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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不能承受之重

redianlengkan 2011-09-14 22:20:10 总第144期 放大 缩小

 

美国《侨报》8月24日

最新出台的大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掀起轩然大波,近年来,几乎没有哪个法律能引起人们如此多的争议和集体焦虑。争议的两大焦点都集中在房子的归属问题:一是“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二是“婚后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支持者认为婚姻法新解有利于引导更纯粹的婚恋观,打击为房子而结婚的“拜金男/女”;反对者则称,这对弱势一方更不公平,女性由于生儿育女必然影响事业和财产,而婚姻法新解使女性在婚姻破裂后,可能面临被扫地出门的惨状。这点对农村妇女来说更明显。

更进一步说,解释(三)还挑战了中国家庭财产观念,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家庭财产制一直是中国人生活的基本方式。家是一个不可分的概念,家产属于家这个整体。而新解将家庭财产分解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新解的问题在于,只关注了财产上的平等,却没有同时给予非财产投入一个公平的衡量标准。以契约的精神、从物权的角度来规范婚姻,局部平等的结果恰恰可能是不公平。

从来都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婚姻来说,法律的过多过细,可能不是更为公平,反而是削弱了婚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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