定性。
(作者简介:王泰,历史学博士,内蒙古民族大学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主攻埃及史和中东国家宪政和政治。)
本文由《21世纪国际评论》特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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