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日本铁路的改革经过了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先是成立了“临时行政调查会”,经广泛讨论后得出了结论:国铁以原有的组织和经营方法无法实现改革,必须取消原制度,使国铁实现民营化,成立若干地区公司。在此基础上,政府向国会提出了8项关联法案,经国会审议通过,1987年4月实施了国铁的分立民营化改革。
日本铁路改革内容主要是组建JR铁路集团,按地域分为6家客运公司,并成立了1家全国统一运行,向客运公司租借线路的货运公司,这些新公司最初是国家全额出资的特殊公司,但被要求必须尽早出售股份,向纯粹的民营公司转化。新的铁路公司具备经营自主性,具有明确的经营责任,国家不再限定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运费和票价只需经运输大臣认可即可决定。国铁时期的巨额债务在不损害新公司健全的经营利益的前提下,由本岛的三个公司承担了一部分,其余由国铁清算事业团处理,主要是用出售铁路周边土地、各公司股份和新干线的收入偿还。
美国
经济学者弗里德曼评价说:假如美国根本没有建立州际商务委员会而是让市场力量起作用,那么,美国今天就会有一个令人满意得多的运输系统。
美国1976年通过《铁路复兴和规制改革法》,1980年通过《斯塔格斯铁路法》,放弃对于铁路运输业的管制,因此美国铁路运输业在服务质量、运营能力、融资能力上得到空前的提升。市场机制有力地证实了市场化的巨大收获:2000年度劳动生产率增长317%,机车生产率增长了121%,路网生产率增长136%,综合生产率增长了173%,铁路货运所占市场份额在40%以上,2000年的运输价格比1980年下降了59%,货主和消费者平均每年少支付100亿美元。归根结底,这一改革成效在于效率的提高以及政府管制部门的开支缩减,等同于让利给消费者。
欧洲
20世纪90年代,欧洲各国如英德等纷纷在铁路领域推行改革。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实行路网分离(轨道系统与运输公司等运营部分分离),在运营部分引进竞争机制。其中,英国铁路部门的改革相当彻底,连路轨系统也实行了私有化。但仅实行5年,政府就被迫收回路轨经营权,重新回到国营体制(并非恢复国有体制,而是国有民办)。
与英德不同,法国却坚持铁路国有化思路,当法国总统萨科齐2007年想要停止对法国国铁的7000万欧元拨款,也遭来一片反对之声,正如法国交通国务秘书所说,法国国铁不仅是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还“承担着公立服务的使命,承担着领土整治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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